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委主体责任
1. 区委领导班子责任
区委领导班子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每年分两次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2)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改革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分工、分解任务;明确各乡镇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将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和评价结果运用。
(3)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提醒谈话、组织约谈、函询、诫勉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
(4)强化教育引导。在全区部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活动,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5)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行任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和廉政谈话制度,完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6)抓好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准则、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整治“慵懒散奢”“吃拿卡要”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基层“微腐败”问题。
(7)领导支持办案。组织领导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巡察工作程序;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8)推进制度建设。加强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以及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等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破坏制度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2. 区委书记责任
(1)强化组织领导。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1月5日和7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组织述学述责述廉工作,接受评议考核;改革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年初主持召开区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分工、分解任务。
(2)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责任传导机制,年初与区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各乡办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层层传递压力;加强对主体责任传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季度检查;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自律,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并督促整改。
(3)抓好作风建设。主持召开全区作风建设大会,部署年度工作任务;认真执行干部驻点调研、接访下访和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工作制度,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4)领导查办案件。推进全区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牵头研究年度工作方案;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及时组织学习贯彻上级纪委全会精神;旗帜鲜明惩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
(5)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廉洁自律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定期主持召开区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 区委其他班子成员责任
(1)履行“一岗双责”。年初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步部署,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每年分两次向区委报告个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参加述学述责述廉工作,完成上年度考核;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及时组织分管部门学习贯彻上级纪委全会精神;支持查处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督促指导分管部门立行立改、建章立制。
(2)加强督促检查。年初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层层传递压力;牵头研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办法;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组织开展约谈、函询,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3)抓好作风建设。带头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作风建设工作,督促建立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坚决维护群众权益,认真执行干部驻点调研、接访下访和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工作制度,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4)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党规,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参加区委领导班子及分管部门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 区委工作部门责任
(1)区委办责任
负责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协助区委领导班子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负责起草区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报告;贯彻区委常委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对作风建设制度规定进行专门梳理和研究部署;强化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监督检查;深入推进权力公开运行,全面落实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坚持抓早抓小,深化“两谈一会”科学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等工作。
(2)区委组织部责任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监督执行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规定,指导全区各级党组织规范开展各项组织生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面推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四必”制度;落实违规用人问题督查制度,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党内政治和组织成文纪律规定、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进行专门梳理;将落实主体责任考核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3)区委宣传部责任(www.daowen.com)
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区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研究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方案,宣传正反两方面典型,弘扬廉政勤政精神;研究全区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方案,挖掘廉政文化资源,扶持廉政文化精品创作;办好廉政讲坛,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区委理论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上好廉政党课。
(4)区委统战部责任
加强对党外人士的宣传教育,引导统战对象中的公职人员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党外政协委员、党外人大代表的推荐工作,坚决防止委员、代表产生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挥党外人士监督作用,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外人士的意见建议,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5)区委政法委责任
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有关规定,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对司法领域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区委报告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协调配合执纪执法机关查处司法领域的腐败案件。
(6)区编办责任
深化简政放权。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梳理权力事项,制定权力流程、权力清单,深化清单管理制度改革。
(7)区委巡察办责任
建立健全巡察工作程序,促进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开展全区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察;创新巡察方式,充分运用巡察结果,对整改不力、移交问题线索查处不到位的进行严肃问责。
(二)区纪委监督责任
1. 区纪委领导班子责任
(1)严格组织协调。年初向区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督促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办纪(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坚持项目化分解落实年度责任清单,协助区委分解工作任务。
(2)严肃维护党纪。制定年度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教育方案;研究制定和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加强对党章遵守、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机关部门履职作为、工作作风、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
(3)开展作风督查。加强作风问题分析研判,协助区委甄别和排查梳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紧盯重要节点和具体问题正风肃纪;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深入开展巡视巡察整改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工作,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回头看”工作,开展私车公养和借招商引资之机旅游两个专项治理工作;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及时办理群众投诉举报件,深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4)强化党内监督。落实两个责任报告制度,每年分两次向市纪委和区委报告上年度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对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的部门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切实加强对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部门行业廉洁自律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开展各乡镇办、区直部门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和上年度考核工作。
(5)深化纪律审查。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强化案件线索管理,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加强对下级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效;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
(6)严格问责追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疏于监督导致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7)健全完善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强化法规制度督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行为;完善信访举报、线索管理、案件查办、问题处置等程序规定,加强对执纪监督的监督。
2. 区纪委书记责任
(1)积极组织协调。年初向区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督促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抓好主业主责;主持召开区纪委全会,明确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及各纪(工)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2)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全区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检查,听取情况汇报,并将检查情况报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报告制度,1月5日和7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纪委和区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根据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3)抓好作风建设。组织制定年度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部署开展监督检查;经常性地提醒区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标杆;加强对区委常委会及其成员执行干部驻点调研、接访下访和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工作制度的监督。
(4)当好廉政表率。从严抓班子带队伍,督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铁面执纪,忠实履责;带头守纪律讲规矩,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3. 区纪委其他班子成员责任
(1)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深入学习落实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监督责任清单,研究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督促分管联系部门落实责任,定期研究、布置、督促检查和报告分管工作,督促分管部门抓好任务落实。
(2)当好廉政表率。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联系群众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带头遵守并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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