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中的原始民主制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中的原始民主制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种权力组织形式,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把它称之为“原始的自然产生的民主制”。酋邦社会的原始民主制,大致包括如下一些内容。所谓尧传舜、舜传禹,就是古代传为美谈的“禅让”,这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原始民主选举制。

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中的原始民主制

2.原始民主

黄帝到尧、舜、禹的年代,学术界有不同推测,大致认为黄帝至颛顼约距今5300年至4500年,尧、舜、禹约距今4500年至4000年。

尧、舜、禹时代的酋邦联合体,权力比以前更为集中,出现了酋邦联合体的最高首领。他们不仅有军事指挥的职能,而且开始有管理生产和公共权力的职能。这种权力组织形式,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把它称之为“原始的自然产生的民主制”。

酋邦社会的原始民主制,大致包括如下一些内容。

一是民众大会。决定酋邦内重大事情的会议,起初由全体成年男女参加,以后逐渐由全体成年男子组成,负责讨论和决定本酋邦的迁徙、首领的更换和军事行动等大事。这种全体成员讨论重大事情的方式,到酋邦社会后期逐渐流于形式,其权力让位于长老议事会。

二是长老议事会。一些经验丰富的长老,在处理重要事务时有较大的发言权和决定权,负责处理酋邦内部以及与其他酋邦交往的事务。在民众大会观念淡薄以后,这些长老逐渐成为酋邦贵族,是酋长的辅佐兼保护人,对酋邦的各种活动享有参与权和顾问权。

三是公共事务的管理。一些公共事务,如应付自然灾害、协调生产过程、处理内部纠纷以及宣布对外战争等,逐渐导致了管理酋邦公共事务机构的产生。这些公共事务的管理往往由首领主持,而有些具体事务,如火的管理、观天时、祭祀、调解纠纷等,则公推有经验和威望的长者或能者担当。

四是舆论监督。酋邦成员可以自由议事,一般在劳动之余聚集在一起议论公共事务。酋邦首领往往能广泛听取意见,相传“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也”。“旌”,应劭解释为“幡也。尧设之五达之道,令民进善也”[3]。“诽谤之木”,服虔解释为“尧作之,桥梁交午柱头也”,应劭注曰“桥梁边板,所以书政治之愆失也”,是给民众进言提供的一种渠道。《吕氏春秋·自知》中说:“尧有欲谏之鼓,舜有诽谤之木。”高诱注曰:“书其过失以表木也。”《古今注》云:“尧设诽谤之木何也?答曰:今之华表木也。”可见,“诽谤之木”是社会舆论监督的方式之一,而“华表”则保留至今,成为中华民族的一种象征。

华表

五是禅让制。这是酋邦推选首领的一种制度。酋邦首领基于“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由全体酋邦成员选举产生。首领负责对内的管理和对外的战争,他们没有任何特权,是“社会的公仆”,不称职时随时撤换。所谓尧传舜、舜传禹,就是古代传为美谈的“禅让”,这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原始民主选举制。(www.daowen.com)

3.从“天下为公”到“家天下

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产生国家的首要条件是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以及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偃师二里头夏文化遗址出土的不少铜渣、坩埚残片和小件铜器,如斧凿、镰、刀、鱼钩、镞、绿松石牌饰和龙形器等,表明当时生产工具的水平和所代表的农业手工业生产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而出土陶器中的酒器,说明当时已有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大型宫殿和大型墓葬,则反映了基于私有制的贫富现象和阶级分化的出现。因此,到酋邦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原始社会便由此面临着瓦解的局面。而“禅让制”被破坏,正是原始社会瓦解、奴隶制国家出现的重要标志。

大禹

古代黄河流域的中部(今豫北、晋南、陕东),土层厚而松软,肥力足,气候温和,适于原始农业,但黄河一到雨季又经常泛滥,治水便成为许多酋邦公共管理的重要任务,禹就是因为治水有功被舜推举为首领。但是,禹在移交权力时,却传子而不传贤。相传禹年老时,酋邦联盟长老议事会提议继任人选,先举荐了皋陶,在皋陶死后又举荐了伯益。但禹却在暗中培植儿子启的势力。在禹死后,启、益相争,启杀死伯益夺得王位,成为夏朝国君。从此“天下为公”变为“家天下”,禅让制遭到破坏,王权由公众选举变为父子世袭,这是私有制和阶级分化出现后的必然现象。这种政治制度的交替,在《礼记·礼运》中讲到启以后的社会时有所反映:“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

【注释】

[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

[2]关于五帝文献记载不一。《大戴礼记·五帝德》载有黄帝、颛顼、帝喾、尧、舜、禹六位,《史记·五帝本纪》及《夏本纪》亦同。传说中帝喾与舜往往有重合。今一般以黄帝、颛顼、帝喾、尧、舜为五帝。

[3]《汉书》卷四《文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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