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强统筹管理。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发文计划,切实减少临时性发文,除中央及省、市文件,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明确要求的发文外,对未列入年度发文计划的临时性项目,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有关单位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向区委、区政府请示,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的,发文主体、规格、形式一般要全面对标对表,不得随意升格。
2. 依据职权行文。严格控制党政联合行文,主要内容属于政府工作范围,关键问题上不涉及党委工作的,由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单独发文。贯彻落实上级相关部门文件的,应当以部门名义发文,不以区委、区政府(含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属部门、议事协调机构职权范围,由其自行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区委、区政府(含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不予转发或印发。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除办公室外,部门单位内设机构一律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3. 适当合并发文。对同一部门集中报送的内容相关、类型相近、工作性质类同的多个拟发文件,一般合并为一个文件印发。涉及任务分解、责任分工、成立议事协调机构等事项,可与主文件合并印发,或由部门或议事协调机构自行发文。主件中已明确责任分工的,不得再以附件形式重复印发责任分解方案、清单、表格等。
4. 切实提高起草公文质量。文件稿起草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立足全区工作大局研究问题、谋划工作,确保文件稿充分体现中央及省、市精神、紧密结合客观实际,坚决杜绝照抄照搬、东拼西凑和擅自突破、打折扣、搞变通。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勇于改革创新,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严格控制文件篇幅,除区委全会决定、发展规划纲要等部署全局性工作文件外,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6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www.daowen.com)
5. 严格审核把关。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公文审核机构要切实发挥作用,严把政治政策关、法律法规关、原则关、文字内容关、事实准确关、体式格式关、审批程序关,确保不该发的文件坚决不发,确需发的文件质量过硬。落实前置审核制度,对拟发区委党内法规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稿以及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稿,在提交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之前,起草单位须提前5个工作日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进行前置审核,重点就发文必要性、发文规格形式和合法合规性提出审核意见。
6. 注重发文时效。落实中央及省、市文件的实施意见或方案,起草单位一般应在收到中央及省、市文件10日内完成代拟稿,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要求办理。经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稿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修改的文件稿,起草单位要根据会议精神和领导要求抓紧修改完善,无较大修改的1日内报送审核,需作较大修改的7日内报送审核。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紧急发文处理办法,对涉及全局工作、重大问题,区委、区政府领导关注、直接交办或批示速发、即发的紧急文件稿,应当简化办理流程,加快工作节奏,注重协调联动,尽快完成发文。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文件的紧急程度,把准紧急因由,防止盲目随意,切实维护公文处理工作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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