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案例:马爹爹是一个孤寡老人,拥有一套房屋、一辆车和若干存款,他想让远房外甥覃某在他生前负责他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扶养义务,在生活上照顾、经济上给予帮助、精神上给予慰藉,去世后把这些财产留给覃某。覃某也愿意履行扶养义务。双方到公证处申请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附:遗赠扶养协议文本
遗赠扶养协议
甲方(遗赠人、被扶养人):马××,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赠人、扶养人):覃×,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甲方愿意将本协议第一条中所有的个人财产遗赠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扶养甲方的义务;乙方愿意承担扶养甲方义务,并愿意接受甲方遗赠的财产,为此,就遗赠扶养相关事宜,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甲方所有的如下个人财产在甲方去世后赠与乙方:
(1)房产:____________________
(2)机动车:____________________
(3)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财产: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扶养义务的约定。
乙方负责甲方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扶养义务,扶养义务是指在生活上照顾、经济上给予帮助、精神上给予慰藉。具体为:饮食安排:乙方负责甲方一日三餐,饮食上应照顾甲方年纪和习惯。生活安排:保证甲方四季穿衣保障,衣物、被褥整洁、常洗常换。同时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________元。医疗安排:甲方生病应及时安排治疗,住院等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给付甲方医疗补助费 元。其他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遗赠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转移、处置甲方个人财产,乙方应在甲方去世之后30日内办理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不须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的,乙方占有即视为已取得遗赠财产。
第四条 遗赠财产的保管、管理和维护责任。甲方应负责对遗赠遗产的保管和维护责任,不得单方处置上述第一条列明遗赠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遗赠的财产损坏或者甲方单方处置给第三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因管理遗赠财产发生的费用以及遗赠的财产确须维修的,首先从甲方财产中支付,甲方财产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丧葬事务办理及费用承担。甲方过世后的丧葬事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当地政策和风俗办妥甲方丧葬事务。办理甲方丧葬事务的费用首先由甲方去世后留下的财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指定________负责监督本协议书的履行。
第七条 本协议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3)如果乙方在甲方生前未经其同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甲方的个人财产,甲方有权解除该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处置遗赠的财产导致本协议解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扶养费;
(2)乙方无故不履行扶养义务导致本协议解除,不得享有受遗赠的财产,已支付的扶养费也不予退回。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二)遗嘱公证
1.案例一:遗嘱
王某和妻子共同拥有一套房屋,王某想在去世后由其子王小乙一人继承这套房屋中属于王某的份额,于是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这是遗嘱公证最常见的形式,在王某去世后,家庭财产通过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得以传承。
附:遗嘱文本、遗嘱公证词文本。
遗 嘱
立遗嘱人:王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遗嘱受益人:王小乙,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王小乙是王某的儿子)。
本人名下有一套房屋,该房屋位于×市×区×号×楼×室,《房屋所有权证》号:×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我的配偶是××,该房屋是我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
为防止身后财产继承发生纠纷,经慎重考虑,现我在××公证处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如下:
上述房产中属于我的份额,在我去世后由我的儿子王小乙一人继承。
本遗嘱行为没有受人胁迫和欺骗。我现在神志清醒、思维正常,上述遗嘱内容是我的真实意愿。
本遗嘱一式叁份,本人执贰份,公证处留存壹份。
立遗嘱人(签名、捺手指印):
×年×月×日
公证书
公证书编号
申请人:王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公证事项:遗嘱
兹证明王某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和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遗嘱》上签名、捺手指印,并表示知悉遗嘱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的遗嘱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及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2.案例二:遗赠
王某和妻子共同拥有一套房屋,王某的儿子王小乙对王某不孝顺,于是王某想在去世后把这套房屋中属于王某的份额留给孙子王小丙,于是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这种遗嘱的内容其实是遗赠。民法典第1133条第3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在王某去世后,孙子王小丙应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接受遗赠公证,并持接受遗赠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赠与缴纳契税后办理王小丙名下的产权证件。
附:接受遗赠公证书文本。
公证书
公证书编号
受遗赠人:王小丙,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现住×省×市×区×路×号。
遗赠人:王某,男,××年×月×日出生,生前公民身份证号码:××,生前住×省×市×区×路×号。
公证事项:接受遗赠
受遗赠人王小丙因继承遗赠人王某的遗产,于××年×月×日向我处申请办理接受遗赠公证,并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户籍证明;3.财产证明;4.被继承人和申请人的关系证明;5.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6.公证遗嘱;7.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受遗赠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受遗赠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遗赠人王某于××年×月×日死亡。其生前在××公证处立有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为××号),表示将下列房产中属王某所有的一半份额遗赠给王小丙:坐落于×省×市×区×路×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王小丙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表示愿意接受遗赠人王某遗赠的上述财产。
