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隋唐的三省六部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隋唐的三省六部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凡是经中书门下发出的制敕,必先到尚书省,由尚书省以政令形式转发到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州县。尚书省的机构包括尚书都省和六部二十四司。凡审理重大案件,可用尚书侍郎的名义,与御史中丞、大理卿组成“三司”,共同参议,颁布赦令,代表刑部宣布囚徒名单。唐六部的设立及分工,在我国行政制度史上是一大进步。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隋唐的三省六部

二、隋唐的三省六部

三省六部制是隋唐的中央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制度。隋唐的中央行政体系是以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为首,但仅作为奖赏功勋的最高荣誉衔,不掌实权。尚书、中书(内史)、门下、秘书、内侍五省,以前三省为主,为中央辅政机构。尚书省下又设六部、九寺、五监,是国家人事管理经济、文教、军事法律、制造修建等各项行政事务的重要执行机构,在整个中央行政管理体系中处于核心位置。这种体系在唐代以法典的形式固定下来,基本因循至宋代,对后世有较大的影响。

1.尚书省及其机构

尚书省为隋唐时期中央政府行政执行机构,长官尚书令,唐代因唐太宗李世民曾任尚书令一职,后为避讳,尚书令一职空缺,尚书省实际长官为尚书左、右仆射,从二品。此外,还有左、右丞(正四品),左、右郎中(从五品),左、右司员外郎及都事、主事、令史等吏员。下表据《大唐六典》卷一,为唐尚书省都省人员编制

尚书省为唐代最高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施行中书起草、门下审核,最后经皇帝批准颁布的各种施政方案,其办公地点为尚书都省。

尚书省作为中央行政枢纽,其职能是多方面的。首先,它沟通中央与地方各级机构的上下联系。凡是经中书门下发出的制敕,必先到尚书省,由尚书省以政令形式转发到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州县。中央其他部门有特别业务需下达给地方的公文,也由尚书省转发。此外,中央各事务部门及地方州县如有重大政务,需上奏中央,也必先经尚书省,再送中书门下或直奏皇帝,这叫“敕到南省”。

其次,中书门下的制敕下行文书,往往只是简单的行文,没有具体办法。尚书省在执行过程中还要根据这些原则及精神,拟出实施细则,然后发遣给诸寺、监,这叫“敕后起请”。有时,尚书省也主动发挥其制敕作用,凡中书、门下在制敕令碰到疑难时,会把“遇事难决”的问题,交给尚书六部议论。尚书六部将议论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呈交中书、门下,谓之“商量状”。中书、门下根据上交的“商量状”所反映的实际情况,再拟诏敕。总之,作为全国行政制度枢纽的尚书省,沟通了上下左右的联系,地位极其重要,在行政执行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尚书省的机构包括尚书都省和六部二十四司。都省又叫都司、都台、都堂,是尚书省的总办公机构,其职权主要是督管本省内诸司的工作,纠正各司的偏误,监督各属官的职责履行,检核诸司文案的阙失。

尚书省下设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各部,每部设尚书为长官,侍郎为副贰。每部下辖四司,共二十四司,各司又设郎中、员外郎为正、副长官。六部职能如下。

吏部

主管人事铨选,任免全国官吏,对官吏进行考课和奖惩,地位在其他五部之上,“此官历代班序常尊,不与诸曹同”。吏部设尚书一人,正三品,为长官,吏部侍郎正四品上,为副长官,下设吏部、司勋、司封、考功四司:

吏部司,主持本司工作的是郎中,从五品上,协助郎中处理本司事务的是员外郎。吏部司主要负责文官铨选,三品以上由皇帝铨选,以下则由侍郎、郎中铨选。

司勋司,主官勋位,长官为郎中、员外郎。

司封司,主管封爵,与以上各司一样,郎中主持本司工作,员外郎协助郎中工作。

考功司,考察官吏功过,长官为郎中、员外郎。

户部

主管全国财政,掌天下土地、户口、钱谷、贡赋以及物产、水陆道途。设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分别为正、副长官。下设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

