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模板推荐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模板推荐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传承法务相关的协议类型,有《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合同》《政府采购养老设施项目标书》《社区食堂管理服务协议》《照料服务合作协议》《紧急救援服务协议》《文体服务协议》《老年人精神慰藉服务协议》《志愿者须知》等十余种,本节仅介绍最具代表性的三种。为了发展本地老龄事业,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质量上乘、环境优良、服务周到的健康饮食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模板推荐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传承法务相关的协议类型,有《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合同》《政府采购养老设施项目标书》《社区食堂管理服务协议》《照料服务合作协议》《紧急救援服务协议》《文体服务协议》《老年人精神慰藉服务协议》《志愿者须知》等十余种,本节仅介绍最具代表性的三种。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合同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合同

购买服务合同( )第 号

甲方(购买方):××××。

通信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服务方):××××。

通信地址:×××××××。

联系方式:×××××××。

丙方(见证方):××××。

通信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  市  区人民政府《  》(  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内容

第二条 服务项目及要求

1.项目标准:

2.量化指标:

3.时间节点:

4.××××

第三条 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为:

①分段划拨  ②按月划拨  ③按季划拨  ④项目成结算

1.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总额为:(大写)  元人民币

2.第一次划拨时间:    ;金额    元。

3.第二次划拨时间:    ;金额    元。

4.第三次划拨时间:    ;金额    元。

5.第四次划拨时间:    ;金额    元。

本合同预留价款金额:  元。合同终止后根据绩效评估及合同履行中的过错或过失责任造成经济损失进行清算后支付。

第四条 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  年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  》(  号)中规定的服务供应方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 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丙方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丙方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足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一次。

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

3.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2.乙方承接甲方的服务项目的资金,其溢出部分主要应用于乙方的再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后,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八条 协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在丙方见证下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签订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

(二)“老年人小饭桌”管理服务协议

“老年人小饭桌”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居委会(村委会)。

负责人:×××。

住所地:××××××。

乙方:×××餐饮公司。

负责人:×××。

住所地:××××××。

为了发展本地老龄事业,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质量上乘、环境优良、服务周到的健康饮食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服务范围

1.每天中午“老年人小饭桌”的膳食服务;

2.主食食堂日常供应。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www.daowen.com)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的膳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将饮食服务中心现有的房屋及其各种附属设施、锅炉及其辅机设备以零租金租赁的方式提供给乙方使用。

3.将用餐老年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乙方反馈,并对反映较多的问题共同协商解决。

4.负责对外与有关环保、节能等职能部门的工作接洽与协调。帮助乙方协调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5.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和饮食服务工作运行状况,负责饮食服务中心现有房屋的大范围维修、锅炉及其辅机设备(单件在2000元以上)的添置、立项和报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和管理细则。

2.乙方无偿使用饮食服务中心现有的房屋及各种附属设施。房屋内的各种设备,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总价值为  元,也无偿使用。设备明细详见《饮食服务中心资产价值评估说明和资产评估明细表》,未列入评估明细表的设备作报废处理。已列入评估明细表设备,到了报废年限的,按正常程序报废。

3.今后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居家养老餐厅和辅助设备设施,所有权归政府,乙方根据相关规定租用或者无偿使用。到了报废年限的,按正常程序报废。由甲方自行投资建设的餐厅及购买的各种设备,使用权归乙方。

4.乙方应积极采取可行措施,加强管理,搞好成本核算,努力降低伙食成本。在饭菜的供应上,做到菜肴的品种不少于  种,主食品种不少于3种。在制作上要高、中、低相互搭配,注重营养均衡。在价位上,米饭的价格比照相关标准执行;菜肴的价格应做到确保每餐都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  元/份、  元/份的低价位的菜肴出售。

5.乙方应采取可行措施,建立责任体系,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止食物中毒等安全工作。

6.乙方应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对食品卫生、排污防污等的检测与监督。

7.建立多渠道、多层面的民主监督制度,充分发挥饮食服务质量检查组的作用,定期召开老年人见面会,征求对饮食工作的意见,增加膳食管理的透明度。

8.乙方须按规定组织炊管人员到卫生部门体检,确保人人持证上岗。

9.乙方对食堂米、面粉猪肉、食油等大宗物品,应在合法经销商处实行定点采购。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应按规定索证,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其原料,确保质量。

第四条 购置设备所有权

新购置的设备,由甲方购置的归甲方所有;由乙方购置的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六条 协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三)老年人精神慰藉服务协议

老年人精神慰藉服务协议

(适用于社区和志愿者)

甲方:×××社区/居委会。

负责人:×××。

住所地:××××××。

乙方:(志愿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和心理健康水平,不断推进中国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地方)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志愿为甲方辖区内的独居、高龄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每天给老人拨打一个“爱心电话”,提醒老人随着气温变化加减衣服,询问老人身体状况等;

2.一周两次上门探视、走访独居、高龄、空巢老人,陪老人聊天谈心、给老人讲故事、陪老人散步、购物等;

3.协助甲方对有心理障碍的老人提供心理疏导咨询服务,及早进行心理干预,帮助其摆脱心理阴影;

4.协助甲方组织一些针对空巢老人、失独老人的文体娱乐活动,比如:社区老年戏剧社、老年艺术团,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

5.对于离退休综合征老人及失独老人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借助社会团体的力量,组织老人们参加一些有意义的社会慈善或义工活动,更深层次的比如针对贫困孩子的资助活动,通过参与活动增加老人们的心理满足感及社会价值感,让失独老人家庭精神世界重新丰满起来;

6.对于活动不便、生活自理能力弱的老人提供上门排忧解难服务,提供日常生活帮助,倾听老人的需求,陪伴老人过节;

7.协助甲方举办诸如“邻居节”“爱心敲门”“对门问候”等活动,鼓励老人走出家门,结识邻居,交友谈心,缓解精神寂寞与孤独。

第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双方关系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是无偿志愿服务,乙方是志愿者而不是甲方的职员,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借调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

第四条 补贴发放办法

乙方志愿提供无偿服务。甲方不向乙方发放工资报酬,不提供劳动、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待遇,但甲方每月发给乙方交通、生活、通信等补贴,头6个月每月  元,在此期间经考核确能胜任岗位服务的,从第七个月起每月补贴  元。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为乙方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提供与正式工作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

2.应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3.协议期间,因乙方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害、损失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个人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服务期间,应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及所服务社区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安排和部署,按时、优质完成约定服务事项;

3.协议期间,因乙方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害、损失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个人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协议解除;

2.乙方自愿辞去志愿者身份并提前30天书面向甲方提出的,本协议解除;

3.甲方基于志愿服务的质量要求和服务对象的现实需求,无须乙方继续提供自愿服务时,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协议;

4.如乙方不服从甲方及所在社区管理,或无法按时按要求完成服务事项、不胜任服务岗位的,甲方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协议;

5.服务期间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章制度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因其他情况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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