二、诸寺、监及其他机构
隋唐以来的九寺,至明清有较大变化。九寺仅剩下大理寺、太常寺、太仆寺、光禄寺和鸿胪寺,且太常、光禄二寺又受制于礼部,而太仆寺则受制于兵部,诸寺职权缩小,形同虚设。明清又有大、小九卿的区别。大九卿,指六部尚书、都察院都御史、大理寺和通政司使。小九卿,明代指太常寺卿、太仆寺卿、光禄寺卿、鸿胪寺卿、詹事、翰林学士、国子监祭酒、苑马寺卿、尚宝司卿等,清代则指宗人府府丞、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太仆寺卿、光禄寺卿、鸿胪寺卿、国子监祭酒、顺天府府尹、左右春坊庶子等。
明清对诸监机构进行了简化、合并,如将少府、将作、军器、都水四监并于工部,明朝时仅剩国子监和钦天监,到清代就只剩国子监了。
有关重要机构,均在下文分别叙述。
清六部组织机构示意[8]
1.翰林院和詹事府
翰林院和詹事府是宫廷的学术研究机构,即所谓“文翰衙门”。翰林院的职责是根据皇帝的指示编撰御用的历史书籍,如各种实录、圣训,为皇帝解释经书,有时还为皇帝起草诏令,回答咨询等,是一种高级的文墨工作。翰林院的官职实际分两种,一是入阁为相的,称翰林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二是史官,即修撰(六品)、编修(正七品)、检讨(从七品),以及庶吉士等工作人员,统称翰林官。史官地位相当高,修撰一般由科举第一名的状元担任,编修是探花、榜眼的专职,检讨则必须是三甲进士。由于内阁成员必须是翰林官员,并且六部的主要官员往往委派翰林官员担任,因此翰林院有储才重地之称。詹事府明清时成为辅导皇太子读书的机构,和翰林院的职掌差不多,出路较好。明置詹事府,设詹事及少詹事,为三、四品官,其下有左、右春坊及司经局等。但由于清雍正后不预立太子,詹事只作为翰林转迁之阶,并无实职,光绪年间废。
2.宗人府
由秦汉九卿宗正发展而来,明设大宗正院,不久改为宗人府,清沿设,是掌管皇族事务的机构。凡皇族内世系的排列、宗系、爵位、生死、婚丧等事均由其负责。宗人府设宗令一人,正一品,地位显贵,由亲王担任,下设左右宗正,左右宗人各一人,分别由亲王、郡王或贝勒、贝子担任。宗人府虽为皇族服务机构,但地位特殊,在行政管理体制中列于内阁、六部之上。
3.通政使司
它与元代的通政院性质不一,是明代的首创机关,置于洪武十年(1377年)。“通政”二字,朱元璋解释为:“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凡内外大臣的奏章,必须经由通政使司转达皇帝,皇帝的批示、旨意也经通政使司抄送有关机关和官员。百姓如有冤情申诉、陈情上言或控告不法之事,也可密封交通政使司直接呈送皇帝。此外,通政使的长官照例可参加大政,掌“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这是一个下情上达的机构,在明初有利于最高统治者利用臣民监督官吏的不法行为。但在专制制度极端强化,宦官擅权玩法愈演愈烈的条件下,通政使司“敷奏、封驳”的职权很难行使,根本起不到通门下省的作用。明中叶后,通政使司为奸党宦官控制,通达下情之意已荡然无存。清代皇帝直接受理奏章,通政使司变成闲曹,光绪后省并。通政使司设通政使一人,正三品;左右通政各一人,正四品;誊黄右通政一人,正四品;左、右参议各一人,正五品。
4.大理寺
明清时在诸寺卿中大理寺卿地位最高,为正三品官,列于大九卿之一。明清大理寺一般不掌审判,而专管案件的复核驳正,审判事务属刑部,故不具中央最高法庭性质。明清时又以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为“三法司”,负责审理重大疑难案件,俗称“三司会审”;遇有应议大政、大狱,大理寺还参与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会议,称九卿会议。清大理寺置卿、少卿,满汉各一人,属官有左右寺丞、左右评事、堂评事、司务等。
5.理藩院
清朝时沿明制成立了专掌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理藩院。理藩院初设于明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但开始仅处理蒙古事务,故亦称“蒙古衙门”,和六部、都察院合称“八衙门”。随着清朝对西北、西南各地区统治的加强,理藩院的管辖范围扩大到新疆、青海、西藏、四川等各少数民族地区,主要管理这些地区的封赏、纳贡、朝觐、官吏升降及徭役、赋税的征收。理藩院的官员皆为满人和蒙古人,汉人不得担任此职,官职设置如下:设尚书一人,从一品,特简满大学士兼任;左右侍郎各一人,分由满洲、蒙古人担任;额外侍郎一人,由蒙古贝勒贝子担任,皆正二品,为院正副长官;其下分设旗籍、王会、典属、柔远、理刑和徕远六清吏司。六清吏司按行政事类和地域分职分工,每一司都有切实的职事,官员俱为蒙、满人士,编制齐备。后理藩院还兼领对俄罗斯、廓尔喀(尼泊尔)、哈萨克、霍罕等国家和地区的外交、外事事务。理藩院的设立,对于清政府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发展巩固和对周边国家及地区的外事活动的展开都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鸦片战争后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统领洋务外交,理藩院成为单纯的民族事务机关,清亡以后民国政府改理藩院为蒙藏委员会。
