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宗法分封制下的中央集权国家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宗法分封制下的中央集权国家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样通过宗法血缘关系,组成了中央王朝的统治网,一些旁系贵族则分封到较远的地区,构成了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分封制与宗法制紧密结合,分封的诸侯因宗法血缘关系的亲疏而确立其地位。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宗法分封制下的中央集权国家

一、宗法分封制下的中央集权国家

周是一个古老的姬姓部族,夏朝末年活动于今陕西、甘肃一带。周人受戎狄和其他游牧部族的逼迫,至公刘时迁徙至豳(今陕西甸邑),古公亶父时又迁到陕西岐山、扶风之地的周原[10],从此定居下来。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率军与商朝军队交战于牧野(今河南淇县南),商军主力被击溃,纣王自焚,武王在镐京建立西周王朝。周武王克商后不久重病,命周公辅佐成王摄政。周公摄政后为巩固政权做了两件大事:一是营建东都,二是制礼作乐。

1.“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为加强对东方的统治,周公选取“天下之中,四方入贡道里均”的洛邑(今河南洛阳)营建东都,称为“成周”,即成就周业之意;随之将原商遗民迁至洛邑,由“成周八师”驻守。这样就形成了双京制,成王在宗周(镐京)和成周均设有中央行政机构,命周公留守成周,主持东都事务。此后由宗周执政大臣兼管成周政务遂成定制,这是周初为巩固政权采取的一项重要行政措施。

周公制礼作乐,在巩固西周政权中起着特殊的作用。据《尚书大传》载:“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

周公像

礼是行为规范,按照等级尊卑秩序规定人们所应履行的社会职责,其本质是“别”,别君臣、父子、兄弟、男女。有“别”然后才有“敬”,以下敬上,以卑敬尊,这样才能各安其位,不相僭越,天下因此太平。《礼记·哀公》载,“为政先礼,礼其政之本矣”,把礼渗透到政治生活中去,以维护上下尊卑的等级人伦,其核心是“亲亲”和“尊尊”。亲亲,即亲其所亲,强调血缘宗法关系是社会生活的基础;尊尊,即尊其所尊,强调政治等级是国家管理的重要原则。(www.daowen.com)

与礼相辅相成的是乐。《礼记·乐记》载:“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乐,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礼仪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乐的精神便是调和等级人伦的关系:等级分明,则人们各有所敬;关系和顺,则人们相亲相爱。礼乐俱备,则天下大治。从西周开始,礼乐教化逐渐成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传承过程中的固定模式,也影响着行政制度发展的进程。

2.宗法分封制

西周初,天子将土地和人民分封给诸侯,以拱卫王室,形成了以宗周为中心的“封邦建国”的宗法分封制。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周初大封建,即封邦建国,分土列爵,广建诸侯,以藩卫宗周。它构成了以周天子为首的封建等级关系,使血缘纽带与政治权力牢固结合,以加强统治。《荀子·儒效》载,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重要的封国有:周公长子伯禽封鲁侯,都曲阜,太公吕尚封于齐,都营丘(后为临淄);齐、鲁两国雄镇东方,周人势力越过殷而抵于海;同时,封召公之子于燕(初都易,后迁蓟),封成王之弟叔虞于唐(今太原,后称晋),以临其北,抵御戎狄;又封康叔于卫(殷都南牧野),得殷民七族。这样通过宗法血缘关系,组成了中央王朝的统治网,一些旁系贵族则分封到较远的地区,构成了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

诸侯的分封,“授民授疆土”,并接受周天子赐予的官属、奴隶、礼器和仪仗等。周天子与诸侯国的关系确立后,天子有权对诸侯国进行巡狩、赏罚,诸侯国有义务向天子述职、贡赋。当诸侯国受到外侵或发生内讧时,周王朝要给予保护或进行调解,而当周王朝遇有外侵或危机时,诸侯也有义务进京勤王。诸侯依据他们对周王的功勋大小,在王朝中担任不同职务,爵位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并相应享有百里、七十里、五十里三等土地。公、侯得百里,伯得七十里,子、男得五十里,即所谓“周爵五等,而土三等”。诸侯之下是卿大夫,再下是士。

分封制与宗法制紧密结合,分封的诸侯因宗法血缘关系的亲疏而确立其地位。宗族中有大宗、小宗之分。周天子的王位由嫡长子继承,称为天下的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族长,又是政治上的共主,掌有统治天下的权力。同姓诸侯君位也由嫡长子继承,相对于天子为小宗,在本国又为大宗,是诸侯国内同族贵族的大族长和政治上的共主,掌有统治封国的权力。卿大夫又分为“侧室”或“贰宗”。在各级贵族组织中,这些世袭的嫡长子称为“宗主”或“宗子”,以贵族族长的身份,以血缘为纽带,把族权与政权结合起来,比之商代更为严密和制度化,形成了典型的“家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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