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多元宰辅体制的发展与演变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多元宰辅体制的发展与演变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渐次,公卿大臣仅能奉行诏令而已,形成了中外朝并行的多元宰辅体制。东汉后进一步废丞相,以太尉、司徒、司空三公为宰相,把原来丞相权力分摊给三公;同时,尚书权力加重,扩大尚书机构,并分曹理事,出现“天下枢要,在于尚书”,三公、尚书台双轨并行的体制。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多元宰辅体制的发展与演变

三、多元体制

在宰辅权力体制演变中引人注目的另一方面是其结构形式从独任制向群任制、兼任制发展,呈现出权力散变和多元的特点。

秦汉为独任(相)制时期,设丞相或左、右丞相,即以一人或二人为宰相。由于独任制是以一或二人独掌相权,权力过大,与皇权之间的权力悬距太近,容易造成皇权对相权的失控。由此,汉武帝采取了一系列散变相权的措施,使宰辅权力朝多元化方向发展。

为了压制以丞相为主的外朝,汉武帝以近侍亲信的内廷人员委以政事,形成了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为主的中朝体系。每次朝议大政,领尚书事得先与皇帝参议,而以丞相为首的公卿大臣却未能与闻。渐次,公卿大臣仅能奉行诏令而已,形成了中外朝并行的多元宰辅体制。东汉后进一步废丞相,以太尉司徒司空三公为宰相,把原来丞相权力分摊给三公;同时,尚书权力加重,扩大尚书机构,并分曹理事,出现“天下枢要,在于尚书”,三公、尚书台双轨并行的体制。

唐初三省长官为尚书令,尚书左、右仆射,中书令、中书侍郎和侍中、黄门侍郎七人,就是说,汉代一两个丞相的权力至唐被分割为七。三省群任(相)制的建立,实为权力散变的过程。此后,三省制又有变化,为加强集权统治,又需要各种人才进入三省机构,特别需要那些品阶较低,又有一定才能和朝气的年轻人参与大政,与三省争权。这样,有唐一代就出现了扩大任相范围,允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84],“他官”常以“参知政事”、“参议得失”、“参知政务”等衔,参议朝政,后又有以“同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等衔入殿为相,这样入朝拜相人数越来越多,成为集体议决军国大政的群任(相)体制。三省制权力的再分配及其职能的散变,更由于中唐后宰辅权力结构的多元化倾向,出现了“内相”、“使相”和“枢相”等名衔。总之,唐代宰相前后不一,且政出多门,打破了三省分权制的平衡,侵渔了尚书六部的部分行政职能。如果说唐初立政事堂分割部分相权,尚有一些积极意义的话,中唐后宰辅权力的散变和多元,使权力过于分散,反是中央集权削弱的表现。

明代以内阁大学士通称相阁,没有固定官称,多为其他官员兼任,清代军机大臣也由朝廷各部、院大臣兼任,没有固定官称。明清内阁大学士和军机大臣,虽也行使部分相权,但与秦汉丞相、唐宋时三省长官所拥有的决策权和行政权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85]

【注释】

[1]《汉书》卷六十六《刘屈氂传》:“其以涿郡太守屈氂为左丞相,分丞相长史为两府,以待天下远方之选。”师古曰:“待得贤人当拜为右丞相。”

[2]《汉书》卷四十《陈平传》。

[3]《汉书》卷八十一《孔光传》。

[4]《后汉书》卷五十二《崔寔传》。

[5]《资治通鉴》卷十五《汉纪七》。

[6]《汉书》卷四十一《灌婴传》。

[7]《汉书》卷八十六《王嘉传》:“廷尉梁相与丞相长史、御史中丞及五二千石杂治东平王云狱。”

[8]《汉书》卷八十三《薛宣传》。

[9]《汉书》卷八《宣帝纪》。

[10]《汉书》卷七十四《丙吉传》。

[11]《居延汉简》六五之一八。

[12]《居延汉简》一〇〇之三〇。

[13]《汉书》卷五十二《窦婴传》。

[14]《汉书》卷八十三《薛宣传》。

[15]《汉书》卷九十一《货殖列传》:“(哀帝时)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请诸侯王列侯皆得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公主名田县道,及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毋过三十顷”;“昭帝即位……(桑弘羊)乃与丞相(田)千秋共奏罢酒酤”。

