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唐代中央政府的三省分权制确立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唐代中央政府的三省分权制确立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书、门下两省为唐代中央政府制令、审议的决策机构,两省关系密切,合称“两省”或“北省”。中书省把草拟的制敕交门下省审议,门下省认为不当,可退还中书省。这种三省驳议制,表明三省分权的确立:只有中书才能发令,只有门下才许封驳,只有尚书才可负责执行。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唐代中央政府的三省分权制确立

一、三省分权制的确立

三省制虽在两晋南北朝时已初具规模,但正式确立以三省六部制为核心的中央行政体制则在隋唐。特别是到了唐朝,三省六部制组织较为完备,形成分工合作又互相纠检的机制,是中国古代社会政府行政体制发展成熟的标志。

三省,即中书、门下、尚书省。

中书省是中央政府的制令机构,它承旨撰制国家诏命、法令,起制令、决策作用。中书省隋时称内史省。唐时名称前后不一[45]。其长官为中书令(二人,正二品),其职“掌军国之政令,盖以佐天子而执大政者也”[46]。下置侍郎(二人,正三品),为中书令之副。中书舍人(六人,正五品)是中书省的骨干官员,掌侍进奏、参议表章、草拟诏旨制敕及玺书册命。

门下省为政府最高审议机构,具体职责是审核中书省起草的诏命法令,有封驳、奏请之权,同时还可根据皇帝命令审核各地向中央上书的奏折。门下省隋时称纳言,唐时前后名称不一[47]。其长官为侍中(二人,正二品),“掌出纳帝命,总典吏职,凡军国之务,与中书令参而总焉”[48]。门下侍郎(二人,正三品)为侍中之副。其属官有左散骑常侍(二人,正三品下),掌规讽过失,侍从顾问。左谏议大夫(四人,正四品下)掌谏诤得失,侍从赞相。又置给事中(四人,正五品上),掌侍左右,分判省事,监察弘文馆缮写雠校之事。此外,门下省还有录事(四人,从七品上)、主事(四人,从八品下)、左补阙(六人,从七品上)、右拾遗(六人,从八品上)、典仪(二人,从九品下)等诸掾史。

中书、门下省各有补阙、拾遗,均分左、右,“左”隶门下省,“右”隶中书省。左右补阙,从七品上,左右拾遗,从八品上,均是武则天时设置的,是向皇帝提意见的谏官。(www.daowen.com)

尚书省是中央行政执行部门。中书、门下发出的制敕,皆由这里转发到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州县,或者根据制敕精神制成政令下达到有关部门,尚书的这种执行权叫“施行制敕”。唐尚书省曾称中台(龙朔二年)、文昌台(光宅元年)、都台(垂拱元年)等。尚书省组织机构庞大,其总办公地点称都省,又称都司、都台、都堂。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正二品),掌典领百官,因唐太宗即位前曾任此职,故唐代例不复置,以尚书左、右仆射(从二品)为本省长官,下有左右丞各一人(左丞正四品上,右丞正四品下)主持省内日常事务。尚书省下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每部辖属四司,共二十四司,负责处理全国军政财文、兵刑钱谷等行政事务。六部长官为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二人(吏部侍郎正四品上,余皆正四品下)。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属司,每司以郎中一二人为长官(吏部郎中正五品上,余皆从五品上)、员外郎(从六品上)一二人为其副手,分判本省六部诸司事务。

中书、门下两省为唐代中央政府制令、审议的决策机构,两省关系密切,合称“两省”或“北省”(尚书省称南省)。唐朝制令、审议和执行的运转过程,大致是这样的:凡军国大政的制敕起草先由皇帝交付中书省,中书省由中书舍人先对各类文书进行披揽,作出初步处理意见,并草拟文告再交给中书令。由于中书舍人在拟稿中各执所见,杂署其名,故称“五花判事”。由中书侍郎、中书令补充修润后交皇帝审阅,皇帝审阅后再下中书省。中书省把草拟的制敕交门下省审议,门下省认为不当,可退还中书省。这种审议权叫“涂归”、“封驳”或“封还”。中书省经过修改后的草拟制敕,再向皇帝奏报,待画敕得旨后,再经中书省付门下。若门下省认可后,则交付尚书省执行。这种上下反复,草拟、封驳、审定制敕出令的做法,唐时称“驳正”或“论执”。唐太宗一再督促中书、门下认真执行这一职责。这种三省驳议制,表明三省分权的确立:只有中书才能发令,只有门下才许封驳,只有尚书才可负责执行。

唐代文官俑

唐代武官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