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投资协定中的投资仲裁条款概述

投资协定中的投资仲裁条款概述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亚洲一些国家的投资风险略高于整体水平,主要的风险点在于经济基础和政治风险。[2]例如,进一步推动和加快与欧盟的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对于在东道国进行跨国投资的各国投资者而言,其母国与东道国间IIA规定的投资仲裁机制是维护其投资利益的主要争端解决制度。本章对我国以及我国海外投资东道国IIA的投资仲裁条款进行较为全面的总体考察,评介其纵向发展,概括其主要特点。

投资协定中的投资仲裁条款概述

根据我国对外全行业直接投资简明统计,2019年1月至10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64个国家和地区的5365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如前所述,《中国海外投资国家风险评级报告(2018)》的研究者选择了近60个我国海外投资的东道国,覆盖北美洲、大洋洲、非洲、拉丁美洲、欧洲和亚洲。我国企业在上述国家的投资额较大,占到我国全部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83.5%,因此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总体来看,发达经济体的经济基础较好,政治风险较低,社会弹性较高,偿债能力较强,整体投资风险明显低于新兴经济体。例如,德国新加坡、韩国等9个国家属于低风险级别,意大利、印度等34个国家属于中等风险级别,埃及、孟加拉国等14个国家属于高风险级别。对新兴经济体来说,经济基础和政治风险与发达国家差距仍然非常明显,政治局势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经济复苏进程,进而影响直接投资的环境。不过未来新兴经济体仍然是我国海外投资最具潜力的目的地,存在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还可以满足我国对外投资中资源寻求的动机。《中国海外投资国家风险评级报告(2019)》指出,最新的评级结果中,德国依然保持着AAA评级,而风险最高的三个B级国家分别是伊拉克、委内瑞拉和苏丹。亚洲一些国家的投资风险略高于整体水平,主要的风险点在于经济基础和政治风险。鉴于当前的世界经济与政治形势以及未来变动趋势,我国的境外资产实际上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我国较弱的境外利益保护能力与巨大的对外资产规模明显不相称。如何利用国际关系、国际规则与自身能力,发展和建设境外利益的保护机制,是我国对外投资战略研究的一个核心任务。

在地缘政治上,目前在欧亚大陆由东向西正在逐渐形成一个“社会政治动荡风险”,包括中南半岛、南亚、中亚、西亚及北非,地缘上与我国多个海外投资重点地区重合,推升了我国海外利益整体面临的政治风险。除了国际法学者之外,我国国际关系学者也认为,要想维护好我国“走出去”企业的资产安全,应该完善包括双边投资协定在内的国际法保障机制。[1]未来,在与我国经济依存度较高的相关国家投资,推动双方互利共赢,签订投资协定,将是促进我国在该国投资规模增加的一大助力。[2]例如,进一步推动和加快与欧盟的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对于在东道国进行跨国投资的各国投资者而言,其母国与东道国间IIA规定的投资仲裁机制是维护其投资利益的主要争端解决制度。本章对我国以及我国海外投资东道国IIA的投资仲裁条款进行较为全面的总体考察,评介其纵向发展,概括其主要特点。这也是讨论其改革发展首先需要明确的基本内容。(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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