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9月,为了适应民主运动发展的需要,打破青年党控制同盟的局面,应广大盟员的要求,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在重庆特园召开全国代表会议,将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改名为中国民主同盟,取消了团体会员制,一律以个人名义入盟,通过了《中国民主同盟的纲领草案》、《中国民主同盟组织规程》。《纲领草案》共46条,阐明了民盟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教育、社会等方面的基本主张,《组织规程》共23条,规定了民盟的组织原则、中央和地方的组织机构、盟员入盟和退盟的具体办法等。大会选出了33名中央执行委员,13名常委,张澜为主席,左舜生为秘书长,章伯钧为组织委员会主任,罗隆基为宣传委员会主任,梁漱溟为国内关系委员会主任,张君劢为国际关系委员会主任。
为适应商讨抗战胜利后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国家的需要,1945年10月,民盟在重庆特园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后称民盟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各地选举代表63人,实到48人,代表盟员约3000人。大会批判了青年党把持盟务,排斥异己力量的错误,并采取有力措施限制青年党在盟内的派别活动。在新增选的33名中央委员中,青年党只有2名,连同原来的青年党中委在内,仅占全体中央委员的1/6。大会推选张澜、沈钧儒、章伯钧、黄炎培、史良等18人为中央常务委员,并推选张澜为中央常务委员会主席,左舜生为秘书长(后由梁漱溟接任),章伯钧为组织委员会主任,罗隆基为宣传委员会主任,张申府为文化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君劢为国际关系委员会主任,梁漱溟为国内关系委员会主任,沈钧儒为青年运动委员会主任,陶行知为民主教育委员会主任,黄炎培为工商委员会主任,刘清扬为妇女委员会主任。大会通过了《政治报告》、《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国民主同盟纲领》三个文件,提出了“反对独裁,要求民主;反对内战,要求和平”的政治主张和建国方案。
第二节 民盟的政治主张
政治纲领是一个政党对国家前途和命运的根本主张及其奋斗目标的核心表述,并据此确定该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及外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是一个政党的性质、特点和代表性的集中体现。中国民主同盟在成立之初,就讨论制定了自己的政治纲领,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政治态度和政治主张,并且在中国革命的不同历史时期,不断调整完善自己的政治纲领,以适应不同时期社会发展和政治斗争的现实需要。
一、统一建国同志会信约
1939年11月,统一建国同志会成立时通过了《统一建国同志会信约》和《统一建国同志会简章》,[6]阐明了基本的政治主张。其中《信约》共十二条,主要内容有:
抗战建国方面,主张“以诚意接受三民主义为抗战建国最高原则”,“拥护蒋先生为中华民国领袖,并力促其领袖地位之法律化”。“对外抗战,对内建设”,强调“国家至上,民族至上”。
宪政实施方面,主张“宪法颁布后,立即实施宪政,成立宪政政府。凡一切抵触宪法之设施,应即中止;一切抵触宪法之法令,应即宣告无效”。“尊重思想学术之自由”。
党派关系方面,“凡遵守宪法之各党派,一律以平等地位公开存在”,“不赞成以政权或武力强行推行党务”。
军事方面,主张“一切军队属于国家,统一指挥,统一编制”,“反对一切内战”、反对“一切国内之暴力斗争及破坏行动”。
二、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十大纲领
1941年3月,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成立时,通过了《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政纲》、《敬告政府与国人》、《中国民主政团同盟简章》和《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对时局主张纲领》等重要文件。
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成立大会上通过的《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对时局主张纲领》为十二条,后来在香港《光明报》公开发表时改为十条,因而又称为“十大纲领”。这是由于张澜出任中国民主政团同盟主席后,力排众议,将纲领的第五条“反对一切暴力斗争与破坏行动”以及第六条“渐进于社会主义,消除阶级斗争”等与中共有关的条文删除,缩减为10条,即贯彻抗日主张,加强国内团结,争取国家独立,结束党治,实行宪政,实践民主,保障言论、集会、结社自由,实现军队国家化,政治民主化等主要主张。原文如下:[7]
一、贯彻抗日主张,恢复领土主权之完整,反对中途妥协。
二、实践民主精神,结束党治,在宪政实施以前,设置各党派国事协议机关。
三、加强国内团结,所有党派间最近不协调之点,亟应根本调整,使进于正常关系。
四、督促并协助中国国民党切实执行抗战建国纲领。
五、确立国权统一,反对地方分裂,但中央与地方须为权限适当之划分。
