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宋代六部与寺监:职权分割、改制后的变化

宋代六部与寺监:职权分割、改制后的变化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吏部宋初吏部职权多被分割。户部宋初以三司使总管全国财政,户部形同虚设。元丰改制后,职权复归礼部,掌全国礼乐、祭祀、朝会、学校、贡举、宴享之政令,设礼部尚书、侍郎各一人。北宋初期,九寺机构大都不完备,虽有其名,但已成为闲官。宋初五监亦如九寺,成为闲官,皆以他官判领,元丰改制后始予正名,并增加司天监,成为六监。

宋代六部与寺监:职权分割、改制后的变化

二、宋代的六部与寺监

宋代六部虽仍沿唐制,但职权变化甚多,且多被侵夺。《宋史·职官志》序云:“六曹、二十四司,类似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故“侍郎、给事、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责,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常侍,司谏、正言……亦不任谏诤,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之八九”。

吏部

宋初吏部职权多被分割。宋太祖时曾设立流内铨(简称铨司),专管考试选人、判决案例和拟定差遣等事;后先后又设立三班院、磨勘院、审官院、考课院、差遣院等,分掌吏部事务。元丰年间(1078—1085年),作为全面改革官制的措施之一,废上述各机构,复吏部之职。从此吏部掌文武官员的选试、注拟、资任、升迁、复叙、荫补、考课的政令以及封爵、策勋、赏罚、殿最等事。吏部设尚书、侍郎各一人,为正、副长官。其下有郎中与员外郎各二人,分管尚书左右选和侍郎左右选,下设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和考功司四司。

户部

宋初以三司使总管全国财政,户部形同虚设。元丰改制后,撤三司使,复户部之职,主管户籍、土地、钱谷的政令以及贡赋、征役等事。有户部尚书一员,左、右曹侍郎各一员,郎中、员外郎分别为户部司、度支司、金部司和仓部司正、副长官。

礼部

宋初先后设太常寺礼院、礼仪院分掌礼部之事。元丰改制后,职权复归礼部,掌全国礼乐、祭祀、朝会、学校、贡举、宴享之政令,设礼部尚书、侍郎各一人。其属沿唐制,设礼部司、主客司、祠部司和膳部司四司,分别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官员。

兵部(www.daowen.com)

宋初设枢密院、三班院、审官西院等机构,分削兵部政务。元丰改制后复归兵部,掌兵卫,仪仗、卤簿、武举、民兵,厢军、土军、蕃军、四夷官封承袭之事以及舆马器械之政,设兵部尚书、侍郎各一人。下设兵部司、职方司、驾部司、库部司四司,分别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官员。

刑部

宋初设审刑院,侵割刑部诸政。元丰改制撤销审刑院,其职复归刑部,掌刑法、狱讼、奏狱、赦宥、叙复之事,并审复大理寺所定大辟(死刑)案件。设尚书、侍郎各一人,为正、副长官,下设刑部司、都官司、比部司和司门司四司,分别以郎中、员外郎为各司长官。

工部

宋初只设“判工部事”一员,其职多被三司使分割。元丰后复归工部,掌天下城郭、宫室、舟车、器械、符印、钱币、山泽、苑圃、河梁之政。设工部尚书、侍郎各一员,为正、副长官,下设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四司,各司以郎中、员外郎为长官。

宋沿唐制设寺监机构,即太常、宗正、光禄、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九寺,国子、少府、将作、军器、都水、司天六监。北宋初期,九寺机构大都不完备,虽有其名,但已成为闲官。宋南渡以后,缩小政府机构编制,裁汰冗员,大加省并,鸿胪、光禄两寺并入礼部,卫尉、太仆两寺并入兵部。

宋初五监亦如九寺,成为闲官,皆以他官判领,元丰改制后始予正名,并增加司天监,成为六监。南宋时又裁并军器、都水两监,将职司并入工部。国子监为全国最高学府。少府监掌管制造门戟、神衣、旌带节事,其原职划归文思院和后苑造作所。将作监也只管祭祀,供给牲牌、镇石、炷香、盥水等事,有关土木工匠的政令、京城的缮修划归三司。司天监为新设的机构,负责观察天文祥异、钟鼓漏刻和编制历书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