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重庆抗战时期民主党派运动全纪实

重庆抗战时期民主党派运动全纪实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五权宪法强调人民有权,政府有能,实行权能分治。人民拥有的是“政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治权”又依附于“政权”,体现了国家的根本权力在于人民这一宪法运作的核心理念。由国民代表大会制定五权宪法,总统及五院均要对国民代表大会负责。国民党主要应对策略是不断拖延和开“宪政空头支票”,这反过来更加重了国内的不满情绪。

重庆抗战时期民主党派运动全纪实

一、第一次宪政运动发起的背景

宪政就是以实行民主政治和法治为原则,以保障人权和公民权为目的,创制宪法(立宪)、实施宪法(行宪)、遵守宪法(守宪)、维护宪法(护宪)和发展宪法(修宪)的运作全过程。在宪政制度下,政府的一切行为以被授予的权力为范围,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从而形成了权力的有效制衡、民众自由参与和有效监督的政治局面。宪政与民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法制的目的是为了追求民主,而民主必须有法制化的公正和秩序。[1]所以宪政运动要求实现立宪政治,实际上就是追求民主政治。从宪政产生的历史进程看,英美等资本主义国家走的是先有宪政理念和制度,而后产生政党,继而实施宪政的路线。但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由于强大的封建势力的阻碍,中国不可能从制度内部诞生宪政,因而走了一条与英美不同的路线,即先有政党,然后再创立宪法,实施宪政。

在中国近代以来的宪政实践中,民主革命先驱孙中山对创制宪法有其独到而突出的贡献,他于1906年提出了五权宪法,并在其后的十几年时间里对其进行不断思考与完善,从而摆脱了欧美宪法模式的束缚。五权宪法强调人民有权,政府有能,实行权能分治。人民拥有的是“政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政府有能,即“治权”,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能力。“治权”又依附于“政权”,体现了国家的根本权力在于人民这一宪法运作的核心理念。在吸取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孙中山创立了五权理论,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依据五权开设五院政府。由国民代表大会制定五权宪法,总统及五院均要对国民代表大会负责。在如何实现宪政的问题上,孙中山总结民国初年政党政治失败教训,1914年由其亲手制定了《中华革命党总章》,明确将革命划分为“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和“宪政时期”。军政时期是本党“以积极武力,扫除一切障碍,而奠定民国基础”;训政时期是本党“以文明治理,督率国民,建设地方自治”;宪政时期是本党“俟地方自治完备以后,乃由国民选举代表,组织宪法委员会,创制宪法,即为革命成功之时”。同时明文规定:“自革命军成立之日至宪法颁布之时,名曰革命时期。在此时期之内,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孙中山的设想是三年军政,六年训政,然后永远宪政下去。这一思想在1924年孙中山书写的《建国大纲》中得以正式确立。(www.daowen.com)

1928年8月,国民党在南京召开二届五次中央全会,宣告自1925年7月广州国民政府宣告成立,为期三年军政时期已经结束,中国进入训政时期。1929年在国民党三大明确规定了训政的含义,在这次大会上通过的“确定训政时期党政府人民行使政权治权之分际及方略案”中直白地写到,中国国民党“依照建国大纲,训练国民使用政权,至宪政开始,弼成全民政治”,实际上从国家政权角度肯定了“一党专政”。[2]根据孙中山的设想,训政作为过渡时期,也就只有六年时间。可是直到1935年训政到期之时,人们依然没有看到宪政实施的影子,于是全国各地要求国民党开放政权,实施宪政的呼声越来越高。国民党主要应对策略是不断拖延和开“宪政空头支票”,这反过来更加重了国内的不满情绪。在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1939年1月,国民党召开了五届五中全会,制定了“防共、限共、反共、溶共”的反动政策,设立了防共委员会,消灭“异己”分子,随即发生了龙州堡事件、瓦窑堡事件、博山惨案、平江惨案等一系列残杀抗日军民的事件,为全国团结抗日局面蒙上了浓厚的阴影。不仅对共产党如此,就连中间党派一并受到国民政府排斥,不但不能到政府机关任职,青年党人刘东岩曾在西康担任县长,但不久即被国民党中央组织部下令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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