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联网技术在传承法务中的应用
互联网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使得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到目前为止,互联网技术走过了三个发展阶段:PC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万物互联网。互联网能为传承法务搭建一个快速、高效、低成本、高度信息化的基础平台,以互联网为平台构成的新模式快速、便捷、边际成本接近于零。随着移动互联技术的普及,互联网因素的引入为传承法务的创新提供了更多的可能。
进入互联网时代,传者对自己身后事进行安排的遗嘱的形式将重大改变。遗嘱可以电子数据形式出现,可称之为数字遗嘱。数字遗嘱的起草、订立、保管、更新(包括变更、撤销或新立等)、开示、检认、执行(包括继承、接受遗赠等),必然与传统遗嘱有区别,都依赖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如下文的区块链技术,就对数字遗嘱的保存提供了技术支持。
2.网上办理传承法务事务
传统的传承法务工作和流程,能更多地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如各类工作文稿的起草、保存证据、调取资料等。
3.物联网用于传承法务
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到第三代——物联网,人类社会进入万物互联的新时代。在万物互联的新生态中,企业不再是社会经济活动的最小单位,个人才是最小的细胞。企业将更加注重与个体用户的“细胞级连接”,通过“互联网+”,传者和承者的个性和需求被关注,个性化产品和服务成为可能。人们都倾向于追求个性化的生活,倾向于个人定制,追求更加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选择。因此,在传承法务领域,传者和承者也会根据自身的财富情况,提出财富管理和传承的全流程个性化私人定制服务。
(二)大数据在传承法务中的应用
数据(DATA)这个词在拉丁文里是“已知”的意思,也可以理解为“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3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徐子沛认为:“数据是对客观世界进行量化和记录的结果。”[2]麦肯锡全球研究所对大数据的定义是:“一种规模大到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四大特征。”
大数据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就像公路、铁路、港口、水电和通信网络一样不可或缺。就其价值特性来说,大数据和物理化的基础设施不同,不会因为人们的使用而折旧或贬值。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教授指出:“大数据时代来临使人类第一次有机会和条件,在非常多的领域和非常深入的层次获得和使用全面数据、完整数据和系统数据,深入探索现实世界的规律,获取过去不可能获取的知识,得到过去无法企及的商机。”
大数据技术已经应用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为我们的生活创造前所未有的可量化的维度。数据挖掘不仅仅成为公司竞争力的来源,也将成为国家竞争力的一部分。世界各国政府高度重视大数据运用。美国政府创建Data.gov网站,为大数据敞开大门;英国、印度也有数据公开运动,如同工业革命要开放物质交易、流通意义,开放、流通的数据是时代趋势的要求。因庞大的人群和应用市场,复杂性高、充满变化,使得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复杂的大数据国家。大数据技术的推广应用,必将对传承法务产生深刻影响。
1.大数据作为传承法务拓展手段
大数据技术能为传承法务从业者提供强有力的业务宣传推广、业务开展手段。
从业务承揽来说,通过大数据能为传者和承者精准“画像”,分析传者和承者的个性化需求,从而为其提供更具个性化的私人定制传承法律服务。传承法务从业机构可以关注传者和承者搜索的网页关键词,例如,“离婚”“继承”等,不断优化自身服务,提供给传承业务客户更高品质的产品服务,从而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从业务开展来说,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且变化更快,案件数量呈几何级数增长,新问题层出不穷,单靠传统的人工检索效率低下。通过大数据技术,传承法务从业者能从各个角度生成传承法务的相关分析报告,更好服务传承业务客户。如国内律所广泛使用的各种办案辅助系统、综合数据库等。
2.用大数据锁定传承法务客户
财富管理和传承服务领域现实中主要是定位于高端客户,实际上也是服务于高端客户能够实现更大的收益。