六、军队属于国家,军人忠于国家,反对军队中之党团组织,并反对以武力从事党争。
七、厉行法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及身体之自由,反对一切非法之特殊处置。
八、尊重思想学术之自由,保护合法之言论出版集会结社。
九、在党治结束下,应注意下列各点:(一)严行避免任何党派利用政权在学校中及其他文化机关推行党务。(二)政府一切机关,实行选贤与能之原则,严行避免为一党垄断及利用政权吸收党员。(三)不得以国家收入或地方收入,支付党费。(四)取消县参议会及乡镇代表考试条例。
十、在当前政务上亟应注意下列各项:(一)厉行后方节约运动,切实改善前方待遇。(二)纠正各种行政上妨碍生产之措施,以苏民困,并力谋民生之改善。(三)健全监察机关,切实为各种行政上弊端之澄清。
三、中国民主同盟纲领草案
[8]944年9月,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改名为中国民主同盟,讨论通过了《中国民主同盟纲领草案》、《中国民主同盟组织规程》等文件。《纲领草案》有关政治方面15条、经济方面14条、军事方面4条、外交方面3条、教育方面5条、社会方面5条,共6部分46条,清晰地勾画出民盟所主张的中国民主制度的轮廓。这个纲领草案较之四年前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时期的十大纲领,在内容上充实了很多,可以说是一个比较完备的资产阶级政党性质的纲领草案。
《纲领草案》[9]强调“民主国家以人民为主人,国家之目的在于谋人民公共之福利,其主权属于人民全体。”“国家应实行宪政,厉行法治,任何人或任何政党不得处于超法律之地位。”同时规定“国会为代表人民行使主权之最高机关,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合组之”,“行政院,为行政最高机关”,“大理院,为司法之最高机关”,这种三权鼎立正是欧美资产阶级议会政治的模式。《纲领草案》还提出“经济民主化”,“国富之公平分配,以期渐进于社会主义之实行。”“外交方针以保障国家之领土主权,民族之自由平等与各国和平相处为原则。”“保障妇女与男子在经济上、政治上、法律上、文化上、社会上之绝对平等。”
民盟的这个纲领草案是1941年十项纲领的进一步发展,也是民盟所要实现的民主制度的具体化和条文化。
四、中国民主同盟的建国纲领
1945年4月,中共召开了“七大”,提出了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具体方案和途径。国民党于同年5月召开“六大”,拒绝联合政府的主张,借宪政之名,行一党专政之实。作为国内第三大政党的民盟,也于1945年10月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以民主来求得统一,以和平来完成建国”[10]的政治主张,通过了《政治报告》、《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国民主同盟纲领》、《中国民主同盟组织规程》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其中《中国民主同盟纲领》是在原《中国民主同盟纲领草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共49条,分为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教育、社会、妇女七个部分,是民盟提出的一个民主共和国的建国方案,也是民盟在抗战胜利后确定的新的政治任务和奋斗目标。[11]
《纲领》对中国式的民主制度作了具体规定,主张:“民主国家以人民为主人”,“其主权永远属于人民全体”,“国家应实行宪政,厉行法治,任何人或任何政党不得处于超法律之地位”。关于国家体制,《纲领》主张:第一,国会制。“国会为代表人民行使主权之最高机关,由参议院及众议院合组之”,“参议院由各省省议会及少数民族自治单位选举之代表组织之”。第二,责任内阁制。“国家最高行政机构采内阁制,对众议院负其责任”。第三,司法独立。“司法绝对独立,不受行政及军事之干涉”。第四,地方自治制。“地方自治为民主政治之基础”,“中央与省、省与县之权限应以宪法明定其采分权制度”。第五、普选制。即“人民之选举权、被选举权绝对不受财产、教育、信仰、性别、种族之限制”,“省长县长民选”,“总统副总统各一人”,也“由人民直接选举”。此外,还提出了“国家保障人民身体、行动、居住、迁徙、思想、信仰、言论、出版、通讯、集会、结社之基本自由。”“国家应建立健全之文官制度”、“文官选拔实行公开竞争之考试制度”和“国家实行普选制度”等项。
经济方面,规定“国家确认人民的私有财产,并确立公有及私有财产,全国经济之生产与分配由国家制订统一之经济计划,为有系统之发展。”“消灭贫富阶级以保障人民经济上之平等。”“无论公营私营企业,其监督管理均应实行民主化。”
外交方面,“以保障国家之领土主权,民族之自由平等,与各国和平相处为原则”。
军事方面,要求“军权及军队属于国家”,“国家并应以法律禁止军队中之党团组织。”“现役军人绝对不得干预政治,并不得兼任行政官吏。”
教育方面,提出“教育的目的是:在养成独立人格,训练人民团体生活,并发扬民主精神”,“国家应保障学术研究之绝对自由”,“国家确保人民享受教育之平等权利”,“彻底消灭文盲”,“国家应普遍设立职业学校”,“大学教育应特别注重学术研究”等。
社会方面,主张“国家应适合社会环境需要,尽量为人民服务”。“国家应办理一切保险事业”“以保障人民生活之安全”。
这个《纲领》反映了战后广大人民要求民主、和平、统一的迫切愿望,是对国民党一党专政和个人独裁的一个有力的否定。
第三节 民盟在重庆的主要政治活动
民盟的政治主张是民主、团结、抗战、统一、建国,而其中尤以民主、团结为中心,这反映在民盟所从事的一系列政治活动中。
一、积极开展抗日斗争
