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法务律师涉及评估应用的注意事项优化建议

法务律师涉及评估应用的注意事项优化建议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可见,财产的法律状态对其自身价值会产生影响,而财富传承中财产的法律问题,需要传承法务专业律师在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书,从而支持评估有效地反映财产真实价值。

法务律师涉及评估应用的注意事项优化建议

(一)出具法律意见书时注意的影响

财富传承中评估机构能解决的仅仅是财产的经济价值问题,但是财产的价值往往是经济价值和法律价值的结合,比如,产权存在的抵押权、质权属法律风险,必然损害财产价值;再如,股权的控制利益亦能产生溢价而增加股权价值。由此可见,财产的法律状态对其自身价值会产生影响,而财富传承中财产的法律问题,需要传承法务专业律师在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书,从而支持评估有效地反映财产真实价值。

(二)提示风险并有效监督评估过程

不同的评估方式会产生不同的评估结果,传承法务专业律师需要充分了解各种评估方法,对各自的法律问题和风险进行充分提示,并对评估过程中的合规问题进行有效监督,从而使得评估在财富传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针对《资产评估报告》应依法客观发表法律意见

传承法务专业律师需要频繁接触资产评估,例如,在《法律意见书》中,针对评估机构就企业的土地、房产的转让价格或租金水平等事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发表法律意见;在诉讼中对争议标的物的《资产评估报告》,发表支持或异议的意见。

传承法务专业律师应就《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委托、评估程序等事项是否合乎资产评估法和法律层面的规定发表意见时,在法律上审查资产评估各事项的要点包括以下几点:

1.评估师的职业资格证书、执业信息;

2.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资格信息;

3.委托人与评估机构之间签订的委托合同

4.评估人员是否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

5.评估方法的采用是否符合评估准则

6.是否有两名以上评估人员签名、评估机构盖章等;

7.评估内容如基准日、评估结论、报告特别事项、报告适用范围、报告有效期等是否符合《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等法律规定。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www.daowen.com)

[2]梁俊娇主编:《税收筹划》(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3—4页。

[3]梁俊娇主编:《税收筹划》(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3—4页。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9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对逃税罪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9]《互联网三巨头的离岸家族信托案例》,个人图书馆,http://www.360doc.com/content/19/0731/14/10240337_852177381.shtml,2021年12月7日访问。

[10]《小米的六层信托架构,让雷军不再担心未来风险》,搜狐新闻,https://www.sohu.com/a/245753542_798664,2021年12月7日访问。

[11]赵建勋:《小米总裁套现背后的财富逻辑》,载《经理人》2019年第12期。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79条规定:“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定期报告,并按照以下规定报送和公告:(一)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其中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本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二)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并公告中期报告。”

[13]罗开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审计失败原因分析——以华泽钴镍为例》,载《大经贸》2020年第1期。

[14]王琦:《离婚时夫妻共有股权的处分规则——以夫妻共有股权的价值评估为中心》,载《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3期。

[15]参见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温民终字第2864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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