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能够将服务面拓展到长尾客户,普通传者和承者也能享受传承服务。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需要实现由“以产品为中心”到“以传承人为中心”的转变,以传者和承者需求为第一要务,不断满足传者和承者需求。传承法务业务机构可以利用大数据,实现对传者和承者的精准定位,从而更好地满足传者和承者的需求。
3.大数据引领传承法务服务方向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正式把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写进了国家的政策文件。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正成为巨大的经济资产,成为新世纪的数据矿产。
数据的生产、权属、使用和流转等都是全新的课题,既对传承的客体范围提出了新课题,也对传承业务的开展提出了新要求。大数据已经广泛运用于传承法务领域,势必会给传承法务带来新的可能。因为数据的收集和反馈能更加完善服务,进而激发传承法务新产品和新型服务。
(三)人工智能在传承法务中的应用
人工智能(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人工智能正在逐步走入人类的生活,并将从根本上改变我们的生活。同样,人工智能也广泛用于传承法务业务。
传承法律实务涉及对传者生前身后人身权益与财产权益的维护、处分,包含养老维权、税务统筹、家族基金、家族信托、遗嘱规划、遗嘱见证等传统法律实务,以及意定监护协议、居住权设计、遗产管理人等新兴法律实务。人工智能的最大优点在于,一方面能迅速剔除各方面如情感、情绪因素的干扰,完全通过数据来分析走势与期望;另一方面,能够让风险可量化,成本更低,极大提升传承法务的效率和普惠度。
1.改善传者和承者的生活方式
人工智能的推广应用,将极大地改变传者和承者的生活方式。包括在学习领域,学习培训、脑机接口技术的应用;在日常生活领域,保健食品、智慧家电、外卖配送及支付、智能家政配套服务的应用;在旅游出行领域,智能旅游出行及酒店预订、无人驾驶技术的应用;在医疗领域,医疗救治的高科技检测产品、先进的手术设备、基因及细胞生物科技、仿生科技穿戴及护理用具应用等。随着智能移动终端的性能大幅度提升,下文提及的生物识别也已经走入传者和承者的日常生活,如指纹识别和人脸识别用于智能手机身份认证。
2.优化养老服务
人工智能在养老服务领域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养老服务领域已呈现供需对接精准化、服务管理智慧化、服务产品智能化和资源整合平台化的特征。[3]人工智能在养老服务中的具体应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养老服务模式的智能化改革。在政策引导下,我国逐步探索出了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医疗养老服务、智慧机构养老服务和智慧城市养老服务等人工智能养老服务模式。(2)养老服务产业的智能化转型。(3)养老服务管理的智能化变革。[4]
3.优化传承诉讼服务需求
各级人民法院为了顺应信息化时代发展大趋势,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提升诉讼服务智能化水平,纷纷引进集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工具于一体的智能机器人满足传承诉讼服务需求。
传承法务服务机构也推出了相应的法律服务产品。如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开发的新型法律服务产品——传承法律机器人,已经可以将传承法务中的法律疑问映射匹配到专业法律场景,全面覆盖传者和承者关心的离婚、继承等高频法律纠纷问题,自动生成《咨询意见书》《民事诉状》等法律文书,为传者和承者提供专业、便捷、准确的法律服务。
4.电子身份识别便捷传承业务开展
生物识别是人工智能技术中智能识别领域的一项基础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促使生物识别技术迅速走向成熟和普及;生物识别的普及,又促进人工智能技术进入传承法务领域。生物识别是通过计算机采集特定主体的特定图像特征或动作特征,和数据库预先录入的相应特征比较,判断是否是同一主体。主要的生物识别技术包括指纹识别、人脸识别、视网膜识别、虹膜识别等。
传承法务领域中生物识别的主要应用是将其用于身份认证。传者和承者都有一个唯一的数字化身份标识,用于IT系统中对人、组织、现实主体等进行唯一标注。电子身份认证的核心是数字签名技术,它保证了用户身份的唯一性和合法性。电子身份认证是司法存证主体及用户的反欺诈认证的基础,使用电子身份可以准确地记录行为方主体、操作人员信息,是电子数据有效性的基础保障。电子身份认证可以通过权威机构信息认证、大数据、人工智能方式等对行为人的真实性进行验证,也可以直接在区块链上进行构建。
(四)云计算在传承法务中的应用
现代信息技术的核心是计算能力。云计算是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的增加、使用和交付模式,通过互联网提供动态易扩展且经常虚拟化的资源。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定义云计算是一种按使用量付费的模式,这种模式提供可用的、便捷的、按需的网络访问,进入可配置的计算资源共享池。