民盟是青年党、国社党、第三党、救国会、职教社、乡建派的联合体,有着光荣的抗日斗争历史。如1936年11月,沈钧儒、章乃器、李公朴、邹韬奋、王造时、史良、沙千里七位救国会领导人,因坚决主张抗日而同时被捕,成为震惊中外的“七君子”事件。“七君子”、“救国有罪”的政治冤狱,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慨。全国各地各界人士展开了声势浩大的营救运动,要求立即释放“七君子”。宋庆龄在声明中指出:“救国会的七位领袖已经被捕,可是我们中国还有四万万人民,他们的爱国义愤是压迫不了的。”中国共产党的《红色中华》报发表社论,反对国民党“爱国有罪的暴政”,声援“七君子”。在全国人民,甚至世界友人的声援下,国民党当局不得不无罪释放他们。
抗日战争初期,国民党内以汪精卫为代表的一伙投降势力鼓吹“亡国论”并谋划投敌卖国。1938年10月,汪精卫在重庆召开的国民参政会一届二次会议上公开发表“凡两国战争终须和平,以我国积弱,非和平即亡国”的失败言论,各位党派领袖坚决主张“反对中途妥协投降”,要坚持抗战到底。汪精卫集团公开叛国投降日本后,救国会和第三党发出声讨汪精卫叛国投敌罪行通电,其他各抗日党派也纷纷发表声讨汪精卫的通电、谈话和文章,严斥汪逆罪行,黄炎培等人于1939年1月发表了《讨汪通电》指出:“对汪兆铭艳电曲解敌相近卫声明,主张接受,绝对反对。”[12]
抗日战争过程中,民盟及三党三派创办了多种抗日报刊,积极宣传抗日和民主思想,呼吁加强国民教育,培养民族意识。如救国会办的《全民周刊》和《抗战》,后合并为《全民抗战》,深受广大读者的欢迎,成为当时全国最有影响的刊物之一。第三党的《前进日报》和《抗战行动》半月刊,国家社会党的《再生》杂志,青年党的《新中国日报》和《国论》杂志,职教社的《国讯》杂志等,以及邹韬奋等人创办的生活书店,积极宣传抗日和民主思想,对推动人民群众的抗日运动,坚定人民抗日必胜的信心,发挥了积极作用。
民盟及三党三派还建立了许多抗日民众团体,开展抗日救亡活动,积极支援抗战。如救国会和中国共产党合作组织了中国青年救国团,第三党组织了青年抗敌救国团、黎明抗敌剧团等进步团体,救国会、中华职业教育社和乡村建设派还在大后方办了不少学校,培养抗日人才。这些对推动人民群众的抗日运动,坚定人民抗日必胜的信心,不同程度地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积极推进宪政运动和民主政治
抗战时期,国统区较大规模的宪政运动前后有两次,其间,中间党派尤其是民盟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第一次宪政运动起始于1939年9月在重庆召开的一届四次国民参政会。包括三党三派在内的各中间党派的参政员不失时机地就结束党治、实行宪政等问题提出了六项提案。由于中间党派的强烈要求,加上中共方面地积极配合,会议最后通过了《请政府明令定期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施宪政案》,从而拉开了抗日民主宪政运动的序幕。会后根据决议案要求,由议长蒋介石指定了黄炎培、张澜、张君劢、左舜生、李璜、罗隆基、史良、褚辅成、章士钊、章伯钧等19名参政员(不久后增至25人),并指定黄炎培、张君劢和周览为召集人,组成国民参政会的宪政期成会,协助政府修改宪草,促成宪政。各中间党派为推动宪政的尽快实现,在国统区广泛组织和召集宪政座谈会和宪政促进会,就宪政问题及修宪问题等交换意见。与此同时,宪政期成会也很快完成了对“五五宪草”的修改,形成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修正草案》即所谓“期成宪草”。1940年4月5日,“期成宪草”正式提交国民参政会第五次会议,可惜被蒋介石搁置起来,不了了之。
第二次宪政运动是民盟为实现宪政所作的又一次努力。1943年9月,国民党抛出“于战争结束后一年内召集国民大会,制定宪法而颁布之”的许诺。同时,民盟主席张澜发表了著名论述《中国需要真正民主政治》的小册子,比较集中地反映了中间阶层对宪政运动的看法和要求,对正在掀起的民主宪政运动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蒋介石将该书列为禁书。在中共的支持下,该书得以秘密印刷后,在许多城市广为流传,新一轮宪政运动迅速展开。
沈钧儒、黄炎培等在重庆坚持主持召开“民主宪政座谈会”,批评国民党的寡头政治。黄炎培创办的《宪政月刊》,成为国统区最有影响的宣传民主宪政的讲坛。《宪政月刊》杂志社还每月组织一次宪政座谈会,坚持长达两年之久,座谈会的规模从几十人、几百人发展到几千人参加,使宪政运动成为大后方民主运动中的巨潮。左舜生创刊并主编《民宪》半月刊,研讨宪草,讨论宪政,宣传民主宪政和抗战主张,成为民盟在各地的喉舌。民盟领导人还组织宪政实施协进会,有力地促进了民主运动的发展。
1944年9月15日,在三届三次国民参政会上,中共参政员林伯渠代表中国共产党正式提出“希望国民党立即结束一党统治的局面,由国民政府召集各党、各派、各抗日军队、各地方政府、各人民团体的代表,开国事会议,组织各抗日党派联合政府”。[13]中共关于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立即得到各民主党派和全国人民的热烈响应。民盟领导人张澜、章伯钧等发表声明:“中国今天有强有力的共产党,有强有力的民主同盟。只有立即召开国民会议,实行联合政府,才能挽救危机!”[14] 9月24日,各民主党派领袖、国民党民主派及爱国民主人士500余人在重庆迁川大厦礼堂集会,要求结束一党专政,响应中共建立联合政府的主张。10月10日,民盟发表《对抗战最后阶段的政治主张》,再次提出:“立即结束一党专政,建立各党派之联合政权,实行民主政治”。民盟积极倡导推进民主宪政运动,不仅促进了国统区民主运动的发展,扩大了自己在群众中的政治影响,使其成为中国政治舞台上一支不可缺少的民主力量。
三、争取和平民主,调解国共矛盾
