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元代的中央中枢机构
1.统一前的蒙古官制
蒙古族是居住在额尔古纳河流域的一个古老民族,唐时称“蒙兀室韦”。8世纪时开始西迁,游牧在斡难河和怯绿连河之间。12世纪末铁木真在征战中壮大了力量,统一蒙古各部。1206年,蒙古各部首领推举铁木真为大汗,尊称成吉思汗,建立蒙古汗国,促进了蒙古族封建化的过程。1271年元世祖忽必烈建国号为元,1279年灭南宋,统一全国。
处于游牧部族时的蒙古政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居民,推行以十进制的组织形式,即有十户(牌子头)、百户、千户、万户。蒙古部落牧民不能离开组织,要由被封为千户、万户“那颜”的奴隶主贵族管辖。这种组织既是行政组织,又是军事组织。每个成年男子都由他所属的十户、百户、千户及万户的“那颜”们统率出征。因此它是更重要的军事组织。“那颜”由可汗指派,是成吉思汗的“那可儿”(军事长官)。成吉思汗又在这些“那可儿”中建立“怯薛”制度。怯薛起源于草原部落贵族亲兵,后发展成宫廷军事官僚集团,其成员多是万户、千户、百户、十户的子弟及其随从,是一支精锐部队。“怯薛”既是成吉思汗的宿卫禁军,又是分掌各种事务的执事官,仅在成吉思汗亲征时参加作战。他们因接近帝汗而参与朝政,不仅可参加御前会议,还可直接奏准皇帝,并超越中书省颁发敕旨,有权弹劾朝臣,具有内朝官性质。“怯薛”以传统的蒙古大汗近侍而超越于政府之上,干预政治,造成政府行政的混乱。
在蒙古族前期的职官中重要的还有“札鲁忽赤”,即断事官,是蒙古政权最早设置的政务官,其主要职务是执行刑狱及担任可汗的辅政官。《元史·百官志三》“大宗正府”条下曰:“国初未有官制,首置断事官曰札鲁忽赤,会决庶务。”按“会决庶务”,通常是用来形容丞相的,所包含内容广泛,职权很大。
2.忽必烈后的一省制(www.daowen.com)
1271年忽必烈建元朝后,对蒙古前期的官制进行了厘定,主要吸取了汉人高鸣的“政贵得人,不贵多官,不如一省便”[60]的意见,即以中书省一省为中央中枢机构。中书省为中央最高行政中枢,原来的断事官“札鲁忽赤”则改成大宗正府。中书省最高长官为中书令,正一品,必以皇太子充任。其下有右、左丞相各一人,“统六官、率百司,居令之次,令缺,则总省事,佐天子,理万机”[61]。其下又有平章政事四人,掌机务,为丞相之副,凡军国重事,无不由其决之。元代中书省虽由皇太子职掌,但仅为挂名而已,真正实际的宰相则是右丞相及平章政事。元代中书省职责与金的尚书省略同。中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理政务。
元中央最高军事机关,沿宋制,设枢密院掌管军事,其下有枢密副使、同知院事等。元枢密院与宋不同的是,宋中书、枢密对掌文武二柄,元枢密院地位则较中书低。
元代中央行政机构系统中,还应注意两点:其一是有行台制度,即中央在各地有派出机构,如中书省有派往地方的行中书省,以及行枢密院、行御史台等;其二是元朝政府官吏中有一原则,即各级机构长官,皆用蒙古人或色目人,汉人及南人只能为副贰以下的职务,这是民族歧视政策的产物。
元代中书省官制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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