“云计算是一种新的计算资源使用方式,云端本身还是IT系统。”[5]IT系统的逻辑组成分为四层,自下而上依次是基础设施层(如机房、各种硬件设备)、平台软件层(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应用软件层和数据信息层。相应地,根据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云计算的服务模式包括IaaS、PaaS和SaaS三种。IaaS(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意指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云计算服务提供商向服务对象提供计算资源中的基础设施部分,如硬件服务器、虚拟主机、存储或网络设施等;PaaS(Platform as a Service)意指平台即服务,为开发人员提供通过全球互联网构建应用程序和服务的平台,为开发、测试和管理软件应用程序提供按需开发环境;SaaS(Software-as-a-Service)意指软件即服务,是通过互联网提供按需软件付费应用程序,云计算提供商托管和管理软件应用程序,并允许其用户链接到应用程序并通过全球互联网访问应用程序。[6]
云计算具备超大规模、虚拟化、高可靠性、通用性、高可扩展性及廉价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云计算赋予了用户具备前所未有的计算能力,能够对大数据进行分析。
在传承法务领域,需要的云计算服务是第三层服务SaaS,即应用软件服务。传者和承者的各种相关业务或活动,能通过云计算服务更方便、快捷地得到满足。例如,各地政府已运用云计算服务应用满足电子政务新需求,政务云上线,实现在网上为民众办公,传承人办理民政、社保等事项,不必跑去办事大厅,可以直接在网上或就近的社区服务中心办理。
传承法务的相关业务也可在云端开展,以提高传承法务业务效率,降低传承法务业务成本。例如,通过云端召开相关业务会议,不受时空限制;相关业务小组在云端共同完成相关文件、法律文书的协同编辑,极大地提高了效率、节约资源;在云端存储传承法务相关业务资料,例如,传承文件、证据、影像等资料。(www.daowen.com)
(五)区块链在传承法务中的应用
区块链(Blockchain)是一种由多方共同维护,使用密码学保证传输和访问安全,能够实现数据一致存储、难以篡改、防止抵赖的记账技术,也称为分布式账本技术(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典型的区块链以块—链结构存储数据。区块链系统由六个层级构成,分别是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激励层、合约层和应用层。一般认为,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开放性、信息不可篡改、匿名性、自治性等特征。
作为一种在不可信的竞争环境中低成本建立信任的新型计算范式和协作模式,区块链凭借其独有的信任建立机制,正在改变诸多行业的应用场景和运行规则,是未来发展数字经济、构建新型信任体系不可或缺的技术之一。利用区块链及其扩展技术可以在电子数据的生成、收集、传输、存储的全生命周期中,对电子数据进行安全防护、防止篡改,并进行数据操作的审计留痕,从而为相关机构审查提供有效手段。
区块链具有的时效性、可溯源和不可篡改性,使其在传承法务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1.财富权属的区块链证据
一位居住在洪都拉斯的老太太,住在自己家的房子里30多年,某天忽然来了两个警察要将她赶走,因为国家财产局的记录显示,该房子为另一个人所有。住了30多年的房子,忽然属于另一个人!如何证明我的房子就是我的呢?老太太出具的土地凭证,法院也未予采信,并依据国家财政局的记录为准,将房屋判给另外一个人。老太太很无奈,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子被拆毁。直到被拆毁后,才有人发现财政局记录有误,房子确实是老太太的。
类似这位老太太一样因数据错误导致财产被不当处置,世界各地时有发生,政府只有加强数据管理、防止数据错误,才能避免类似悲剧发生,否则会导致政府公信危机。区块链技术能较好地解决类似问题。区块链技术会在最初房产确权时,将信息生成单一文件,以区块链模式分储于网络。如传承人与他人发生纠纷,只需要简单对一对手中的区块链,核对一下记录信息的种类和大小,就可以判断权属的最终归属。
使用区块链进行信息记录和确认的过程中,区块链会自动对所有信息进行分布式存储,传承人不必为那些凭证丢失或交易过程消失而烦恼甚至遭受财产损失,可以更加自由和潇洒地从事各种交易活动。