全面抗战后,国共双方实现了第二次合作,但国民党消灭共产党的企图始终没变,国共双方的摩擦始终不断。因此,民盟在沟通国共歧见、调解国共矛盾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作出了特殊贡献。
1941年初,国民党掀起第二次反共高潮,制造皖南事变,受到国内外谴责。中共决心改变以前的让步态度,“以尖锐对立求暂时缓和”,国共合作面临破裂的危险。为了维护团结抗日的局面,民盟领导人张澜、黄炎培、沈钧儒、章伯钧等一面抨击国民党顽固派的反共活动,一面把调解国共矛盾视为义不容辞的责任。他们不辞劳苦,奔走于国共两党之间,尽力斡旋,力图打破国共之间的僵局,从此拉开了调解国共争端的序幕。由于中共的顾全大局和民盟的努力调解,国共合作抗日的局面得以维持。
日本即将投降的消息一传出,国共两党的关系就出现了尖锐对立,内战一触即发,引起了民主党派与一部分民主人士的忧虑。1945年7月,为了协调国共关系,坚持团结抗战,促成党派会议召开和联合政府建立,民盟领导人黄炎培、左舜生、章伯钧、冷遹以及民主人士褚辅成、傅斯年,不顾盛暑长途的劳累,亲访延安,为国共两党牵线搭桥。在延安期间,六位参政员与中共领导人毛泽东、朱德、周恩来等就国是问题广泛交换意见。经过反复磋商会谈,达成《延安会谈纪要》。《纪要》除双方达成共识的“停止国民大会进行”,“从速召开政治会议”两点内容外,还陈述了中共关于召开政治会议的具体建议。这些主张和建议虽然未被蒋介石采纳,但却起到了沟通国共歧见的作用,为国共两党开启重庆谈判起了推动作用。
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坚决斗争,民盟的一再呼吁,国内外社会舆论的压力,国民党被迫做出“和平”姿态,从8月14日至23日,蒋介石三次电邀毛泽东去重庆谈判。为了揭露蒋介石的阴谋,教育全国人民,阻止内战的爆发,毛泽东偕周恩来、王若飞等于8月28日到重庆,同国民党进行和平谈判。在机场受到民盟领导人张澜、沈钧儒、黄炎培、左舜生、章伯钧等人的热烈欢迎。毛泽东在重庆谈判期间也留下三顾特园会见张澜的佳话,为中共与民盟并肩共同战斗奠定了基础。
国共双方经过40多天谈判,于10月10日签署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向全国声明:国共两党“共同努力以和平、民主、团结、统一为基础,并在蒋主席的领导之下,长期合作,坚决避免内战,建立独立自由富强的新中国”。“由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集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协商国是,讨论和平建国方案及召开国民大会各项问题。”
《双十协定》的墨迹未干,国民党就挑起了武装冲突。为了制止内战,民盟立即呼吁“当前中国第一件事是停止内战,避免内战,消弭内战。国家一切的问题,都应该用和平的方式来解决。谁要用武力来解决党争的问题,谁就负内战的责任,谁要发动内战,谁就是全国的公敌。今日国家的一切党派,应以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党派的利益摆在第二。”[15]随后,各界人民掀起了大规模的反内战运动,并要求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解决国家各项重大问题。10月30日,黄炎培致函国共双方会谈代表,呼吁“立即停止内战”,提议组织调查团,包括各方代表,前往冲突地点调查真相,商谈解决。11月中旬,张澜、沈钧儒、黄炎培等发起成立陪都各界反内战联合会。11月19日,陪都各界反内战联合会在重庆举行500余人的反内战大会,呼吁和平,反对内战,反对美国干涉中国内政,并倡议在全国各地分别成立由各界人士参加的反内战联合会,制止内战,以奠定国内的永久和平。12月1日,国民党军警特务在昆明屠杀反对内战、反对美国干涉中国内政的学生和教师,死4人,伤60余人,制造了震惊中外的“一二·一”血案。民盟总部发言人严厉谴责国民党残暴行为,声援昆明学生的正义斗争,要求立即停止内战,实现和平。12月24日,民盟以重庆反内战联合会名义致函蒋介石,要求国民党政府明令“停止武装冲突,使和平建国大业,早日顺畅推行”。12月30日,张澜致函国民党和共产党政协代表,要求国共两党于1946年元旦停止武力冲突,所有问题均得提交政治协商会议解决。在全国人民的压力下,国民党被迫接受中国共产党和民盟及其他民主人士的要求,于1946年1月10日签订了《停战协定》,并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这是民盟配合中国共产党共同斗争所取得的具有重大意义的胜利。
四、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维护政协决议
对于政治协商会议出席单位及名额,根据国共双方代表签订的《双十协定》,国共双方最初商定国民党、共产党、民盟、社会贤达四方面代表各9人。蒋介石为分化瓦解民盟,控制政协会议,硬要民盟给5个代表名额给青年党。民盟坚决反对青年党要占5个名额的无理要求。中国共产党顾全大局,建议:青年党单独参加政协会议,不占民盟名额。共产党让2个名额,国民党让1个名额,新增2个名额。共产党的无私主张使代表名额问题最终解决,粉碎了蒋介石的阴谋,也使共产党与民盟达成采取一致步骤的“君子协议”。
1946年1月10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举行。民盟作为全国第三大党,组成了张澜为首的九人代表团参加会议。蒋介石、周恩来、张澜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张澜在致辞中表示:民盟要和各党派代表共同努力,“奠定国家永久和平,建立国家真实民主的基础”。共产党、民盟和其他民主力量通力合作,使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关于政府组织问题的协议》、《和平建国纲领》、《关于国民大会问题的协议》、《关于宪法草案问题的协议》、《关于军事问题的协议》五项协议,实质上否定了国民党的内战方针和独裁政策,在政治上孤立了蒋介石国民党。尤其是关于宪草修正案的协议,基本上反映了民盟的政治主张,其提出的修宪原则成为相关协议的底本,是民盟经过长期努力获得的最好回报。