综上,兹证明王某生前遗赠的上述财产,为受赠人王小丙按遗嘱确认的份额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www.daowen.com)
×年×月×日
(三)继承公证
1.案例一:法定继承
王某、李某夫妻先后去世,遗有一套房屋。他们有一个独生子王小乙,王某、李某的父母均先于王某、李某去世,王某去世后李某未再婚。王某、李某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王小乙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这是最简单也最典型的法定继承公证,家庭财产通过这种继承公证得到传承。家庭关系较复杂的法定继承在厘清相应关系后即可参照如下公证书办理。
附:继承公证书文本。
公证书
公证书编号
申请人:王小乙,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王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李某,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王小乙因继承被继承人王某、李某的遗产,于×年×月×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户籍证明;3.财产证明;4.被继承人和申请人的关系证明;5.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6.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王某、李某分别于×年×月×日、×年×月×日因病在×市死亡。
二、被继承人王某、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为:
坐落于×市×区×号×楼×室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被继承人王某、李某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均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
四、被继承人王某、李某共育有子女一人:王小乙。被继承人王某、李某的父母均先于王某、李某死亡。据查,李某丧偶后未再婚。
五、现申请人王小乙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王某、李某的上述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上述夫妻共同财产为死者王某、李某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王某、李某的上述遗产应由其父母、配偶及子女共同继承。现被继承人王某、李某的父母均已先于其死亡,且李某丧偶后未再婚,因此,兹证明被继承人王某、李某的上述遗产由其子王小乙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2.案例二:代位继承
王某、李某夫妻先后去世,遗有一套房屋。他们有一个独生子王小乙,但王小乙先于父母去世,王小乙有一个独生子王小丙。王某、李某的父母均先于王某、李某去世,王某去世后李某未再婚。王小丙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这是最简单也最典型的代位继承公证,家庭财产通过孙子取得财产得以传承。民法典第1128条第1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应注意,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家庭关系较复杂的代位继承在厘清相应关系后即可参照如下公证书办理。
附:代位继承公证书文本
公证书
公证书编号
申请人:王小丙,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王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李某,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王小丙因继承被继承人王某、李某的遗产,于×年×月×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户籍证明;3.财产证明;4.被继承人和其父王小乙的关系证明、申请人和王小乙的关系证明;5.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其父王小乙的死亡证明;6.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王某、李某分别于×年×月×日、×年×月×日因病在×市死亡。
二、被继承人王某、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为:
坐落于×市×区×号×楼×室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被继承人王某、李某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均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
四、被继承人王某、李某共育有子女一人:王小乙,但王小乙先于王某、李某去世,王小乙有一个独生子王小丙。被继承人王某、李某的父母均先于王某、李某死亡。据查,李某丧偶后未再婚。
五、现申请人王小丙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王某、李某的上述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上述夫妻共同财产为死者王某、李某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王某、李某的上述遗产应由王小丙继承。因此,兹证明被继承人王某、李某的上述遗产由其孙王小丙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3.案例三:转继承
王某、李某夫妻先后去世,遗有一套房屋。他们有一个独生子王小乙,但王小乙在其父母去世后也去世了,王小乙的配偶是林某,他们有一个独生子王小丙。王某、李某的父母均先于王某、李某去世,王某去世后李某未再婚。王小丙和林某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林某表示放弃继承权,最终由王小丙通过转继承得到上述财产。民法典第11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家庭关系较复杂的转继承在厘清相应关系后即可参照办理。转继承公证书文本与代位继承公证书文本大体一致,故略去。
4.案例四:遗嘱继承
案情接前述王某遗嘱公证,王某在立下公证遗嘱若干年后去世,其子王小乙持王某公证遗嘱到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公证员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进行核实后出具如下公证书。
附:遗嘱继承公证书文本
公证书
公证书编号
申请人:王小乙,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王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公证事项:遗嘱继承
申请人王小乙因继承被继承人王某的遗产,于×年×月×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户籍证明;3.财产证明;4.被继承人和申请人的关系证明;5.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6.公证遗嘱;7.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王某于×年×月×日因病在×市死亡。
二、被继承人王某生前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但王某生前立有公证遗嘱(编号为×证字第×号),王某的所有继承人对该遗嘱均予认可,截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
三、申请人王小乙向本处申请依据上述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王某生前的个人财产为:坐落于×市×区×号×楼×室的房屋中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现申请人王小乙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王某、李某的上述遗产。
兹证明被继承人王某生前所立公证遗嘱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真实、有效。根据被继承人王某的公证遗嘱,王某死亡时遗留的上述个人合法财产由其子王小乙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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