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仲裁对传承法务的开展发挥作用

仲裁对传承法务的开展发挥作用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具体包括双方当事人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裁决能否获得法院的承认与执行。(二)仲裁介入传承法务的仲裁协议仲裁庭是否具有管辖权,是仲裁能否介入传承法务的前提。即使主合同无效、撤销、终止或者变更,甚至主合同不存在,也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仲裁庭仍然可以依据该仲裁协议取得管辖权,并在仲裁条款所确定的提交仲裁解决的事项范围内,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商事争议。

仲裁对传承法务的开展发挥作用

从仲裁介入传承法务的实务来看,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仲裁介入传承法务的事项

关于传承的事项能否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直接影响两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双方当事人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裁决能否获得法院的承认与执行。在传承法务中,既涉及健康权、抚养权人格权人身权利,也涉及家族基金、家族信托股权分割、财产赠与等财产权利。可仲裁事项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仲裁协议的效力以及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如果仲裁协议约定的事项与国家强制法律法规相违背,则该仲裁协议应认定为无效,因而法院可以撤销相关仲裁裁决。

整体上看,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国家立法均禁止仲裁介入。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我国在立法上,禁止仲裁介入人身纠纷、劳动争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见,传承法务中涉及人身权的问题,均无法通过仲裁予以解决,仲裁只能解决传承中的合同纠纷与财产权益纠纷。在市场经济的情形下,财产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故不一定需要法院的介入,而当事人选择仲裁可以减轻法院的负担,为国家节约司法资源。在传承中因侵权与合同产生的财产权益纠纷,只要双方当事人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即可通过仲裁解决。具体而言,传承法务中的可仲裁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婚家股权仲裁。传承纠纷往往涉及股权问题,特别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传承前必须解决分割问题。实践中,再婚的夫妻将股权传承给婚前所生子女,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相对复杂。总体分为以下三类情况。其一,该股权属于一方婚前所有,即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变为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该股权产生的利润溢价可能作为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之后才能传承给婚前子女;其二,再婚后以个人财产获得的股权,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传承前需要分割;其三,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股权,除双方协商解决外,原则上采取一人一半的方式处理。

第二,投资融资仲裁。家庭投资主要涉及购买不动产以及各类理财产品,家庭融资主要包括银行贷款、民间融资。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家庭投融资的方式呈现便捷化与多元化,微信、支付宝等手机软件均能完成家庭投融资。针对新情况,作为传统线下仲裁的补充,国内仲裁机构也开始尝试互联网仲裁的模式,将举证、答辩等程序均通过线上完成,极大地缩短了立案到结案的时间,降低了当事人的仲裁成本,此外,也避免了近亲属之间“面对面”的尴尬局面。

第三,债权债务仲裁。我国民法典第1161条第1款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原则作出明确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可见,在遗产继承过程中,继承人需要在获得遗产的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实践中,债权债务合同除诉讼外,通常可约定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解决。当然,其他的传承债权债务关系也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二)仲裁介入传承法务的仲裁协议

仲裁庭是否具有管辖权,是仲裁能否介入传承法务的前提。从本质上看,仲裁庭的管辖权来源于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业已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特定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共同意思表示。[13]以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不同标准,可将其分为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和其他形式的仲裁协议。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将以后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条款。仲裁条款是仲裁协议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形式。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可见,当事人之间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介入传承法务的基本条件。

在传承法务中,当事人一般不会订立仲裁协议书,主要是在商事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这就涉及仲裁条款与主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关系问题。现代仲裁的发展表明,仲裁条款与合同的其他条款是可分离的,是脱离主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因为尽管其依附于主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一个条款,但由于其本身的独特性,作为解决合同争议的条款,可以与合同的其他条款相分离而独立存在。仲裁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其有效性不受到主合同有效性的影响。即使主合同无效、撤销、终止或者变更,甚至主合同不存在,也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仲裁庭仍然可以依据该仲裁协议取得管辖权,并在仲裁条款所确定的提交仲裁解决的事项范围内,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商事争议。这就是仲裁条款独立性理论,已经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接受和采纳,成为现代仲裁的重要理论和实践。[14]我国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从仲裁协议的法律性质来看,仲裁是非契约性、非司法性与非混合性,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就是自主性。[15]在传承法务中,有效的仲裁协议需要同时满足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www.daowen.com)