政治协商会议闭幕后,在国民党的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一些国民党顽固分子开始发难,放肆诋毁政协协议,认为政协会议“系国民党的失败”,攻击宪草原则“背叛孙中山的遗教”,甚至有人提议要监察院弹劾国民党出席政协会议的代表。蒋介石本人也说:“我对宪草也不满意,但事已至此,无法推翻原案,只有姑且通过,将来再说。”这样,一场维护遵守政协决议与破坏撕毁政协决议的激烈斗争就接踵而起了。
国民党对政协决议的仇视日益明显。2月4日,梁漱溟报告政协工作情况时,不断有特务从后面扔石头打人,使会议无法进行。2月10日,包括民盟在内的重庆各界人士在较场口举行庆祝政协会议成功大会。国民党特务及暴徒数百人,在国民党党棍刘野樵等人的直接指挥下,当场打伤李公朴、郭沫若、施复亮、陶行知、马寅初及新闻记者60多人,制造了震惊中外的较场口血案。到了3月,国民党更是死乞白赖,逼着各界人士修改宪法草案。
民盟等各党派当即发表了向全国同胞控诉书,揭露了国民党制造血案的真相,提出严惩主犯、立即解散一切特务机构、赔偿损失、保证人民自由等七项要求。民盟中央常委、著名律师史良,在事发当天即陪同李公朴等前往重庆地方法院,验明伤情,对国民党特务的暴行提出起诉。2月22日,国民党又煽动重庆一部分学生举行反苏联游行,特务暴徒乘机捣毁《新华日报》和民盟机关报《民主报》的营业部,打伤工作人员多人。为此,民盟中央主席张澜致函蒋介石,要求严惩较场口血案及捣毁《民主报》、《新华日报》的主使人,并提出解散特务组织,保障人权等要求。(www.daowen.com)
3月1日,国民党召开了六届二中全会。在蒋介石的支持下,会议完全否定了政协关于国会制、内阁制和省自治制的决议,继续坚持“五五宪章”中的中央集权制及个人独裁,重弹“军队国家化乃和平建国之先决条件”、“是政治民主的主要条件”的老调。3月18日,周恩来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严正警告:“政协的一切决议不能动摇或修改,这是由五方面的代表起立通过的,应成为中国的民主契约。谁要破坏,谁就是破坏今天中国的民主和平团结统一。”各民主党派也纷纷发表讲话和文章,谴责国民党违反政协决议,号召“一切民主党派、民主人士,提高警惕,坚持政协决议”,“加紧发动群众,去击碎反动顽固分子的最后抵抗”。
4月1日,蒋介石在国民参政会上声称:“政治协商会议在本质上不是制宪会议。政治协商会议关于政府组织的协议案在本质上更不能代替约法”,“训政时期约法是根本有效的。”公然撕毁政协决议。同时,对各民主党派的反内战活动也极为仇视,指派特务将和平请愿团代表马叙伦、雷洁琼等民主党派人士打成重伤,甚至暗杀了民盟中央委员李公朴和闻一多,制造了震惊中外的“下关惨案”、“李、闻血案”。但白色恐怖并未吓倒各民主党派人士。4月宪草审议会上,民盟代表又与中国共产党代表一致反对国民党对政协宪草原则的篡改。5月,国民政府还都南京,中共在国统区的代表机关和民盟总部也由重庆迁到南京。从此,政治斗争的中心由西南地区转移到华东地区,南京和上海代替重庆成为全国人民维护政协决议,开展和平民主运动,反对国民党内战独裁政策斗争的中心地区。
五、创办报纸刊物,助推政治活动
民盟成员多为文化界、教育界的知名人士,他们根据自己的特点和优势以及斗争的需要,创办了许多报刊,积极宣传民盟的政治主张,争取社会舆论的同情与支持,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鉴于国民党的严密控制和监视,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成立后,只好派中央常委梁漱溟去香港办报,宣传民盟的主张。1941年9月,中国民主政团同盟的机关报——《光明报》,在香港正式出版,宗旨是:团结抗战,民主建国。梁漱溟为社长,萨空了为总经理,俞颂华为总编辑。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停刊。1946年8月和1948年3月两度在香港复刊,前者为旬刊,后者为半月刊。共出版36期后停刊。
1943年9月,各民主党派掀起了第二次民主宪政运动。中国民主政团同盟领导人纷纷出面主办刊物,宣传民主宪政,如黄炎培创办、张志让主编的《宪政月刊》,左舜生主编的《民宪》(1944年11月起,正式由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接办,由张澜、沈钧儒、左舜生等组成编委会),章伯钧主编的《中华论坛》,闻一多、李公朴创办的《自由评论》,加上成都盟员负责编辑工作的《华西晚报》等,在国统区形成了声势浩大的社会舆论,特别是民盟西北总支部主办的《秦风日报·工商日报联合版》,民盟云南省支部的《民主周刊》,重庆市支部的《民主星期刊》(邓初民主编)直接成为民盟的重要喉舌,极大地促进了民主宪政运动的开展,是民盟较有影响的刊物。1946年2月民盟总部创办机关报《民主报》,5月后由民盟重庆市支部接办,原来登记的发行人张澜、社长罗隆基的名义不变更,成立新的董事会,由鲜英任董事长、胡克林任董事会秘书长、叶丁易任总编辑、冯克熙任经理、周特生任副经理。这些报纸刊物为民盟推动各项政治活动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四节 民盟总部迁离重庆及民盟重庆市支部的成立
一、民盟总部迁离重庆
1946年4月,国民政府发布命令,还都南京。由于政治中心东移,众多政治团体、党派机关也纷纷移向南京、上海、北京等东部大中城市。