户部司,主管全国户口增减和农田政令,以及“任土所出,而为贡赋之差”。郎中、员外郎为本司正、副长官。

度支司,掌天下租赋、物产调配和水陆运输等事,设郎中、员外郎为本司正、副长官。

金部司,掌天下库藏出纳、权衡度量之数,两京市、宫市交易的管理。此外,各地开矿、铸钱和贸易方面的政令也由其掌管。郎中、员外郎为正、副长官。

仓部司,掌全国粮食的税收、各级官吏的禄廪诸事,也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长官。

礼部

主管各种礼仪及文化教育、祭祀、贡举等事。设尚书一人,正三品,为长官,侍郎一人,正四品下,为副。下设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各司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长官:

礼部司,掌礼仪,学校、衣冠、符印、表疏、图书、册命、祥瑞,以及百官、宫人丧葬赠赙等事。

祠部司,掌一般的祭祀,如天文、国忌、漏刻、庙宇以及僧尼的管理。

膳部司,掌朝会之饮食及祭祀时之供物。

主客司,掌诸蕃朝聘,即招待外宾及边境少数民族的朝聘往来。

兵部

主管全国军政。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以及武官阶品、军令、军籍等事。设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下设兵部、职方、驾部和库部四司,各司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官员:

兵部司,掌武官铨选及中下级武官的擢升。凡兵将在战争中有功而封勋者,会同吏部司封、司勋一起评定。

职方司,掌管地图方位、烽候数以及边境少数民族归附等事。

驾部司,掌管车辇乘舆、传驿及马牛饲养、训练等事。

库部司,掌管武器库藏和兵器入库支出数量管理等事。

刑部

掌全国司法行政和重大案件的审判,以及徒隶、句、关禁的政令。设尚书、侍郎各一人,为本部正、副长官。所属有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以郎中、员外郎为各司正、副长官:

刑部司,掌律法,按大理寺及全国重大案件。凡审理重大案件,可用尚书侍郎的名义,与御史中丞、大理卿组成“三司”,共同参议,颁布赦令,代表刑部宣布囚徒名单。

都官司,管理俘隶簿录,及衣粮药物,并审理其诉讼事件。

比部司,掌内外诸司百僚俸料、经费、赃赎、徒役等各项事务。

司门司,管理门禁关卡出入登记,以及各地上缴失物的处理。

工部(www.daowen.com)

掌土木水利工程及农、林、牧(军马除外)、渔之政。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下辖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长官:

工部司,掌宫殿、城池、陵庙及各衙门兴建之政令。

屯田司,掌全国屯田政令及在京文武官员职田、诸司官署公田的配给。

虞部司,掌京师苑圃管理,草木薪炭、渔猎生产等政令。

水部司,掌管全国水利兴修、船舻、沟渠桥梁的政令及渔捕、漕运诸事。

唐六部的设立及分工,在我国行政制度史上是一大进步。

首先,六部正式成为国家的行政执行机关,官员成为国家的正式官员,与汉诸卿相比(汉诸卿中不少仍是宫廷私职),唐六部不仅在名称上,而且在职务上都成为正式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官职。如汉光禄勋,就官名本义论,等于皇帝的门房,不脱宫廷私职气味,而吏部,显而易见是国家机构的名称;又如卫尉掌军事,卫是对宫廷而言的,唐代改为兵部,就一洗宫廷私家气味。

其次,唐六部职能明确,分工合理,提高了行政效率东汉魏晋以来,诸卿机关、官员、职能置废无常,而尚书六曹也常行使诸卿的职权。诸卿、六曹职权交错,互相混淆,极大地阻碍了政务的推行。唐实行六部制,职明责清,有助于避免相互推诿现象的出现,从而提高了行政效率。

再次,唐六部的设立,使中央政府有了严密的行政机关。如同郑樵在《通志》中所说:“(尚书省)都堂居中,左右分司。都堂之东有吏部、户部、礼部三行,每行四司,左司统之。都统之西有兵部、刑部、工部三行,每行四司,右司统之。凡二十四司,分曹共理,而天下之事尽矣。”

