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印尼历政府的华人政策与雅加达五月暴乱

印尼历政府的华人政策与雅加达五月暴乱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雅加达五月暴乱与印尼历届政府的华人政策一1998年5月,印度尼西亚雅加达爆发了震惊世界的暴乱。经过近三个半月调查,于11月3日向印尼政府提交了长达27页的最后报告,承认有1 200人死亡,5 000多间房屋和商店被抢劫与烧毁,有168名妇女遭强奸,其中20名死亡。但印尼政府有无责任以及历届政府推行排斥华人政策有无关系,却只字未提。后来,这给印尼华人带来莫大的麻烦,印尼历届政府以国籍问题为排斥华人的口实。

印尼历政府的华人政策与雅加达五月暴乱

雅加达五月暴乱与印尼历届政府的华人政策

1998年5月,印度尼西亚雅加达爆发了震惊世界的暴乱。据印尼报刊和国外通讯社报道,大批华人妇女遭强暴,被洗劫的华人商店、家庭无法统计。这些暴行受到世界各国舆论的强烈谴责,甚至连印尼现任总统哈比比也不得不承认,这是印尼历史上的最不人道的事件。

在国内外舆论压力下,印尼当局直到7月23日才成立了一个所谓“联合实情调查委员会”,其成员包括政府部门、武装部队、非政府机构、妇女组织的代表和律师,调查5月13日至15日在雅加达发生的大暴行。经过近三个半月调查,于11月3日向印尼政府提交了长达27页的最后报告,承认有1 200人死亡,5 000多间房屋和商店被抢劫与烧毁,有168名妇女遭强奸,其中20名死亡。最后,报告还谈到了暴行发生的原因,并完全推到了客观上去,说什么是印尼大选、东南亚金融危机对印尼的影响、学生示威、特里萨克蒂大学学生被杀……但印尼政府有无责任以及历届政府推行排斥华人政策有无关系,却只字未提。华人为印尼的少数民族,仅占印尼总人口的3.5%,而遭到强暴的妇女为什么90%以上为华人,亦未作交代。

报告被迫承认,五月暴动是有组织有准备的;治安部队没有很好地协调,动作缓慢,放任暴乱发生。

人们不禁要问,发生大暴行的真正原因究竟是什么?与印尼历届政府一直推行排斥华人政策有无关系?

华人向印尼移民早在宋朝以前就开始了,到宋代时这里的华人社会已初具规模了。印尼华人社会经过元、明、清三朝的发展,到清代末年有了巨大进步,华族成为印尼社会中的一个举足轻重的少数民族、一个重要的构成因素。

1900年以前,几乎没有华人妇女出国,因而华人同当地土著妇女婚配,所生子女被视为华族,他们亦千方百计保持中华文化传统。混血男女之间再婚配,久而久之形成了一个较稳定的华人社会。据美国著名学者斯金纳实地考察与研究认为,这一华人社会形成过程大致开始于16世纪,首先是在爪哇,接着在邦加,西婆罗洲。可以断言,在荷兰殖民主义者入侵时,印尼华人社会处于形成之中,进入17世纪后,荷兰殖民主义者对印尼展开了全方位的殖民化进程,其中包括使华人处于殖民主义的铁蹄之下。

19世纪末,由于印尼华人日益增加,荷兰殖民当局不得不考虑如何处理作为一个少数民族的华人问题,遂于1892年颁布了《荷兰国籍及居住条例》。该文件的颁布促进了华人向印尼移民。进入20世纪后,华人移入印尼的人数迅速上升。据统计,1900年至1903年每年移入爪哇和马都拉的华人为3 464人。20世纪20年代出现了世界性的移民高潮,这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各国经济恢复有密切关系。在移民大潮的影响下,华人向印尼移民亦出现高潮,如1927~1930年间平均每年移民达12 172人。除了人数增多外,印尼华人社会另一重大变化是他们自40年代起纷纷由农村转移到城市。这一方面是出于安全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是由于1959~1960年间,印尼西爪哇当局强迫华人从农村迁入城市。这样到60年代,印尼华人主要居住在城镇。据韦尔莫特统计,1950年印尼华人华侨210万人,其中150万人是在印尼出生的,占华人总数的71.43%。又据斯金纳统计,1956年,印尼华人为220万人,1961年为245万人。到70年代,华人人数又增多,据印尼移民局统计,1979年印度华人高达400万人之多。