民盟主要领导成员多数是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又是国共两党尖锐矛盾的调解者。随着国民政府、国民参政会和国民党中央不久将迁至南京,民盟总部也准备迁到南京,以更好地开展工作。因此成立了民盟总部迁京委员会,以民盟教育委员会主任陶行知为主任,于1946年4月到南京寻找新的总部办公地址,并安排领导人住处。由于国民党政府不愿意民主领袖入住首都,拖而不办,陶行知最后只好选择了蓝家庄15号和高楼门两处独立别墅楼作为民盟总部办公处。
1946年5月1日 张澜特邀张君劢、沈钧儒、梁漱溟、章伯钧在特园会晤,一致主张民盟应为和平继续努力,决定分批赴南京、上海开展和平运动。民盟主席张澜年事已高,不愿离开四川老家,于5月3日由重庆返回成都。5月8日,民盟秘书长梁漱溟离开重庆飞赴上海,转南京,总理日常事务,作为民盟首席代表参与国、共两党和谈,成为民盟的实际负责人。民盟总部领导成员也相继由重庆飞往上海、南京,总部于5月28日迁至南京新选办公地址。
二、民盟重庆市支部的成立
1941年3月,中国民主同盟在重庆成立时,并未设立地方组织。1942年底,民盟派罗隆基去昆明筹建地方组织,1943年5月正式成立首个省级支部——昆明支部。1944年10月,民盟总部着手筹建重庆市支部。
1945年1月,重庆全市300多名盟员分别在特园和信义街两个选区选举,由史良、罗子为监选,选出章伯钧、邓初民、何公敢、史良、陶行知、孙起孟、罗涵先、刘清扬、罗子为、曹孟君、廖国镇11人为支部委员。最初由时任民盟中央组织部长的章伯钧负责支部工作。一个月后,章伯钧又推荐董时进负责支部工作。几个月后,支部工作又先后由罗子为、史良代管。
1945年9月1日,民盟重庆市支部第一届委员会正式成立,直属民盟总部,何公敢任主任委员,史良、廖国镇任组织部正副部长,陶行知、邓初民任宣传部正副部长,刘清扬任妇女委员会主任,罗涵先任支部秘书。支部成立时,曾发表宣言:“坚决主张立即结束一党专政,建立各党派的人民联合政权,实行民主政治”。支部机关刊物为邓初民主编的《民主星期刊》。当时,支部共有盟员336人,多为公务人员、自由职业者。为便于活动,大体以党派、职业、地区为基础划分为18个小组。
三、民盟重庆市支部的主要活动
民盟重庆市支部成立后,即接受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方针,在民盟总部的领导下,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团结一致,积极参与要民主、要和平、反迫害、反内战、反独裁的运动,为推翻蒋家王朝,迎接解放,创立新中国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支持政治协商会议
1946年1月10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开幕。民盟重庆市支部主任委员何公敢作为民盟代表团顾问参加会议。当月20日,重庆各界在沧白堂举行庆祝国内实现停战的和平大会,民盟重庆市支部动员盟员参加了这次集会。2月,由中国民主同盟、民主建国会、中国劳动协会等20多个党群团体发起组织的陪都各界庆祝政治协商会议成功的大会在重庆较场口召开,《民主报》和民盟重庆市支部参加会场会务工作。特务暴徒数百人制造震惊中外的较场口血案后,《民主报》当天下午发了“号外”,揭露国民党践踏政协决议的罪行,民盟重庆市支部新闻界盟员及时报道情况,利用舆论力量谴责国民党破坏政协决议、纵容特务行凶的罪行。事后,民盟重庆支部的盟员李康、姚江屏等会同《新华日报》及新闻界同行40余人发起签名,刊登启事,驳斥国民党“中央通讯社”对“较场口事件”歪曲事实的报道。
(二)反对内战,争取民主
反对内战,争取民主,既是民盟总部当时的重要工作,也是重庆民盟市支部的重要工作。1945年11月,市支部就参加了重庆市各界反内战大会。《民主星期刊》接连发表社论,呼吁消灭内战,实现民主政治。民盟总部迁到南京后,重庆市支部在重庆开展了一系列反对内战、争取民主的活动。
1946年6月13日,民盟重庆市支部鲜英、邓初民、冯克熙、李康、唐弘仁、罗涵先等与陪都各界4200余人签名致函蒋介石、毛泽东,要求协商解决政治问题,呼吁停止内战。罗隆基、鲜英、史良、邓初民、吴晗、周新民、张雪岩等89人发表《告国人书》,要求停止内战,实行民主,反对学生集训,反对警管区制。
1946年6月23日,“下关惨案”消息传到重庆,群情激愤,认为是“较场口事件”的复活。民盟重庆市支部一方面电慰“六·二三”南京惨案受难人士,电文称:“叙伦先生转诸代表公鉴:顷闻先生等代表上海数百万市民晋京请愿呼吁和平,竟遭暴徒殴辱,消息传来,咸感悲愤,特此慰问,并誓为后盾。”一方面组织成立“下关血案”后援会,向当局提出严重抗议,要求政府惩凶。
1946年7月,民盟中央委员李公朴、闻一多在昆明惨遭国民党特务暗杀。噩耗传到重庆,民盟重庆市支部在国府路300号召开支部委员会商议对策。会议决定联合重庆各界人民团体向国民党提出强烈抗议,联合筹备在青年馆举行追悼会。7月28日,重庆6000余人在青年馆隆重举行追悼会,各界人士送来唁电、挽联、花圈,共计达1200余件。8月10日,史良、鲜英等在重庆发起组织“李、闻案件后援会”,陪都各界人士及50余社团参加。会上发表宣言,要求当局彻查李、闻血案,切实保障人身自由。
1946年12月14日,重庆盟员邓初民、唐弘仁、姚江屏和市文化界沙鸥、屈楚、柳倩等38人联名致函在南京商谈的各党派代表作迫切呼吁。为挽救新的亡国危机,民盟重庆市支部和在渝其他民主团体联合发表宣言,坚决主张驱逐美军,抵制美货,废除“中美商约”,号召人民团结起来,反对一切丧权卖国的奴性政策。
1947年1月6日,为抗击美军强奸沈崇事件,民盟重庆市支部和其他民主团体特电慰问沈崇。盟员记者舒军、冯克熙、唐弘仁、李康、姚江屏、胡作霖等联合其他记者67人签名,要求美军撤离。
