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政权组织的出现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政权组织的出现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夏桀被商汤放逐时,随从成员有五百人之多,可见夏朝以夏王为中心的政权组织已有相当规模。国家权力的建立,其重要标志是军事组织的出现。据考古发掘及文献记载,夏朝已有青铜制造的兵器和战车。夏王朝的历史表明,这支军队已不是酋邦社会“居民的自动武装组织”,而是听命于国君的对外进行战争、对内镇压奴隶的暴力工具。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政权组织的出现

二、政权组织的出现

国家统治机器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官吏、军队、法律、监狱等。《礼记·明堂位》载“夏后氏百官”,反映了官吏集团的出现。夏有“三宅制”,即事宅、牧宅和准宅,掌管中央、地方管理和宗教事务。军队有六卿,司法官吏称“司寇”或“理官”。另有生产管理的各种官吏,如管理畜牧业的叫牧正,管理车子制造的叫车正,管理王室膳食的叫庖正。此外,还有掌管奴隶耕作及作物收获的穑夫。夏桀被商汤放逐时,随从成员有五百人之多,可见夏朝以夏王为中心的政权组织已有相当规模。但是夏王朝的官吏与家臣结合在一起,官吏的分工和称谓不甚明确,说明国家行政管理尚处于草创阶段。

国家权力的建立,其重要标志是军事组织的出现。从启灭有扈氏以及对其他酋邦的讨伐战争来看,军队的性质和作用已发生巨大变化。《尚书·甘誓》记载,启与有扈氏“大战于甘,乃召六卿”,六卿即指六军的将领。夏王拥有最高的军权,六卿各领一军。据考古发掘及文献记载,夏朝已有青铜制造的兵器和战车。夏王朝的历史表明,这支军队已不是酋邦社会“居民的自动武装组织”,而是听命于国君的对外进行战争、对内镇压奴隶的暴力工具。

法律和监狱管理制度是国家权力机构运行的重要保障。相传曾担任过舜的“士”(即法官)的皋陶,向舜提出了许多有关如何治理社会的建议,作出了“皋陶之刑”。夏王朝建立后,制定了刑法。《左传》上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并发展为“夏刑三千”。其中大辟(死刑)二百条,膑辟(断足或砍去膝盖骨)三百条,宫辟(男子去势,女子幽闭)五百条,劓辟(割去鼻子)和墨刑(刻其面颊以墨涂之)各一千条,这就是所谓的“五刑”。(www.daowen.com)

这些刑罚主要对付犯罪的奴隶,已有拘禁罪犯的监狱。《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圜土”,《释名·释官室》解释为“筑其表墙,其形圜也”,即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土牢,或在地上圈起圆形的土墙,以监禁罪犯,防止其逃跑。夏在都城阳翟还设有中央直辖的“夏台”,相传夏桀时,曾把商的首领汤“囚之夏台”[5]。夏代官吏犯罪也要受到惩治,《尚书·尧典》有“鞭作官刑”,即治官之刑。《史记·夏本纪》还记载了中康时掌天地四时的官吏和羲因嗜酒而受到惩治的事。

夏王朝末期统治者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引起奴隶不断暴动。夏桀时“残贼海内,赋敛无度,万民甚苦”,在东方兴起了强大的商族,其首领成汤利用夏朝国内矛盾激化的时机,以武力推翻了夏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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