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皇族制度
1.皇太子
皇太子一旦被册立后,由皇帝下诏颁示天下,便在朝廷中处于十分独特的地位,受到百官尊敬。皇帝下诏册封太子,不仅要召集朝廷文武百官到场,还要郑重其事地举行隆重的典礼,通告全国,大赦天下。此外,为了维护未来国君的地位,还规定了许多特殊的礼制。如汉代规定“皇太子黄金印,龟纽,印文曰章”[35],地位明显高于使用银印的御史大夫及二千石列卿。朝臣向皇太子的上书,需用专用的文书——笺,与诸侯王、皇后同。在参加朝廷庆典、祭祀等重大活动时,也规定了皇太子应穿的服饰,外巡所乘的车辆及拉车的马匹,也有特别的要求,即位登基时还要举行隆重的登基大礼。
对皇太子的教育、监护制度,更受历代王朝的重视。商周时对太子的教育、抚养就有一套师、保制度,汉以后遂发展成为包括太子太师、太傅、太保与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在内的所谓“太子三师”和“太子三少”系统。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保护、训导与教育太子,由“名经笃行,有名称”,声誉卓著的朝廷重臣担任。如汉代著名儒生叔孙通曾任太子太傅,晁错也曾“为太子家令,以其辩得幸太子,太子家号曰智囊”[36]。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后,儒家的经典著作就成了皇太子学习的主要教材,大批儒学大师成了太子的老师。历代帝王重视对皇太子的教育不仅仅是为了培养出一位合格的接班人,更重要的是要培养教育其他皇子,使他们成为朝廷能够倚重的有用人才,从而形成一个稳定的统治集团。
太子的官府,亦称东宫,是为太子服务的机构,它源于先秦,历经两汉逐渐发展完善,历时1500余年,至清嘉庆时废止。汉初设立过地位略低于少傅而位列诸卿的太子詹事,其职责为侍奉太子,为太子提供各种所需服务。东汉将参事之职转交给少傅,但其下设的官吏则有增无减。从官称及执掌来看,东宫的机构与官吏分为两大部门:一为太子的近臣侍从,如执掌往来文书的太子门大夫,执役宫中的侍从庶子、中庶子等;一为直接为太子饮食起居服务的,如主管内外宫禁的太子率更令、丞,掌仓库兼理刑狱的太子家令、丞,负责车马等的太子仆,主门卫的卫率长、丞等。
詹事府至明清一直沿置不废,只是机构的职能有所调整和变化。明对唐宋詹事府旧制进行了简化和合并,在太子六傅与宾客之外,另设詹事府詹事、少詹事,统领府务以辅佐太子,府丞掌文书往来,下设主簿厅勾校文书并检稽脱失,左右春坊大学士等奏请启笺讲读,司经局掌四部图书等。此外,明代东宫官僚都由部院大臣兼任,翰林学士、六部尚书都兼领太子属官。清初亦设詹事府,然自雍正后不预立太子,改为秘密建储方式,詹事、少詹事以下诸官只负责经史文章的讲授,以及书籍的校定编纂,与翰林院所掌无几,其职能已有较大变化。
自秦汉至明清,东宫诸机构在整个国家机器运转中虽地位不很显要,但一直置而不废,其机构设置不仅强化了太子特殊的地位,而且有意使太子谙熟朝廷政事,为将来登上皇位积累必不可少的经验与力量。
2.宗室
被册立的皇太子地位固然显赫,但那些没有登上皇位的兄弟、子侄等一批皇室亲属,是一股不小的力量。如何协调、处理、安排好这些皇族,也是帝王经常要考虑的问题。(www.daowen.com)
在西周宗法分封制下,宗室姬姓贵族五十三人分封各地,他们既是周王室的屏藩,也是日后诸侯割据势力的潜在力量。秦统一后,行郡县,废分封,子弟无尺寸之封。这是对分封制的否定,有一定进步意义。但另一方面秦王朝必须对它的财产、权力进行适当再分封,让王(皇)族成员共享这种利益,才能确保统治的稳固。以后的事实也说明,历代统治者只能对分封者的政治、经济权益作适当的限制,而不能将其彻底废除。
汉初为惩秦“内无骨肉本根之辅,外无尺土藩翼之卫”的教训,大封诸侯王,企图以宗室子弟作为卫护汉室的屏障。汉初同姓诸侯王“大者夸州兼郡,连城数十,宫室百官同制京师”[37],形成郡国并行的政体。把宗室子弟分封到各地,用血统来维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抑制潜在的敌对势力,这也许是历代统治者大封诸侯王的共同心理。西晋统一后,司马氏总结曹魏灭亡的原因是“圈闭亲戚,幽囚子弟”。要想使司马氏政权“永安”,就要“使万国相维,以成磐石之固;宗庶杂居,而定维城之业”[38],于是分封二十七个诸侯国。大国二万户,兵五千;中国万户,兵三千;小国五千户,兵一千五百人。明初朱元璋把二十四个儿孙分封到各地,想由他们来“夹辅王室”,以增加朱家王朝的实力。所封诸王,皆“置亲王护卫指挥使司,每府三护司”[39]。其中地处边塞的宁、晋、燕王势力最大,拥有很强的政治和军事实力。这些诸王起初可能还起到一定的屏藩作用,对维护地方的治安有一定的影响;一旦羽翼丰满,“小者淫荒越法,大者睽孤横逆”,就成为对中央王朝的离心力、社会动荡的因素和割据势力的堡垒。汉初的“七国之乱”、西晋的“八王之乱”及明代的“靖难之役”,都给皇室留下了教训。