2.主体身份的区块链证据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报道,2018年7月,河南省洛阳市安乐镇村民李某因《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一栏名字中的错字,向洛龙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变更为身份证上的名字,被告知需要其所在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镇国土资源所初审盖章,再报区国土资源局审核更正。李某到村委会开具证明后,到安乐镇国土资源所初审,又被告知无法证明两个名字是同一人,要求出具证明。李某奔波20余天,往返区国土资源局、镇国土资源所近20次,错字仍没有更正。无奈之下,2018年8月,李某将《苍天啊,谁来帮我证明“我是我”》一文发到网上,引发热议。随后,洛龙区国土资源局和安乐镇国土资源所相关人员到李某家中现场办公,办理更正手续,并当面向李某赔礼道歉。
“奇葩证明”给民众带来困扰,在办事过程中浪费大量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惹得民怨不断,有没有一种模式可以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呢?全社会的分布式信息证明体系,可以将人们真实信息、底层数据和基于政府的复杂管理系统的各种有效文件,都保存在一个区块链中且保密存储。当需要身份信息时,只需要输入对应的提取编码,就可以提取信息,形成一个包含了所有信息的区块组合来证明我们是谁。过去,传承人经常往返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经历证明自己身份,现在这项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可以大大便利传承人,减少不必要的苦恼。
3.遗嘱的区块链保存
借助AI人脸识别系统、身份验证系统、指纹扫描、智慧机器人等技术,可以使传者订立遗嘱的真实性得到有力保障。如可利用人脸识别系统、智慧机器人等技术将传者面貌、声音、指纹等生物信息和传者的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号码)等载入数据系统,然后统一上链,进行链上确权存证,后期诉讼中人民法院可将链上存证调取出来作为证据。
4.电子遗嘱的区块链保存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民法典进一步修改完善了遗嘱继承制度,其中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但遗憾的是早已进入人们视野的电子遗嘱没有被写进法律。
电子遗嘱法律效力的最大阻碍在于其真伪。相较于传统遗嘱,电子遗嘱缺少见证人及见证程序,而且仅靠电子签名来认定真伪存在极大不确认性。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使电子遗嘱入规入法将成为可能。下列技术的使用将确保电子遗嘱的真实性。
(1)非对称加密技术
区块链的非对称加密技术保证了遗嘱在设立过程中必须得到相关主体的确认才能写入,此过程既可以用电子签名,还可以辅之以人脸识别、虹膜识别、声纹识别等技术。非对称加密技术使得传者在订立最初的遗嘱时就有其特定的哈希值,任何对电子遗嘱的非正常修改都将无法进行,从而确保了电子遗嘱的安全和真实。
(2)可追溯的分布式账本
区块链技术将电子遗嘱的相关内容记录在一个个区块上,再将一个个单独的区块通过节点链接起来形成一条主链,并且盖上对应的时间戳,该主链上的数据信息一旦形成就是固定的、不可篡改的,任何试图修改、删除、替换数据的行为都会被监控察觉,形成了可以追溯的记录。即使传者本人想要修改也必须通过公钥和私钥的配合进行验证解密才能进行,从而确保电子遗嘱的内容不被盗取和篡改,能有效地保护电子遗嘱的信息安全。
(3)点对点技术
点对点技术有利于打破信息壁垒,便利司法活动。点对点技术作为区块链技术的核心之一,它的“去中心化”特点就是要减少信息传输的中间节点,实现数据的高效传递和共享。通过点对点技术将相关数据信息上传司法电子证据云平台,在法院、律所、传者和承者之间实现数据的同步共享,对遗嘱的真伪、遗产的分割、财产的执行实现一键化操作,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
5.电子数据区块链存证
随着数字化发展,电子证据在世界各国的司法证明活动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电子证据已成为证据体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社会开始步入“电子证据时代”。在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下,目前,区块链电子数据存证已开始推广应用于我国司法与社会存证领域,全国已有吉林、山东、天津、河南、四川等12个省(直辖市)的高院、中基层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以及杭州互联网法院上线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7]
相对于物证时代的“科学证据”而言,电子证据的科技含量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大大超出了一般物证的水平。区块链以特殊的存储方式进行电子数据存证,以无利害关系的技术作为第三方(技术和算法充当虚拟第三方),将需要存证的电子数据以交易的形式记录下来,打上时间戳,记录在区块中,从而完成存证的过程。在数据的存储过程中,多个参与方之间保持数据一致性,极大降低了数据丢失或被篡改的可能性。区块链电子数据存证技术会进一步推动传承法务进步。