1947年5月,北京、天津、上海等全国各大城市爆发了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的学生运动,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战争“第二条战线”。重庆沙磁区、九龙坡区大专院校和中等学校学生发动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的示威游行。重庆地区广大盟员纷纷参加声援青年学生的反蒋斗争。中共党员廖伯康,盟员刘国誌、吴子良(交叉党员),九龙坡女师学院学生盟员黄海波、陈茂华等参加发动学生工作,推举女师学院学生汪盛蓉率领学生游行队伍到下半城国民党行辕请愿。新中国剧社的盟员和民盟巴县区分部的盟员分别在观音岩、林森路等地设立慰问站,以示声援。
1947年11月,国民党反动当局悍然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民盟总部被迫宣布解散,国民党重庆地方当局向民盟重庆市支部负责人鲜英、西南总支负责人潘大逵、《民主报》负责人胡克林等施加压力,要他们按照民盟总部声明停止活动,但重庆民盟仍然坚持进行地下活动。
(三)拒绝参加伪“国大”和政府
民盟重庆市支部根据总部的决定,于1946年3月发动全市500多名盟员在重庆国府路300号、上清寺“特园”、沙坪坝设立3个票箱举行无记名投票,按照旧政协决议选举胡克林、黄朋豪两名代表出席国民代表大会,同时改选民盟重庆市支部委员会的委员。
1946年10月11日,国民党军队占领晋察冀解放区首府张家口。当天,蒋介石违背政治协商会议决议,不与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商量,擅自决定于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1946年11月,国民党擅自召开“国民大会”,民盟拒绝参加,并将追随国民党反动派,参加伪“国大”的青年党、民社党清除出民盟。根据民盟总部的决定,重庆民盟推选的代表也拒不出席伪国民大会。由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民主同盟拒绝参加,许多无党派民主人士与国民党的进步分子代表,也纷纷拒绝参加,给国民大会的合法性致命一击。1947年1月,民盟在上海召开一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不承认“国大”及其“宪法”,不参加分裂的中央政府等决议。
(四)营救被捕盟员
1947年蒋管区人民掀起声势浩大的“反内战,反饥饿,反迫害”爱国民主运动。政府当局借口6月2日各地学生将举行全国性“大暴乱”,从6月1日凌晨开始,在许多大城市搜捕进步学生以及同情和支持学生运动的教师、记者。重庆逮捕各民主党派人士,各校进步师生,新闻、文化、工商界人士等260余人,其中包括从事《民主报》、《新民报》工作的民盟盟员20余人。
“六一”大逮捕后,民盟中央主席张澜向国民党当局提出抗议,政协代表梁漱溟、黄炎培等分别致函国民党政协代表和成渝两地国民党政府当局,要求释放被捕盟员。重庆民盟组织在中共地下党的支持下,通过社会各界后援会、大中学校“六一事件”后援会等各种渠道,展开了大规模的营救活动,使绝大多数被捕人员获释。
1948年5月,民盟重庆市支部决定,成立救济小组,筹集必要经费,救济被关押在国民党集中营的民盟盟员,推举胡克林、赵一明、冯克熙、黄朋豪、章培毅、杨复全等为救济小组成员,开展营救与救济工作。
1949年初,因蒋介石下野,李宗仁就任代总统,寄希望于国共和谈以挽救国民党败局。当时,张群到重庆主持西南军政。张澜与张群同为四川乡党,素有往来。因此,由张澜向张群提出释放民盟盟员的要求,张群同意。随后,民盟中央委员范朴斋到达重庆,向民盟重庆市支部传达民盟总部来函,并与冯克熙、赵一明、杨复全、张松涛(由成都来重庆)、汤逊安等集体研究提出要求释放人员名单,接待出狱同志,设法疏散出狱同志等问题。随后,范朴斋向张群提出了释放成、渝等地民盟盟员名单,经多方努力,重庆有李康、唐弘仁等21位盟员(其中一些盟员也是中共党员)陆续获得释放,并在特园留影。民盟重庆市支部即集中办理出狱盟员之救济、就业及尚留狱中盟员之医药接济及其家眷救济费用的筹措。
(五)策动国民党地方军政人员起义
1949年1月,民盟中央主席张澜在上海先后通过接见、谈话和专人带信方式,策动刘文辉、邓锡侯、潘文华作起义准备,迎接解放。民盟重庆市支部负责人亦开始研究策动国民党地方军政人员起义,先后同参议员丁荣灿、李仲平、范仲渠及立法委员顾鹤皋等联系。民盟四川省委副秘书长赵一明5月赴香港,曾同严希纯、张铁生、乔冠华等同志联系。6月返重庆,先后来往于成都、重庆之间进行策反工作。6月下旬,赵一明和民盟四川支部负责人范朴斋一道到乔冠华寓所相见。赵一明把重庆的形势、民盟的工作、国民党上层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准备策反的设想作了汇报。乔冠华满意地说,重庆民盟及各方面的同志和朋友,都在为迎接解放努力工作,并对策反工作提出“三点意见”。7月下旬,李铁夫告诉赵一明,刘文辉、邓锡侯对中共组织的“三点意见”表示一定遵照行事,但还希望中共地下党方面提出一些具体办法,以便更好贯彻执行。赵一明等经过中共地下党同意,提出“国民党四川地方军政人员宣布起义行动上应当注意的意见”20多条,于9月底交李铁夫。刘文辉、邓锡侯看了这些意见,决定参照执行。
1949年11月,潘大逵、胡克林、冯克熙先后由重庆到成都,同张松涛、张志和以及各方面进行联系,策动国民党四川地方军政人员刘文辉、邓锡侯实行武装起义。12月刘文辉、邓锡侯、潘文华等国民党四川地方军政人员数十人在川西彭县联名通电起义,宣布脱离国民党反动阵营。