2.九寺、五监、诸卫

唐代除设有六部二十四司作为中央行政管理中枢机构外,唐宋以后,在六部二十四司之下还设有九寺、五监等中央政府行政办事机构。

从职能来看,六部为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具有领导的职能,九寺、五监在行政上受尚书六部的节制,是中央内部的事务性机关。例如工部有关营缮之事,“则下少府、将作,以供其事”[2]。从人员的编制上也可看出其上下级关系,按《唐六典》载,尚书六部人员编制约一千二百九十二人,而九寺、五监编制人员达一万一千三百十二人,两者相差十倍。九寺、五监与六部在公文往来时,六部对寺监曰“下”、“颁”等,而寺监对六部则称“申”、“上”、“报”。从职事分工上看,六部与寺监虽各有不同,但亦相互衔接。尚书六部的职能是“掌政令”,即上承君相之制命,制为政令,本部办理一小部分,大部分转发给寺监,并进行督促和制衡。而九寺、五监则秉承尚书省所制政令,具体地办理各种事务,然后将结果上报于尚书省。可以说,尚书六部为行政政令机关,而寺监则为事务机关,是六部的下属办事机构。

唐代尚书省编制示意

九寺

太常寺,其前身为秦汉时的奉常,主要掌管朝廷的礼乐、郊社、医药、卜筮等事,下设有郊社署、太庙署、诸陵署、太乐署、鼓吹署、太医署、太卜署和廪牺署等八署。

光禄寺,前身为秦代的郎中令、汉的光禄勋,主要为负责郊社祭祀时的祭器、膳食的供设,以及大朝会之后皇帝赐百官廊下食物的供设,下设太官、珍馐、良酝、掌醢四署。

卫尉寺,负责兵械的收藏与出纳,各种场合下的帐幕供设,下设武库、武器、守官三署。

宗正寺,前身为秦汉时的九卿宗正,专管宗族属籍及皇族、外戚事务,下设陵台、祟玄二署。

太仆寺,始自秦汉九卿中的太仆,负责皇帝及王公所乘车辆的管理、供需,牛马等牲畜的饲养、放牧等,下设乘黄、典厩、典牧、车府四署。

大理寺,前身是秦汉时的廷尉,掌重大案件的司法审理和判决,为全国最高审判机构。遇有重大案件时,大理寺要与刑部、御史台组成“三司”,进行会审。寺内设大理正、大理丞、司直。

鸿胪寺,由秦代的典客、大行令,汉武帝时的大鸿胪演化而来,主要职责为负责接待外来使者(主要是少数民族的使者),掌制定礼节、封建册命、收受贡物、回赐物品等;此外,还负责凶丧之仪,如祭奠死于京师的边区高级官员和部族首领,给以赙葬之物等,所属有典客署、司仪署。

司农寺,前身是秦汉时的治粟内史,汉武帝时改称大司农。唐司农寺的职掌颇为繁杂,凡属农、林、园、苑及仓储之事,皆归其管理,下设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此外,各地转运粮食的储仓、司竹、温泉、宫苑、盐池、屯田等,也受辖其下。

太府寺,掌管东、西两京的市集、国库的财货保管及出纳、国家仓粮的平籴等事,下设京都诸市署、左右藏署、常平署等机构。

九寺各置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除太常寺太常卿为正三品,少卿为正四品外,其余各寺诸卿皆为从三品,少卿为从四品。

五监

九寺之外,还有五监,是从汉代九卿中分化出来的独立部门,或由汉九卿外的部门演变而来的,主要是掌管营造生产的机关。

隋唐时把国子监放在五监之首,由汉代太常所属的太学发展而来。西晋建国子学,北齐始独立为国子寺,隋炀帝时改为国子监。唐国子监管理有关学校教育事项,设祭酒、司业、博士、助教等官,下设国子学、太学、四门馆、律学、书学、算学。由于历代统治者认识到国子监在教育、培养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至明清仍置而不废。