(1)电子身份认证
在任何财产或法律事务中,传者和承者可通过区块链验证其他人的身份,例如,一位女性可以验证,她的未婚夫在此时是否已经和其他女性保有婚姻关系,由此可以有效地防止欺诈案件的发生。
(2)时间戳服务
时间戳不仅可以准确地标示出行为的发生时间,还可以通过时间的先后顺序构建可信的、完整的证据链条,是电子数据存证的重要技术服务。
可信时间戳是将电子数据摘要和权威时间源绑定,由国家授时中心负责授时和守时,并由可信的时间戳服务机构对电子数据摘要和权威时间记录进行数字签名生成时间戳。通过可信时间戳可确定电子文件生成的精确时间,并防止电子文件被篡改,为电子数据提供可信的时间证明和内容真实性、完整性证明,作为证据使用具有权威性和可信赖性,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在法律上具备证明效力。
2019年6月11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苏进松、谢礼荣名誉权纠纷中,就被告对原告所提供的风语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电子数据存证证明的证明力及效力问题,法院作出释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第2款关于‘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的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的规定,本案中原告所提供的电子数据存证证明系电子取证存证平台所认证,并能够证明其真实性,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3)数据加解密
数据加解密是使用加密算法将明文数据转变为无法直接读取并理解的密文数据,拥有解密权限的人可以通过解密算法将密文恢复为明文数据。数据加解密应用在数据的传输、存储环节,保证数据在传输、存储中的安全性。加解密也是电子数据存证系统对于数据隐私保护的重要支撑。
(4)数据存储
区块链链上通常为了控制数据传输量,只记录原始数据的哈希值,以达到电子数据保全的目的。还须对在区块链上固化的电子数据原文进行安全存储。数据存储系统使用安全的存储方式,同时拥有数据高并发、动态扩容等能力。
(5)智能合约
智能合约以代码的方式实现既定的复杂业务逻辑,智能合约由合约参与方共同制定和维护,一旦部署则自动执行。智能合约具有自动执行的特性,可降低人为干扰和人工成本。智能合约技术为区块链用于复杂业务场景,支持垂直行业业务提供了支撑。一旦约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系统将自动实施强制交付,所有的联结点也会见证和确认这一过程,容不得背信弃义行为的发生。
2020年9月1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被继承人陈某某的配偶金涛先于陈某某死亡,陈某某自金涛去世后未再婚,陈某某的父母亦先于其死亡。陈某某育有两个子女,分别是金1、金2。后继承人金1起诉要求分割被继承人陈某某名下财产。
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陈某某去世前给付金2的30万元售房款是否属于遗产范围。据法院查明:2018年4月28日,被继承人陈某某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沪南路支行,通过柜面交易,经其本人电子签名确认后,将系争的30万元转账给金2。但金1认为该交易凭证上陈某某签名的笔迹与其日常签名不同,非本人所签,要求法院对笔迹进行鉴定。但法院认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及普及,在线电子签名逐步取代传统的纸质签名,因载体不同,由同一人所签的电子签名与纸质签名笔迹难免有所差异。银行为确保在柜面办理业务的是客户本人,除由银行工作人员人工审核外,还通过人脸识别系统与公民身份证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比对,并将办理业务人的视频截图存档,审查严格、手续完备。根据工商银行五星路支行提供的被继承人陈某某办理30万元转账业务时的交易凭证、联网核查结果及其本人视频截图,足以证明该笔交易系被继承人本人办理,故对提出30万元转账凭证上的签名非被继承人本人所签并要求进行笔迹鉴定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在此案中,虽然被继承人的电子签名与纸质签名笔迹有一定差异,但配合互联网核查、人脸识别系统以及对被继承人陈某某的视频截图几项技术手段,最终法院确认30万元转账凭证上的签名系被继承人本人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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