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养谷”模式作为养老产业的模式,是在我国养生需求常态化、养老需求刚性化及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背景下所进行的产业创新,主要满足广大传者的养老服务需求,对实现乡村振兴、健康中国、推动优秀文化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对文旅康养的传者在乡村养老提供优质的商业配套服务的同时,适用传承法务全面维护其人身权益及财产权益,满足传者在养老的过程中依法实现财富传承的意愿,对预防家庭纠纷、促进家庭和谐、保护合法经营、加强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构建传承法务与乡村新社区联动服务机制
1.在乡村新社区建立传承法务联合工作站
这里的乡村新社区,是指由乡村原村民与城市来康养的三种人,共同居住在原乡村地域内而建立的新社区。同样可以依托政府购买的公共法律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在村委会或党群服务中心等建立联合工作站,由派驻法律顾问或法律工作者对接传承法律服务,引导传承法务进入乡村新社区。发挥专业力量与新社区服务对接的优势,让村民及康养者足不出村即可以享受便捷、安心的传承法律服务,覆盖农村“无人服务”的盲区,体现政府创新社会治理与服务保障的社会功能。
2.在社群服务中心和耕读学堂增设《传承法务》讲堂
可以开展提供法律知识普及和法治文化活动,开展法律讲座,开设法律课堂,普及传承法务相关知识,提升传承意识。传承法务工作站驻点律师开展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及见证服务,解答法律疑惑,参与化解社会矛盾,让更多的乡村新社区居民能够了解和享受到专业的传承法律服务。
3.培育宣传员、调解员及见证人,联合公证及调解配套
依托传承法务工作站,对康养服务工作者、管理者、原村民或来康养的志愿者、社工机构工作者等,制订传承法务学习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课程的培训。通过培训组建新社区传承法务宣传员、调解员及传承服务见证人,联合公证及调解组织提供配套法律服务,预防并化解矛盾或纠纷,加强传承法务与康养产业治理融合发展路径,共建平安、和谐、幸福的乡村新社区。
(二)传承法务与文旅康养中财产权益的保障
1.居住权益的维护与保障
“康养谷”模式最核心的价值是到乡村养老取得房屋长期使用权并得到相应配套的养生服务,其中最关键的、需要稳定保障的就是居住的权益。“康养谷”模式中房屋的使用权,是通过与农村合作社签订集体用地房屋或是与村民签订宅基地房屋的租赁合同,进行投资建设后,向城市三种人提供的。值得注意的是,纳入城市建设计划的新农村改造住房,可以通过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获得居住权,但是,农村合作社的集体用地房屋及村民宅基地房屋,登记部门是否可以进行居住权登记,民法典及释法解释尚未明确。所以,康养服务商流转并投资的房屋,如果不能依法进行居住权登记,就要在法律不禁止范围内,通过签订合同方式确定房屋使用权并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由上可见,通过签订合同确定的使用权不是依法登记设立的居住权,对“康养谷”的服务商及入住的康养者来说,可能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或变化。其中,康养服务商存在的风险涉及:第一,集体土地或村民宅基地流转变更期限的不确定因素;第二,集体土地或村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权属可能存在争议的不确定因素;第三,土地登记政策或土地性质变化引起权属或动迁安置争议等因素;都可能联动影响向康养者提供房屋使用权的不稳定。另外,通过合同取得20年甚至更长期限使用权的康养者,存在的风险或变化因素涉及:第一,来自自身出现伤亡事件需要变更权益人;第二,进行房屋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第三,因故不能按约正常托管经营;第四,需要作为继承或赠与权益办理传承事项等。前述双方的不确定因素,都可能导致合同双方主体难以从始至终持续不变。(www.daowen.com)
以上这些权利义务的处理及服务的保障,超过了常规康养服务合同的约定范围,但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需要传承法务专业律师针对“康养谷”模式“签订合同确定使用权”的特殊性提供专项传承法律服务,并随着政策法律的变化或完善予以配套跟进服务,以支持“康养谷”模式得以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作为提供传承法务的律师也将关注康养服务商在整个产业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为其提供专业性和综合性的相关法律服务。
2.传承财富的统筹安排
社会现实中,多数的传者是在养老过程中安排、确定其财富传承的。选择“康养谷”模式的传者就是主动加强自我养老,提高了对养老过程中文化娱乐、健康养生、居住环境等投入的比例,再将部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还有部分财产捐赠给慈善机构或不特定的受益人,即将其财产权益用于传者本人、传承给了家人或者家人以外的他人。由于传承财富的处置方式多种多样,处分行为既包括传者为自身人身权益维护作出财产权益处分的安排,也包括传者就生前身后财产权益为他人所作出的安排。需要从不同的层面或环节予以考虑,而且涉及的法律领域及具体规定复杂,所以需要传承法务专业律师提供相应的服务,支持传者对其财富传承的个性安排依法实现。
本书第五章就专门从传者生前身后财产权益维护角度论述了传承法务中的传承财富保障、保险与家族信托、居住权、遗产、无主遗产、遗产管理人、遗嘱、遗嘱登记的相关内容,提供传承法律服务时需要科学地设计、规划、应用不同的传承工具,支持传者实现对个人合法财产的有效管理,并在不同承者之间有效分配,最终达成财富的有序传承。传承法务专业律师可以依据传者的个性意愿或不同群体的需求,提供不同系列或定制化的财富传承服务产品。
(三)传承法务与文旅康养中人身权益的保障
1.康养与医疗的权益保障
民以食为天,饮食安全与健康是康养的基础保证。作为养老服务及养生产品的提供者,应将来自当地农产品及食品的品质与安全,将养生项目及服务范围、标准、价格组成等作为合同义务写入康养服务合同,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及合同权益。另外,在乡村长居养老,最需要的就是医疗保障,但医疗保障服务不是由养老服务商直接提供的,要建立医疗配套联动服务机制。
传承法务可以为康养服务双方构建梯次服务的传导响应。例如,在“康养谷”长居的传者身体健康、精神正常时,主动到乡村新社区的传承法务工作站进行咨询,在见证员在场时与律所签订《康养服务监督协议》并指定紧急联系人,当发生康养服务违约或医疗救助服务需要时,监督律师按约履行相应义务。律师通过连接康养服务、乡村社区服务、医院治疗及康复护理机构,实施梯次传承法律服务与分级治疗对接的传导响应,保障传者的康养与医疗的权益。
2.文旅康养意外伤亡的预防与应对
“康养谷”模式中不论是长居还是短住的传承人,在乡村康养或是旅游中,可能发生自己不小心或是外界的意外伤害或伤亡事件,除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参照养老机构或酒店、旅游管理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服务之外,可以通过定制传承法务的专项法律服务产品达到预防或应对作用。例如,如果发生意外伤害后可能造成生活无法自理但是意识清晰,本人又坚持在“康养谷”继续养老,就需要提前建立意定监护协议,指定康养服务商之外的第三人或律师担任监护人或监督人;有的传者甚至可能需要提前做好生前预嘱或生前契约,事先安排自身的生命、身体处置事项及后事安排事项,做到“向死而生”以防不测,这些人身权益维护服务可以由传承法务专业律师或新社区工作站协助提供。
本书第四章就专门从传者生前身后人身权益维护角度,论述了传承法务中的意定监护、生前预嘱、遗赠扶养协议、搭伴养老、以房养老、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及生前契约的内容,提供传承法律服务时需要对生前身后的人身权益及财产权益进行统筹维护与安排。传承法务专业律师可以依据传者的个性意愿或不同群体的需求,提供不同系列或定制化的人身权益法律保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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