千百年来,华族作为印尼的一个少数民族,为开发和发展印尼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功绩。他们一方面把中华文化带到了印尼,丰富了印尼的文化,另一方面也从印尼当地民族那里学到了不少的东西。以文化言,印尼华人的文化,用斯金纳教授的话来说,是一种以中华文化为主的混合型文化。1900年以后,华人在这里举办了不少中文学校华语报刊。遗憾的是这些中文学校和报刊在印尼当局多次排斥华人风潮中屡遭查封。

印尼历届政府无视华人与印尼土著人共同创造印尼历史的事实,长期以来对华人采取限制、排斥以至打击的方针,这首先表现在华人加入印尼国籍上。

古代无所谓国籍问题,只是到了近代才有。以印尼华人言,国籍问题首先是由荷兰殖民当局提出的,上文提到的1892年荷兰人颁布的《荷兰国籍及居住条例》就是明证。荷兰殖民当局试图解决此问题,但没有什么结果,仍推行对华人的殖民统治政策,即强迫华人在指定区居住,不经允准不得擅自离开,只有在获得殖民当局发给的外出许可证时方可外出,这一恶劣的制度,直到1919年才被废止。

早在1910年,荷兰殖民当局为了贯彻1892年的条例又颁布了一个所谓《荷属东印度籍民条例》,规定:凡出生在荷属印尼的居民,其中包括华人为荷属东印度籍居民。根据该条例,1911年中国政府就印尼华人国籍问题同荷兰政府谈判并达成协议,双方签订了《中荷在荷兰地设领条约》,确定了凡在印尼出生的华人为荷兰籍国民,还确定了如果该华人愿意,他无论到中国或其他国家可任意改变其国籍,从而出现了印尼华人双重国籍的问题。后来,这给印尼华人带来莫大的麻烦,印尼历届政府以国籍问题为排斥华人的口实。

40年代下半叶,印尼民族主义分子为反对荷兰人对华人采取笼络政策,但是他们一旦取得胜利并巩固了自己的政权,即暴露出排斥华人的面目,采取反复无常的政策。

1949年,印尼与荷兰签署了解决印尼独立的《圆桌会议协定》。这一协定实际上对在印尼出生的华人提供了选择国籍的机会。50年代初,印尼当局为振兴本国经济,采取利用华人的怀柔政策,因而在国籍问题上推行“被动制”原则,实际上这是《圆桌会议协定》关于华人国籍规定的翻版:凡在印尼出生并连续居住5年的华人可取得印尼国籍。只要他们不到印尼地方当居表示异议,则被认为他们已选择了印尼国籍。据印尼外侨事务局统计,到1954年已有30%的华人取得了印尼国籍。

然而1954年以后印尼形势好转,民族分子政权得以巩固,华人经济实力大增,印尼当局立即抛弃了被动制原则,采取所谓主动制,即排斥华人加入印尼国籍的原则。1958年,印尼颁布了新的国籍条例。新条例规定:凡申请加入印民国籍的华人必须在印尼连续住10年,通晓印尼文、印尼历史地理,并且还要证件齐全和缴纳高额的手续费,方可加入国籍。推行“主动制”原则,就是拒绝华人加入印尼国籍的原则。1967年苏哈托单方面废除了中国与印尼共同签订的关于华人双重国籍的条约,并公然宣布停止华人加入印尼国籍。印尼当局终于暴露出在国籍问题上排斥华人的真面目。

进入80年代,印尼当局在华人国籍问题上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放弃了推行多年的主动制原则。转变的原因有下列几点:台湾自60~70年代以来经济一再起飞,到70年代末成为亚洲以至世界最发达地区之一,并为印尼外人投资之重要源泉。这对海外华人,尤其印尼华人有很大的吸引力。再者,自70代末以来,中国大陆推行改革开放方针,到80年代社会经济与科技亦有较大发展,亦成为印尼华人投资之地区。

在上述因素影响下,印尼担心印尼华人资金外流,因而被迫重新调整对华人加入印尼国籍的政策。由是观之,这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不是从根本上抛弃了排斥华人的政策。

