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赋能传承法务,要高度重视科技和法律伦理建设,遵循法律和伦理共同规制原则。利用科技为传承法务服务,必须在科技和法律伦理的规则下进行。2018年,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此事件也使得科技伦理这个过去非常陌生的词汇为公众所知。技术无罪,但失控的技术可能带来灾难。与财富传承密切相关的生物克隆技术、基因技术、人工智能等,若没有相应的伦理规则约束,会给人类带来深重灾难。在生物技术和高新科技相关的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同样要坚持法律伦理原则。传承领域立法须坚持立法技术符合伦理正当性要求;必要时应同步设立相关科学技术在传承领域利用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如果没有法律伦理,法律的纯粹技术性功能可能会产生负面效应。[14]
(二)构建新旧融合的法律体系
解决传承法务上述的诸多问题和挑战,从法律角度来看,首要的是要加强相关领域的立法。要通过立法来明确主体地位、新型财产范围及其取得、使用、传承等问题。一方面按照现有法律理念和规则逻辑补充立法、扩展司法解释,以尽量适用于人工智能网络时代的新问题;另一方面顺应时势,充分尊重新兴权利和法益诉求,探索建立专门法律体系和司法机构,内在地反映时代行为规律、社会发展趋势和新型法律关系,共同促进科学技术与法治社会健康、有序发展。[15]
(三)提高行政执法的智能化水平
科技时代的法律变革,政府执法部门应加强科技应用的监管;同时也要求执法部门转变执法方式。这首先要提高执法队伍的能力和水平,使之尽快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其次要提升执法的数字化、智能化,跟上网络化、数字化社会发展的新需要。例如,智能辅助,自主进行的图像识别、身份识别、证据认定、资料检索、瑕疵审查、流程监督等;智能服务,如智能化的大数据分析、政策咨询服务、电子查询系统等;智能执行,如智能化电子警察、完善的社会征信系统等。[16]
(四)促进司法的智能化发展
科技时代的法律变革,同样要求财富传承相关的司法方式进行与其相适应的转型升级。应该看到,经过近几年建设,司法部门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随着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对财富传承的司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基于数据和算法、反映智能互联发展规律的智能化执法司法方式,会成为社会治理的一种变革趋势。
【注释】
[1]马化腾等:《互联网+:国家战略行动路线图》,中信出版社2015年版,第18页。
[2]徐子沛:《大数据》(第三版),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页。
[3]鲁迎春、唐亚林:《数字治理时代养老服务供给的互动服务模式:特质、问题及其优化之策》,载《南京社会科学》2020年第7期。
[4]苏炜杰、徐智华:《人工智能对养老服务法律制度的挑战及其完善路径》,载《宁夏社会科学》2021年第3期。(www.daowen.com)
[5]王良明:《云计算通俗讲义》(第三版),电子工业出版社2019年版,第42页。
[6]王良明:《云计算通俗讲义》(第三版),电子工业出版社2019年版,第42—59页。
[7]《首部〈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白皮书〉出炉》,载《人民法院报》2019年8月5日。
[8]参见《人民政协报》,2021年4月16日。
[9]《司法亲子鉴定报告书有什么用途》,DNA亲子鉴定中心,http://www.qinzidna.com/wenti/2015752.html,2021年7月17日访问。
[10]《一案一说|继承人需要证明有血亲关系吗?》,人民政协网,http://www.rmzxb.com.cn/c/2021-04-18/2832056.shtml,2021年7月17日访问。
[11]肖薇:《人工智能时代法律实务的变革与展望》,载《人民法治》2019年第17期。
[12]苏炜杰、徐智华:《人工智能对养老服务法律制度的挑战及其完善路径》,载《宁夏社会科学》2021年第3期。
[13]肖薇:《人工智能时代法律实务的变革与展望》,载《人民法治》2019年第17期。
[14]孙笑侠:《法律伦理的特殊性》,载《人民日报》2007年7月13日。
[15]肖薇:《人工智能时代法律实务的变革与展望》,载《人民法治》2019年第17期。
[16]肖薇:《人工智能时代法律实务的变革与展望》,载《人民法治》2019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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