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嫡长子继承皇位的重要法则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嫡长子继承皇位的重要法则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王位继承问题上,夏、商以来有所谓“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制。有鉴于此,从商王祖甲之子庚丁开始,父死子继取代了兄终弟及而成为王位继承的主要形式。同时,在父死子继中又只有嫡妻的长子拥有继承父亲王位的优先权。嫡长子继承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成为我国古代社会皇位继承制的基本继承法。自汉代以来,就确立了嫡长子继承皇位的制度。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嫡长子继承皇位的重要法则

一、嫡长子继承制

中国古代君主集权的皇位继承性表现为帝位的终身制和皇统的世袭制。皇统世袭制,是把帝位看作皇室家族的私产,父子相传,他姓不容染指,刘邦所说“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就表明了皇权的不可外移和皇位的不可转移。因此,为了确保皇权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皇位的继承问题就成为皇帝制度中又一重要内容。

太子是国家的嗣君。在王位继承问题上,夏、商以来有所谓“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制。“兄终弟及”是指长兄先把王位传给自己的兄弟,再由最后即位的幼弟将王位交还给长兄之子或者径直传给自己的儿子。“父死子继”是指父亲将王位直接传授给自己的某个儿子,再由儿子将王位传给孙子以至重孙。不论是“兄终弟及”还是“父死子继”,由于即位者意味着拥有权力和尊严,因此在众多王位继承人之间自然要为夺取王位进行你死我活的争斗。早在夏初,就曾发生过启的儿子们角逐王位继承权,失败者铤而走险起兵叛乱的事。商朝自“中丁以来,废适(適)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28]。为了争夺王位,那些王子加上国王的兄弟及其儿子们都卷入这场长久的纷争中去。有鉴于此,从商王祖甲之子庚丁开始,父死子继取代了兄终弟及而成为王位继承的主要形式。同时,在父死子继中又只有嫡妻的长子拥有继承父亲王位的优先权。这种继承制一直沿袭至商末,旨在缩小王位继承人的选择范围以减少皇族内部的纷争。(www.daowen.com)

周初,周公在推行宗法分封制的同时,提出了王位由嫡长子继承的原则:“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29]这就是说,在后妃所生的诸子中,必须确定嫡后所生的诸子的优先地位,而且要由嫡后所生的长子来继承。嫡长子早逝,由嫡长孙继承。嫡长子继承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成为我国古代社会皇位继承制的基本继承法。这种血统原则的继承法,企图以先天原则、自然原则来确立次序以杜绝皇储继承中的争端,减少皇位更替中的麻烦——避免贵族内部因争夺皇位而发生激烈倾轧,以此来保持最高统治层的相对稳定,这便是册立太子的原因。自汉代以来,就确立了嫡长子继承皇位的制度。史载,汉高祖刘邦曾试图废去由吕后所生的嫡长子刘盈,另立戚夫人所生的庶子赵王刘如意为太子,结果遭到以张良叔孙通为首的群臣们的竭力反对。众人或重申立嫡立长的旧规,或引述春秋战国以来以庶夺嫡造成的种种祸害,最终迫使刘邦无可奈何地打消了废嫡立庶的主意。另一个雄才大略的皇帝李世民,虽然成功地废除了他素不喜爱的嫡长子承乾的太子地位,然而想尽办法却未能改立四子魏王李泰为太子,在长孙无忌、褚遂良等人的力劝下,不得不册立晋王李治为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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