少府监,管理国家和宫廷手工业生产。所属有中尚署、左尚署、右尚署、织染署、掌冶署。相当于国家手工业事务机关。

将作监,管理全国宫殿、宗庙、官衙等工程的营造和修建。所属及职官有左校署、右校署、中校署、甄官署、百工监、就谷监、库谷监、斜谷监、太阴监、伊阳监。

军器监始于北周武帝。唐军器监主管兵器、铠甲等军用装备的制造,所属仅有甲坊、弩坊二署。

都水监,前身是汉代的水衡都尉。唐都水监掌全国的川泽、津梁、渠堰、陂池等水利方面的事务,长官为都水使者,丞为次官,下设河渠署及舟楫署等机构。都水监和军器监机构简单,地位较前三监低。

诸卫

《大唐六典》卷二十四所叙“诸卫”,是唐代武职系统,列在九寺五监之后。唐置十六卫,是中央统率府兵的机构。唐前期,沿北周及隋制,实行府兵制,兵府为地方管理府兵的单位,在中央则置十六卫统管。十六卫是统属于皇帝的宿卫军,其兵籍则由尚书兵部管理。唐代禁军分南、北衙,驻屯在长安皇城的朱雀门内,位于禁官之南的,称南衙;驻屯禁苑,在禁宫之北的,称北衙。秦汉九卿中有卫尉、郎中令(光禄勋)和执金吾,因职掌宫门禁卫,而成为中央政府重要部门。隋唐时禁卫之职统归于禁卫军,而九寺卿则专掌事务性行政,文武分职,是一种进步。

十六卫每卫设有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长史一人,录事参军一人,仓曹、兵曹、骑曹、胄曹四曹参军各一二人。十六卫中,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等十二卫,各直接统辖若干兵府。兵府又分内府、外府:内府为中郎将府,称为亲卫府、勋卫府、翊卫府等;外府为折冲府,以所在地区名之,如武成府、武安府等。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等四卫不统兵府,负责皇宫禁卫及皇帝随身侍卫等工作。此外,还有东宫十率府等建置。

3.中书省与门下省

中书省(隋时为内史省),掌握机要,决定军国大事的最高出令机构。其长官为中书令,正二品,参与研究国家军政的决策,领导中书省处理尚书省及其他机关的奏章、公文,并根据皇帝的旨意起草诏令及下行文书。其属吏有中书侍郎二人,正四品上,为中书令之副,参与朝廷大政;中书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掌侍进奏,参议表章;右散骑常侍二人,从三品,掌规讽过失,侍从顾问;右谏议大夫四人,正四品下,掌谏谕得失,侍从赞相;右补阙二人,从七品上,掌供奉讽谏,大事廷议,小事则上封事。右拾遗二人,从八品上,职掌同右补阙;起居舍人二人,从六品上,掌修记言之史,录制诰德音,如记事之制,季终以授图史;通事舍人十六人,从六品上,掌朝见引纳,殿廷通奏。这些属官以下尚有僚属及附属机构。

门下省,掌出纳审命,缉熙皇极,总典吏职,赞相礼仪,以和万邦,以弼庶政,所谓佐天子而统大政者也。其长官为侍中二人(隋时为纳言),正三品,有权参与机密,研究军国大事。侍中根据皇帝的旨意,负责审查各种上行文书,并提出供皇帝裁决的意见;对中书省草拟下行的诏令文书,可以封驳还奏。其属官有门下侍郎(黄门侍郎)二人,正四品上,为侍中之副,凡政之弛张,事之与夺皆参议焉;给事中四人,正五品上,掌侍左右,分判省事;门下录事四人,从七品上,掌文簿、传制、诏敕装函保管等。左散骑常侍二人,从三品,掌规讽过失,侍从顾问;左谏议大夫四人,正五品上,掌谏谕得失,侍从顾问;左补阙二人,从七品上,掌供奉讽谏,大事廷议,小事上封事;左拾遗二人,从八品上,职掌同右补阙。这些属官以下尚有僚属及附属机构。

盛唐政府机构系统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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