1980年12月,印尼当局接连颁布了两个关于鼓励华侨加入印尼国籍的法令,规定:在印尼的中国籍侨民只要在放弃原国籍的声明上签上本人姓名,即可加入印尼国籍。在新的国籍政策下又有大批华人加入印尼国籍。

印尼当局排斥华人华侨的政策还表现在对华人经济的歧视以及朝令夕改上。印尼独立前有33%的华人从事商业、20%的人从事工业,其余大部分华人从事农业,其中包括种植业,有不少的人为苦力。以经济角度言,华商那时对印尼以至对整个外贸经济有重大作用。独立后直到50年代,印尼华人经济状况大致与独立前相当。从整体上看,印尼华人以从事商业为主、从事工业为副,而商业中又以零售业居大宗。

印尼当局排斥华人经济开始于50年代末,这是与在国籍问题上排斥华人是同步的。当时在印尼有一种论调,说什么华人在经济上控制了印尼,也像荷兰人一样是殖民主义者,应予以排斥,在这种借口下打击华人经济。例如,1957年和1959年,印尼政府颁布两个打击华人经济的法令,其结果使1 000余家华人企业停业,13万多华人被迫转移到中国大陆、新加坡香港等地。又如1957年印尼工业部和贸易部公开叫嚷要逐步把外侨排挤出商业领域的所有行业,禁止外侨设立任何新企业,也不准允外侨迁移或扩展现有的企业。这里所说的外侨主要是指华人。印尼华人经济虽然遭到打击,但仍有相当的实力。据1959年统计,华人零售商仍有83 783家、中等商户2 499家,银行7家。估计,1962年华人华侨总资金2~3亿美金。又据何宜武先生统计,在60年代初印尼华人华侨投资额为5亿美金。(www.daowen.com)

苏哈托上台后面对着如此强大的华人经济,加之他力图在国内推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并向西方大国开放本国门户,以吸引国外投资和扩大对外贸易,因此他决定改变对华人经济的排斥政策,采取限制与利用并举的方针。苏哈托政府在1967年颁布所谓《解决华人问题的基本政策》,提出把华人资本与企业置于应有的地位,其根本目的是控制华人资金不使外流,并使华人经济印尼化。第二年又发布《国内资金投资法》,进一步放宽对华人经济的政策。与此同时像马利克、苏哈托这样的头面人物公开抛头露面为其政策鼓吹。马利克说,印尼华人经济居于重要地位,如能善于利用,对印尼经济建设有莫大益处。苏哈托说,在动员国内资本和技术方面,如果非原住居民自愿选择印尼国籍,他们与原住居民的合作是非常必要的。就是说,他提出了印尼华人同印尼土著居民在资金与技术上“合作”的主张。一言以蔽之,印尼当局对华人经济的政策也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

印尼当局给予华人经营的企业以优惠政策,诸如减免税收,吸收一些华人富商巨贾参加官方举办的印尼贸易中心,建立了包括华人在内的民族发展公司。同时,印尼军政官员以及一些外国企业家,纷纷主动和华商、华人企业家举办合资企业。这样,到80年代,在印尼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华人经济亦得到长足发展。例如,华人举办了有关电子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冶金业、轻工业、化工、机械等行业的工厂与企业、公司,其中包括华人办的巨型工厂、企业。一向居于优势地位的华人商业也获得巨大发展。据1978年统计,华人商业企业达12万家。随着华人工商业以及整个印尼经济的发展,华人金融业亦有很大进展,出现了像中央亚细亚银行和泛印度尼西亚银行这样的巨型华人银行,此外还有华人经营的保险公司10多家。到80~90年代之交,一些拥有十几亿以及几十亿美金巨额资金的华人大财团应运而生。据华侨史专家黄昆章估计,这时印尼华人资产高达300亿美金以上。

70~80年代印尼当局虽在华人国籍和经济上有条件地改变了排斥华人的方针,但在政治上与文化教育上却依然继续推行排斥华人的政策。

早在1949年,即印尼刚刚独立不久,印尼当局相继颁布了两个限制华人进入印尼国境的法令:《入境法令》和《入境条例》。50年代由限制华人入境转为禁止华人入境。从1953年到1958年5月间,印尼当局又颁布了一系列法令禁止华人入境,其为:《关于监督外侨的第九号紧急法令》(1953年)、《关于外侨登记的第三十二号政府条例》(1953年)、《关于实施对印尼外侨监督的第四十五号条例》(1954年)、《关于移民刑事的第八号紧急法令》(1955年)、《关于外侨税务的第十六号法令》(1957年)、《关于雇佣外侨的第三号紧急法令》(1958年)等等。这些法令的基本精神就是排斥华人,因为一方面禁止华人入境,另一方面对已入境或出生在印尼的华人予以歧视。

