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财富传承中的税务筹划优化方案

财富传承中的税务筹划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违法法律规定、逃避纳税责任的行为不属于税务筹划的范畴。事先性是指税务筹划必须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涉税事项所作的规划和安排。因为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作出的,等到纳税义务实际发生时,由于宏观经济政策、国家税收政策等因素的变化和调整,本来的税务筹划方案目标可能会落空或打折。

财富传承中的税务筹划优化方案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和特点

1.税务筹划的概念

税务筹划的概念,目前尚无权威且统一的定义,但理论界已达成一定的共识,即税务筹划是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来降低税收负担和税务风险的经济行为。

本节将税务筹划定义为:纳税人根据既有规定,通过事前对涉税事项的计划和事中对涉税事项的动态调整,以达到节约税款、递延缴纳税款和降低税法负担的税务规划活动。

2.税务筹划的特点[2]

税务筹划一般具有合法性、事先性和风险性的特点。

合法性是指税务筹划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遵守税法;二是不违反税法。违法法律规定、逃避纳税责任的行为不属于税务筹划的范畴

事先性是指税务筹划必须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涉税事项所作的规划和安排。

风险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税务筹划的结果并未达到预期的结果。因为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作出的,等到纳税义务实际发生时,由于宏观经济政策、国家税收政策等因素的变化和调整,本来的税务筹划方案目标可能会落空或打折。二是在制订税务筹划方案时,由于对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理解不透彻等原因,面临违法及纳税调整的风险。

(二)税务筹划的目的

税务筹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减轻个人及家庭的整体税务负担。在我国的税收理论及实践中,普遍认为税务筹划等同于节税

具体来说,由于税收风险意味着补税、滞纳金或罚款等法律责任及企业声誉的损失。所以税务筹划的首要目标就是排除拟进行的交易或事项可能发生的税收风险,避免该风险导致企业承担不必要的成本。其次,针对民营企业中大量的家族企业,通过家庭成员股权架构的安排及调整、退出以及家族企业经营层面的税务筹划,重构结构和模式,为适用更优税收政策创造条件,提高盈利水平。

(三)税务筹划与漏税、避税、逃税

财富传承税务筹划中,应注意区分税务筹划与漏税、避税和逃税的区别,避免触犯税法甚至刑法,给传承人带来负面影响。

1.税务筹划与漏税

(1)漏税的界定及法律责任

漏税是指纳税人无意识而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例如,由于不了解、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因工作粗心大意,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漏税是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对漏税者税务机关应当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漏税款;逾期未缴的,从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税款滞纳金。

(2)税务筹划与漏税的区别

税务筹划是通过合法手段实现少缴税款或递延缴纳税款的行为。通过实施税务筹划方案,可以达到不缴、少缴或晚缴税款的目的。税务筹划对纳税人不会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漏税虽然是无意识的,但必须履行补缴的义务,逾期未履行义务的,还应缴纳滞纳金。

2.税务筹划与避税

(1)避税的概念(www.daowen.com)

联合国税收专家小组将避税解释为:避税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其应承担的纳税额的行为。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所采取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纳税人的行为不具有欺诈的性质。

《中国税务百科全书[3]对避税的解释是:避税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纳税前采取各种合乎法律规定的方法,有意减轻或解除税收负担的行为。

各国对避税的定义表述各有不同,但其具有相同的内涵,格拉斯哥大学税务学访问教授汤姆·林奇对避税有一段精辟的评论:避税一词不幸地被赋予一种不守规矩的含义,事实上,它涵盖了许多方面的内容。不仅包括对简单和现实的业务进行合理而方便的重新组合,还包括复杂的组合策略。这些组合安排可能并无其他实质性的意义——除了减轻纳税负担外,这些人为的规划并不违法,但许多人认为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惩罚,而且会潜在地导致无效率

(2)税务筹划与避税的区别

税务筹划以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为前提,具有合法性,且税务筹划是在理解国家税法和政府的税收政策意图基础上选择最优方案的方式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因此又有合理性,是在纳税义务确定之前所作的对于投资经营财务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避税行为则是利用税法的疏忽、漏洞,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绕过或避开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避税具有合法性,但不具有合理性,政府在道义上持反对态度,税务部门有权进行调整,通过加强税收征管予以加强治理。

3.税务筹划与逃税

范冰冰逃税案曾引起社会极大关注。2018年10月3日,税务机关公布了范冰冰逃税案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第32条、[4]第52条、[5]第63条、[6]第69条,[7]对其处以8.8亿元罚款。由此可见,偷逃税款不仅无法节约税款,还会面临巨额罚款,甚至有可能触犯刑法。

(1)逃税的法律界定及法律责任

逃税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法,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在我国税收实践中,逃税具体方式可表现为: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或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税务机关要求其申报而拒不申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逃税属于违法行为。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逃避缴纳税款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8]

(2)税务筹划与逃税的区别

税务筹划属于合法行为,逃税是违法行为。所以,是否违法是税务筹划与逃税之间最本质的区别。税务筹划是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情况下的一种涉税行为,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所涉及的一切安排,是在税法许可甚至鼓励的情况下进行的。逃税是触犯了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逃税会严重影响传承人的声誉,给传承人带来负面影响。

总之,借用一句流行很广的话,愚蠢的人逃税,聪明的人避税,智慧的人节税。传承法务工作者应发挥自己的智慧,在财富传承中帮助传承人尽可能地节税,使传承的财富不至于大幅缩水。

(四)国际税收征管合作

1.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

近年来,我国在国际税收征管合作方面取得快速进展。2013年8月27日,我国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至此,G20所有成员国都加入了该公约。签署和执行《公约》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利用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提高对跨境纳税人的税收服务和征管水平,有助于营造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纳税人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逃避居民国纳税义务的现象日趋严重,各国对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信息交换、维护本国税收权益的意愿愈显迫切。受G20委托,OECD于2014年7月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以下简称AEOI标准),为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

AEOI标准由《主管当局协议范本》(Mode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以下简称MCAA)和《统一报告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以下简称CRS)两部分内容组成。MCAA是规范各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之间如何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操作性文件,它以互惠型模式为基础,分为双边和多边两个版本。CRS规定了金融机构收集和报送外国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信息的相关要求和程序。根据AEOI标准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上述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实现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

2.统一报告标准(CRS)在中国的实施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9月,我国在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承诺将实施AEOI标准,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行为,并将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定为2018年9月。2015年7月,《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已于2016年2月在我国生效,为实施AEOI标准奠定了多边法律基础。2015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为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间相互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提供了操作层面的多边法律工具。2017年1月1日对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同年5月,《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正式发布。2018年5月31日前金融机构完成向国家税务局的首次信息报送,此后按年度定期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4个月后,国家税务总局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信息。此后每年度定期自动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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