11月下旬,中共地下党员苏云与鲜继坚、鲜英商量,通过鲜恒(鲜英三子)向杨森转告了中共重庆地下党的四项要求:“一、杨森所属部队第20军撤离重庆时,保证不破坏市区建筑,尤其不得破坏大溪沟发电厂。二、尽一切努力营救被关押在中美合作所集中营的革命志士。三、劝说杨森不去台湾,率领第20军起义,共产党和解放军将保证其生命财产安全。四、可能情况下活捉蒋介石,为新中国立功。”杨表示:国民党败势已成,但身不由己,只保证不破坏重庆市中区和他走后由喻孟群、杨汉烈率部起义,其余难做到。12月26日,喻孟辉、杨汉烈所属两个师在成都附近的金堂县起义。杨森是国民党最后逃离重庆的重要军政官员,他履行了与鲜英私下的默契,在解放军入城前,重庆城区内未发生国民党军队的破坏骚乱,市民免受了一次战乱的危害。
(六)迎接重庆解放
1948年1月5日至19日,中国民主同盟在香港召开民盟一届三中全会。民盟重庆市支部曾先后派冯克熙、赵一明到香港向总部请示工作,了解民盟一届三中全会决议的内容和精神,并和周新民、邓初民、李相符、吴春选以及当时中共华南局负责人连贯、方方等取得联系。冯克熙、赵一明等回重庆后,向有关盟员传达了民盟一届三中全会决议内容和精神。支部决定,拥护三中全会决议,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地下斗争,积极开展工作,迎接解放。
1948年6月,赵一明、冯克熙、黎又霖出面,与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民革)、民主建国会、农工民主党负责人经过相互串联,决定组织“民主党派联谊会”,采取聚餐会或其他集会方式,加强联系,互通信息,交换意见,研究工作。聚餐会每隔一段时间举行,先后在川康兴业公司、华康银行、民生公司信托部、聚兴诚银行以及戴家巷等处举行,经常参加聚会的有甘祠森、徐崇林、李紫翔、黎又霖、赵一明等,先后参加过聚会的有潘大逵、鲁志承、彭友今、胡克林、冯克熙、周永林、吴华梓、姜暄、罗宏章等。
1948年8月,民盟总部通过《中国民主同盟盟员下乡工作方案》,要求揭露南京政府及其所属地方政府祸国殃民的反动政策,唤起农民反对不合理的负担;扩大乡村民主运动,团结农民,组织农民从经济到政治的各种斗争中发展民盟组织。民盟重庆市支部响应这一号召,动员盟员深入农村进行发动民众工作。
1949年11月27日,国民党反动派在逃离重庆前夕,对关押在重庆“渣滓洞”、“白公馆”等地集中营的爱国进步人士进行集体大屠杀,其中有盟员烈士22人。另有5位盟员在配合中共地下党组织为争取全国解放奋斗中先后被杀害。
【注释】
[1]梁漱溟.忆往谈旧录[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196.
[2]梁漱溟.我的努力与反省[G]//梁漱溟全集第6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963.
[3]中国民主同盟中央文史资料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1941—1949[C].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65.
[4]罗隆基.关于中国民主同盟的一些回忆[G]//南方局党史资料征集小组编.南方局党史资料·统一战线工作.重庆:重庆出版社.1990:231.
[5]罗隆基.关于中国民主同盟的一些回忆[G]//南方局党史资料征集小组编.南方局党史资料·统一战线工作.重庆:重庆出版社.1990:232.
[6]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1941—1949[C].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2-3.
[7]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1941—1949[C].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8-9.
[8]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1941—1949[C].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26-30.
[9]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1941—1949[C].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26-30.
[10]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1941—1949[C].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252.
[11]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1941—1949[C].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66-70.
[12]龙显昭.张澜文集[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1991:122.
[13]中央统战部、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文件选编(下)[C].北京:档案出版社,1986:748.
[14]张澜.在成都华西坝五大学十二学会主持的国是座谈会上的演说[N].解放日报,1944-10-17.
[15]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C].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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