[16]《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

[17]《汉书》卷五十二《田蚡传》。

[18]《汉书》卷五十八《公孙弘传》。

[19]《汉书》卷六十四《严助传》。

[20]《汉书》卷六十六《公孙贺传》。

[21]《汉书》卷五十八《公孙弘传》。

[22]引自韦庆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38页。

[23]陈树庸《汉官问答》。

[24]《汉书》卷七十四《魏相传》:“故事,诸上书者,皆为二封,署其一曰副,领尚书者先发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

[25]《无极山碑》光和四年八月丁丑诏书有云:“尚书令下太常,太常耽丞敏下常山相。”

[26]《后汉书》卷六十三《李固传》。

[27]《汉书》卷七十六《张敞传》。

[28]《汉书》卷七十九《冯野王传》。

[29]《后汉书》卷二十五《百官志》。

[30]《汉书》卷八十六《王嘉传》。

[31]《后汉书》卷四十六《陈忠传》。

[32]《汉书》卷九十三《石显传》。

[33]《汉书》卷六十八《霍光传》。

[34]《后汉书》卷四十九《仲长统传》。

[35]《通典》卷二十一《职官四》。

[36]《通典》卷二十一《职官四》。

[37]《晋书》卷三十四《羊祜传》。

[38]《通典》卷二十一《职官四》。

[39]《晋书》卷三十八《荀勗传》。

[40]《历代职官表》。(www.daowen.com)

[41]魏置中书通事舍人一人;晋初置舍人、通事各十人;南朝时一般为四人,陈置五人;北朝时北魏人数未定,北齐置十人。

[42]《后汉书》卷二十三《窦宪传》。

[43]《南齐书》卷十六《百官志》。

[44]《魏书》卷三十一《于忠传》。

[45]唐时中书省曾称过西台(龙朔元年,661年)、风阁(光宅元年,684年)、紫微省(开元元年,713年)等。

[46]《唐六典》卷九《中书省》。

[47]唐时门下省曾称过东台(龙朔二年,662年)、纳言(光宅元年,684年)、鸾台(垂拱元年,685年)、黄门省(开元元年,713年)等。

[48]《唐六典》卷八《门下省》。

[49]《资治通鉴》卷一九二《唐纪》贞观元年。

[50]《新唐书》卷四十七《百官志》。

[51]《新唐书》卷一二四《姚祟传》:“先天末宰相至十七人。”先天为睿宗年号,因当时已实行内禅,故亦可作玄宗年号。

[52]《旧唐书》卷四十二《职官二》。

[53]赵翼《廿二史劄记》卷二十《唐节度使之祸》。

[54]《旧唐书》卷一八四《高力士传》。

[55]《旧唐书》卷一六〇《郑余庆传》。

[56]《资治通鉴》卷二五〇,咸通二年二月。

[57]《宋史纪事本末》卷二《收兵权》。

[58]《叶適集》,中华书局,1961年,第759页。

[59]《宋史》卷一六二《职官》。

[60]《元史》卷一六〇《高鸣传》。

[61]《元史》卷八十五《百官志》。

[62]黄佐《南癰志》卷十《谟训考》下。

[63]《明史》卷一二七《李善长传》。

[64]《明会典》卷三十一。

[65]《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三。

[66]《皇明祖训·首章》。

[67]吴晗《明史简述》,中华书局,1980年,第22页。

[68]《明史》卷一〇九《宰辅年表序》。

[69]《清史稿》卷五《世祖本纪》。

[70]《清朝文献通考》卷一七九《兵考》。

[71]《清史稿》卷一一四《职官志》。

[72]《东华录》卷二十八。

[73]《东华录》卷九十三。

[74]《清史稿》卷一八一《部院大臣年表》。

[75]《清史》卷一七六《军机大臣年表序》。

[76]《周礼·秋官·司仪》注。

[77]《文献通考》卷四十九《职官三》。

[78]《周礼·曲仪》。

[79]《汉书》卷八十三《朱博传》。

[80]《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应劭注。

[81]《明史》卷一〇九《宰辅年表序》。

[82]《明史》卷三〇六《宦党列传》。

[83]赵翼《簷曝杂记》卷一,中华书局,1982年。

[84]《新唐书》卷四十九《职官志》。

[85]参见李孔怀《汉唐宰辅权力体制述论》,《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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