6.国子监、钦天监、太医院
明初重视学校教育,视学校为国家培养人才所在,国子监遂成为掌管全国教育事业的机构。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改国子学为国子监,设祭酒一人,为长官,从四品,司业一人,正六品。其属有监丞、博士、助教、学政等。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设学部,国子监遂废。
钦天监是明清时掌观测天文历象的机构,由宋司天监改称而来,置监正、监副,为正副长官。清沿置,设监正,满一人,西洋一人,皆为正五品官,监副满、汉各一人,为正六品官,下分时宪、天文、漏刻三科,分掌历象、天象、时日之事。由于这个机构专业性较强,官员大多世袭,不得任意调迁,甚至规定“惟钦天监例不致仕”,即不得退休,因而官职相对稳定。
太医院是管理医药医疗事务的机构。朱元璋曾设医学提举司,有提举(从五品)、副提举、教授、学正等,后改为太医监,洪武元年(1367年),改监为院。太医院分为大方脉、小方脉、妇人、疮疡、针灸、眼、口齿、接骨、伤寒、咽喉、按摩、祝由(烧伤)、金镞十三科,实为我国古代的医疗研究中心。(www.daowen.com)
7.二十四衙门与内务府
明清时掌宫廷内部事务的机构。明初朱元璋时对宦官有严格的限制,曾下令“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人数也有限制。明中叶后,皇帝沉醉于酒色,宫女、太监数量激增,达十万之众。机构也从原十二监及各局扩充至十二监、四司、八局,史称二十四衙门,其机构之庞大,人数之多,为历代所无。
十二监,以司礼监权势最重,其下有提督太监,掌皇城内礼仪、刑名,约束等级不同的杂役太监,关防门禁;掌印太监,管理“内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笔随堂太监管理章奏文书,照阁票批红。秉笔太监权高势重,起中唐后枢密使作用,“明之司礼秉笔太监,正与唐之枢密使相似,凡本章进御,固由内阁票拟,或因事降旨,不召阁臣而谕,则令司礼监粗写事目,送阁撰拟”[9]。除司礼监外,还有内宫监、御用监、司设监、御马监、神宫监、尚膳监、尚宝监、印授监、直殿监、尚衣监和都知监。
四司之中,惜薪司掌薪炭之事,钟鼓司掌出朝钟鼓及内乐、传奇诸戏之事,宝钞司掌粗细草纸事,混堂司掌沐浴事。八局为兵仗局、银作局、浣衣局、巾帽局、针工局(造官服)、内织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蔬菜)等。
除上述二十四衙门外,文书房也是太监衙门的一个重要机构,掌收通政司每日封进本章及京官与各藩所上封本。其在外之阁票,在内之搭票,一应圣谕旨意御批,俱由文书房落底簿发。任司礼的人员,多从文书房出,类似外廷的詹事、翰林。
明代二十四衙门示意
清初为限制宦官势力,裁二十四衙门为十三衙门。康熙即位后革去内监十三衙门,设内务府,掌宫廷内部各项事务,下设七司三院。七司为广储司、会计司、仪掌司、都虞司、慎刑司、营造司、庆丰司;三院为上驷院、奉宸院、武备院。各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
【注释】
[1]参见李孔怀《汉代郎官述论》,《秦汉史论丛》第二辑,陕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
[2]《旧唐书》卷四十三《职官二》。
[3]元代于至元七年(1270年)、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至大二年(1309年)三次置尚书省;至大四年(1311年)又废尚书省,复中书一省制。
[4]《元史》卷八十六《百官志》。
[5]《明史》卷七十五《职官志》。
[6]《明史》卷七十五《职官志》。
[7]《明史》卷七十五《职官志》。
[8]除户部外,各部科级机构均从略。
[9]赵翼《陔余丛考》卷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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