1966年上台的苏哈托政权完全继承了上述政策,上文提到的《解决华人问题的基本政策》(1967年)就说明了这个问题。该法令第一条明确地指出:原则上不再发给准许新的华人移民入境证。根据这条原则,印尼当局严厉追查所谓来自香港等地的非法移民,其中包括那些出生在印尼的归国华侨或归侨学生,且一经查出严惩不贷,或驱逐出境,或逮捕入狱。

在文化教育上,印尼历届政府推行排斥华人的政策也是一贯的。印尼荷兰殖民当局在1908年就抛弃了这方面的排斥华人华侨的政策,在一些华人聚居的城镇为华人子女开办了荷兰文学校,其目的是使华人荷兰化。到40年代,华人华侨举办了一些中文学校,以保持中华文化传统,抵制荷兰化,因而华人子女进入华语学校人数日益增多。

然而在印尼独立后,历届政府却把文化教育亦列入排斥华人政策范围。最初,印尼当局下令把华语学校一律改为国民学校。接着在1957年,印尼军事当局为配合全面推行排斥华人方针公然下令关闭所有中文学校,从而开始了在文化教育领域里的排斥华人。这种公然违反国际公约和国际协议的行径立即引起国际国内舆论大。在国内外舆论压力下,印尼当局被迫开放了部分中文学校,然在文化教育上排斥华人依然如故,尽管此后多次更换政府。例如,印尼华人子女考入国立大学要受到名额比率限制,规定华人子女只能录取1/10,因此学生报考时必须在表格上填上民族成分。

苏哈托政权不仅继承了文化教育上的排斥华人政策,且变本加厉,他曾下令关闭所有中文学校、华侨团体组织及其办的中文报刊,并严令禁止进口和发行中文的录音带、影片、书籍,禁止以任何形式教授中文、悬挂中文招牌,甚至禁止华人讲汉语,大力宣传华人华侨同土著印尼人通婚,提倡华人改信伊斯兰教

综上所述可得出下列结论:第一,印尼华人是印尼的一个少数民族,应拥有像其他印尼民族一样的权利与义务,但却没有。第二,由于印尼历届政府对华人政策反复无常,并且长期推行排斥华人政策,在印尼培植了一种种族主义思潮,而民族歧视以至民族仇视则为这一思潮的主要内容。第三,这种种族主义思潮,在一定条件下必然会导致民族仇杀,从而引起社会动乱,而动乱又必然会强化军事当局的地位,使国家政治专制化,五月暴行则是这一结论的典型例证。第四,种族主义的民族仇视及其引起的社会骚乱必然引起社会经济的停滞与倒退,以至导致社会经济崩溃。据经济专家估计,印尼经济今年将出现20%的负增长

总之,五月暴行及其引发的整个印尼社会动乱,其根本原因在于印尼历届政府的排斥华人的政策。只有放弃这一错误政策,给华族以应有的地位,才是振兴经济和社会长治久安的唯一出路,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参考文献

1.李学民、黄昆章:《印尼华侨史》,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

2.斯金纳:《印度尼西亚华人少数民族》,载姚楠主编:《中外关系史译丛》(五),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版。

3.中国侨办(大陆)主编:《侨务工作研究论文集》,北京:1990年版。

4.韦尔莫特:《印尼华人的国籍状况(1900~1958年)》(The National Status of the Chinese in Indonesia 1900~1958),康乃尔大学出版社,1961年版。

5.查尔斯·库柏尔:《印尼土生华人概貌》,载《远东历史论文集》,1973年版。

6.1954年3月18日雅加达《生活报》。

7.李国卿:《华侨资本的形成与发展》,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8.《华侨志——总志》,台北版,1978年。

9.何宜武:《华侨经济研究》,台北,1966年版。

(原载台湾《侨协杂志》1999年第6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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