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我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基础,建立健全以问题为导向,以群防群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为保障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环境质量的总体改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控、市控监测点、各乡镇小型空气站及区控微站。
第二条 网格化环境监管区域:桥东辖区。
第三条 对各类污染源及排污行为实行重点管控。
1.工业企业、沿路门店排放的粉尘、废水、固体废物及其他疑似污染物;
2.建设、拆违、拆迁工程等施工(包括房屋建筑、道路与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以及施工现场的物料堆放与运输中产生的污染;
3.辖区内主干道路及乡镇办、村(社区)道路保洁;
6.其他影响空气质量的各类污染源及排污行为。
第四条 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属地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属市直有关部门监管范围的,由区对口部门承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切实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第五条 网格体系
实现区、乡、村三级管理,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建立县、乡、村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区政府负责督导各乡镇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全区为一级网格。
2.二级网格:在乡镇办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乡镇办。
3.三级网格:以行政村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村委会成员实行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二)网格内容
1.网格要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网格要落实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加强协调,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网格要分类推进。在所辖社区中,以楼、院为单位建立科学、详细、完整的单元网格。同时,充分借助社会管理系统平台,运用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手段,先行推进精细化、数字化管理。
4.网格要实行领导分包制度。建立领导分包制度,实行区政府领导包乡镇办、乡镇办领导包村,以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作用。(www.daowen.com)
5.网格内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自律体系建设。要将建立企业自律体系作为引导和强化企业社会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作为网格化环境监管的有力支撑,作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的有效手段,作为环境监管部门实施差别化管理的重要依据,全面推进企业环境管理自律体系建设,提高企业环境保护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能力,做到环保管理无盲区、污染治理无死角,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企业环境管理自律体系规范化运行。
(三)网格职责
一级网格:负责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级网格:各乡镇办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建立本级污染源台账并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及时了解、上报、制止辖区内企业排污、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
三级网格: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建立本级污染源台账等。
(四)网格运行
1.建立台账: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各级污染源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实。
2.巡查:网格责任人员要对区域内环境污染、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3.查处:三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后,及时进行现场核实并上报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二级网格责任主体督导三级网格进行整改,对不属于本级管辖的,要移交移送,并配合受理单位进行处理。
4.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相关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第六条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区政府负责组织推进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各乡镇办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强大合力。
(二)提升能力
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在各乡镇区建立专职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三)信息公开
指导辖区内的乡镇区和村采取有效途径,及时公开本级网格环境监管信息,并指导督促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分开办法》规定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问责
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环境质量属地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问题反复发生、整改不到位的,依照《邢台市桥东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管理办法问责规定(试行)》实施问责。
附件:1.邢台市桥东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管理办法问责规定(试行)
2.邢台市桥东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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