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诸侯国的集权行政体制
1.“士”的兴起和各国变法
进入战国时期,社会动荡加剧,原先周王朝的统治秩序已名存实亡,出现了“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的局面。而此时一个新兴阶层——士的兴起,又推动了各国的变法。
士阶层以自己的政见,倡导变法,主张改革,取得国君的赏识而走上政治舞台。在魏国,辅佐魏文侯制定新法的是上卿翟璜和国相李悝。在燕国,辅佐燕昭侯制定新法的是亚卿、上将军乐毅。在赵国,为赵烈侯实行改革的是国相公仲连。此外,吴起在楚国,商鞅在秦国,申不害在韩国,邹忌在齐国的变法改革,都使这些国家得到强盛。汉人王充在《论衡》中说:“六国之时,贤才之臣,入楚楚重,出齐齐轻,为赵赵完,畔魏魏伤。”这充分说明了士在各国的作用和地位。
2.集权行政体制的确立
经过政治改革,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中形成了集权行政体制,即国君为首,将、相辅政,设置各级行政部门。
战国时的国君已先后称王,韩非所说的“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23],即概括了这种集权思想。国王之下是将、相主持的官僚机构。春秋时,相、将分治还不明确,相还不是“百官之长”;战国后,由于政治集权和战事的需要,各国确立了相、将分治的统治格局。
相,文官系统最高长官,除楚称令尹外,其他六国都称相或相国、相邦。它原为诸侯朝聘宴请时辅导行礼的官职,战国后特别是秦置丞相后,“相”成为协助国王统领百官处理全国政务的最高行政长官。《荀子·王霸》中说:“相者,论列百官之长,要百事之听,以饰朝廷臣下百吏之分,度其功劳,记其庆赏,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
将,武官系统最高长官,位次于相。战国以前,军队一般由卿大夫兼领。战国时由于统治范围的扩展和征兵制的推行,不得不文武分治,于是有了专掌军事的官职。将的设置以晋国为最早。楚国设柱国或上柱国掌军事。中原国家一般以“尉”掌军事,如赵国有都尉、国尉,秦设国尉等。秦统一后,以太尉掌全国军事,即沿袭国尉而来。
相、将以下的中央官职,战国时逐渐健全,它们虽称谓不一,但主要官吏职责大致相同。重要的官职有如下几种。
御史,由史官发展而来,因亲近国君,地位重要。其主要职责,一是国君的秘书。如外来使臣的“献书”,往往由御史接受。国君也常带御史参加各种会盟,令其记事。二是监察。战国时“执法在旁,御史在后”[24],对群臣进行监察。秦统一后,升御史为御史大夫、副丞相,仍掌秘书、监察之职。(www.daowen.com)
郎中,国王的侍从武官与参议官,也因常在国君身旁,地位重要。赵、韩、齐、楚、秦等国均设,秦统一后改称郎中令。
卫尉,负责宫廷警卫的官员,战国时秦设。
廷尉,掌诉讼刑狱的中央官员,秦设。齐称“大理”,楚称“廷理”。
内史,负责财政、经济的官员。战国时秦、赵设,秦统一后称治粟内史。
主客,掌礼仪、接待宾客的官员。由春秋时大行演变而来,秦称典客。
少府,掌管官营手工业和军需生产的官员。韩、秦等国均设。其属下机构庞大,为宫内官,其属尚书,亦作掌书、立书,经常随从国君左右,因掌管臣下奏章、文书以及记事等职,权力日重。
此外,还有各种政府事务官:田部吏,掌赋税;廪吏,掌仓廪;虞人,职掌封疆。国君侍从人员有:太宰,掌王室事务;宦者令,宫内侍者之长;博士,掌古今百事顾问;典冠,掌国君冠冕;典衣,掌君王衣饰等。
战国时各国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一部分沿袭了春秋时的机构,一部分是适应集权政治需要而创建。战国行政体制在趋于划一的同时,各国还存在着差异,当时七国行政管理体制大体上分为四个系统:三晋,齐,楚,秦。
战国时期七国官制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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