皇室贵胄人数众多,在社会上有较大势力,且享有很大特权。汉景帝儿子中山靖王刘胜有儿子一百二十余个[40]。明藩王的人数也越来越多。明初洪武年间有郡王五十八人,至永乐时有一百二十七人,隆庆时达四万五千人,到万历年间多至十万三千余人。清努尔哈赤时有宗室封授人员六人,至乾隆时已达四千六百零七人,历六代人数猛增近八百倍。他们还按血缘亲疏分等级尊卑。西汉同姓宗室封爵为王与侯二等。列侯中又有县侯、乡侯、亭侯之别。唐代宗室之封也为二等:王与公,王中有亲王、嗣王,公中有国公、郡公。至清代宗室封爵达十四等[41]。
宗室子弟既是屏藩皇家的屏障,也是威胁中央的一股力量,因此历来有作为的皇帝都对宗室作了严格的限制,不给藩王扩张权势的条件。如汉初对分封的同姓诸侯王防范甚严,其限制措施有诸侯王不得与外戚交往,不得对朝廷大臣私行赏赐,不得藏匿亡命之徒,不得私自出境和与其他诸侯王私自会晤等。吴楚“七国之乱”平定后,汉武帝进一步推行削藩政策,颁布“推恩令”,把王国分割为许多侯国,诸侯王成为“惟得食租衣税,不与政事”[42]的徒有虚名的富家翁。汉武帝还颁布“附益法”,禁止诸侯王与士人交游,规定诸侯王必须严格执行朝廷法令,不准结党营私;还制定“左官律”,即规定凡在诸侯王国任官者,地位低于中央任命的官吏,并且不得进入中央任职。汉武帝的这些措施,把王国的行政权、官吏任免权收归中央,诸侯国的独立地位逐渐被削弱。明代宗藩势力膨胀,但藩禁也很严,如规定宗藩不得预兵事,亦不许预政事,所有宗室均不许入仕做官以及从事工商业。为了防范藩王之间的联系和串通,宗室还有出城之禁,“出城省墓,请而后许,二王不得相见”[43]。此外,宗藩之王府官员必须由朝廷选授任命,宗藩不得擅自置官,王府官员直接听命于朝廷。清朝时还严格规定诸侯王不得干预朝政,一经发现论处治罪:“诸王及诸大臣,有干预各衙门政事及指摘内外汉官,不论其言之是非,即行治罪。”[44]康熙时除了限定八旗王公府邸官员的名额外,又规定各旗设都统,由都统“掌宣命教养,整治戎兵,以治旗人”[45]。
管理王族的机构先秦时尚不明确,但像宫师、国老之类的教育机构可能是专为王室贵胄服务的,而秩宗之类掌礼制的官员也可能涉及部分王室宗亲的管理职能。进入西周后,由于行政管理经验的积累与王室亲族的不断膨胀,对他们的管理更趋规范化。与前代相比,周天子不仅能够选用王族之中的才俊充当王朝的重臣,而且可以把他们分封到外地去建立诸侯国,以屏卫京师。当时这些事情都由大、小宗伯负责进行。据《周礼·春官》载,大宗伯“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春秋战国时列国都有专掌王室事务的官吏,秦则有庶长、宗正掌宗室亲属。
自从秦改周小宗伯而设宗正之职后,汉承秦制,将宗正列入九卿之一,以“掌亲属”。《后汉书·百官志》载:“(宗正卿)掌序录王国嫡庶之次,及诸宗室亲疏远近。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当髡以上,先上诸宗正,宗正以闻,乃报决。”并规定“两汉(宗正卿)皆以皇族为之,不以他族”。以此可知,宗正的职能主要是收藏与修订皇族宗室的名籍谱系,以分嫡庶,并掌管各种恩赐、赏罚等事。宗室中凡犯有当髡以上之罪,必须先告知宗正,由宗正请示皇帝后始能执行;如果罪行严重,还应由宗正先削除其皇族的属籍,降为平民,再行处罚。
秦汉置宗正后,其职能虽有调整与变化,但历代沿置不衰。明初置大宗正府,后改称宗人府,由亲王领之,其下有宗人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等官,以及主管出纳文移的经历司经历。明代宗人府主要掌管皇家九族的属籍,按时修订玉牒,以及区分嫡庶名分、封赐嗣袭、生卒婚嫁、谥号墓葬等事。清沿明制设立宗人府,其职亦为掌皇族之事,但机构有所扩大,品高位尊,列于内阁、六部之上。到清末新政大变革中,这一机构亦未被裁撤,反而增加了宪政筹备处、俸档处、统计处等新机构。宗人府历代置而不衰,一方面说明了随着皇帝制度的发展,皇族势力的膨胀;另一方面表明,安抚好皇族也是稳定政局,保持统治长治久安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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