首先,仲裁协议需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求,即书面形式。我国在立法中肯定了仲裁的自主性、民间性,给予当事人更多意思自治的空间。仲裁法第16条前半部分对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作出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可见,我国仲裁法只认可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排除口头或默示形式。在家庭财产传承中,如果以口头默示约定纠纷解决方式为仲裁,则可能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其次,仲裁协议有效性还需要符合实质要件,仲裁法第16条后半部分对仲裁协议应当具备的实质内容作出了规定,具体而言,仲裁的实质要件需要满足主要三个部分,即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意味着当事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签署及履行仲裁协议的资格,同时当事人内心与在外行为相一致,不存在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行为,特别是在近亲属之间,相对于陌生人更容易出现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2)仲裁事项,主要是指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事项,例如,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等。除此之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可仲裁事项的范围是逐步扩大的,可以说仲裁的发展史是仲裁事项不断扩大的历史[16](3)选定明确的仲裁委员会,关系到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在签订家庭财富传承协议时,当事人在合同中需要在仲裁协议条款上明确争议解决的仲裁机构。

(三)仲裁介入传承法务的仲裁程序

仲裁的程序是指调整仲裁机构、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与机构之间关系应当遵循的程序。当事人以及仲裁庭共同推进仲裁程序的进程,无论是当事人约定的仲裁程序,还是仲裁庭自由裁量决定的仲裁程序,该程序起始于仲裁申请的提起,终于仲裁裁决的作出。其过程主要包括:仲裁请求的提出、文书送达、仲裁请求的接受、回复与反请求的提出、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员的回避、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证据的提交、庭审过程以及仲裁员作出裁决。总体上看,在传承法务中仲裁的程序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仲裁程序的开始。

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则意味着仲裁程序正式启动。我国国内仲裁机构普遍在其仲裁规则中规定了仲裁程序开始的条件,除另有约定或约定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外,当事人对提交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的默认。例如,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其仲裁规则第2条第1款中规定:“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本会仲裁的,适用本规则。当事人就仲裁程序事项或仲裁适用的规则另有规定,从其规定,但该约定无法执行或者与仲裁地强制性法律规定相抵触的除外。”同样,上海仲裁委员会在其仲裁规则第4条中规定:“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本规则仲裁。”

第二,仲裁程序的进行。

当仲裁庭组成之后,对受理的案件进行独立、公正的审理。在主要的仲裁规则中,仲裁程序的步骤都已经得到合理的安排。仲裁规则中制定的步骤都是在该仲裁机构中得到了实践的充分检验,相对是比较完善的。不同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所规定的程序步骤有其自身的特点,但是从整个仲裁程序的步骤来看,大体上相同。首先,申请人需要提出并呈交由被申请人进行答复的仲裁请求或仲裁通知。根据相关规则和法律的规定,通知和答复必须包含具体的仲裁请求。其次,仲裁庭的组成程序。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仲裁规则的规定,双方当事人选择仲裁员或通过仲裁机构的指定,组成仲裁庭审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再次,仲裁庭审理案件。案件可以进行书面审理,但是书面审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通常情况下,案件需要开庭进行审理。有些案件只需要一次开庭,有些案件需要多次开庭。开庭审理主要采取口头听审的形式。仲裁规则或仲裁机构庭审指南一般也都规定庭审的主要步骤,主要有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宣布开庭,当事人陈述与答辩,仲裁员确定仲裁裁决的形式。这是基本的程序,但是不同的仲裁规则的规定以及不同的具体案件,仲裁程序却是多样化的,尽管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程序,仲裁规则也都规定了仲裁程序。无论是规定也好,还是约定也好,都不可能面面俱到,仲裁庭在仲裁程序的决定上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第三,仲裁裁决的作出。

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裁决由仲裁员签字之后交给双方当事人。仲裁庭有权就涉及程序的事项作出决定,仲裁决定依据一致原则或多数原则作出。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或多数意见,则依据首席仲裁员的意见形成最终仲裁决定。当事人应该自觉履行仲裁裁决,若其中任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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