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主体责任
1. 党(工)委领导班子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计生、民政等关系民生的工作总体布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2)完善工作机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3)选好管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封官许愿、说情拉票、“跑风漏气”等行为;加强对村(居)两委干部的管理,完善村(居)干部考评机制,加强对村(居)支书和主任选拔工作的监督。
(4)深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整治“庸懒散奢”“吃拿卡要”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强民政专项资金、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健全直接服务群众相关制度,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5)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管,认真落实好“三会一课”、“两谈一会”、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6)加强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列入干部培训教育重要内容,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剖析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增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
(7)坚决反对腐败。支持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开展反腐败工作,及时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和配合巡察工作,对巡察组反馈意见严格整改;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2. 党(工)委书记责任
(1)履行领导职责。党(工)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责任报告制度,每年年中和年末分两次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区委和区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安排党委理论中心组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检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加强对纪(工)委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督办重大案件。
(3)加强教育监管。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廉政党课、检查考核等制度,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www.daowen.com)
(4)严格廉洁自律。坚持以身作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3.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履行“一岗双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检查,协助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部署和安排;指导分管部门和分包村(居)排查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加强对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包村(居)党支部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2)强化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指导加强村居集体“三资”监管、村务财务公开等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严格公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农村建房、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督促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健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廉洁征兵“五条禁令”。
(3)开展廉政教育。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村(居)反腐倡廉专题学习的检查考核,组织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工作,开展廉政文化研究和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
(4)严格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管,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工)委监督责任
1. 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党(工)委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要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实行责任报告制度,每年年中、年末以书面形式,向区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要及时向本级党(工)委汇报上级纪委的有关要求,切实解决落实“两个责任”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 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纪律、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组织开展约谈、函询,早提醒、早纠正;深入开展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办公用房专项整治,加强对“四风”突出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专项检查;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党务政务公开、便民惠民服务等重点工作,以及重点项目建设、重大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3. 严查腐败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处置机制;重点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紧紧围绕土地征收、惠农政策落实、“三资管理”,特别是扶贫等重点领域,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挥霍浪费、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严厉查处。
4. 自觉接受监督。坚持正人先正己,带头纠正“四风”;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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