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党至新中国成立前的秘书工作大体可分为四个时期:建党初期、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有了自己的秘书工作。
1921年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了第一次代表大会,限于当时的条件,没有秘书处或专职的秘书,一切秘书工作都由代表们共同做。大会通过成立了中央局,决定由李达负责保管文件,中央局办公地址——上海成都南路辅德里625号,成为我党第一个文件保管处。
1923年在广州召开的第三次代表大会上,决定建立秘书制。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秘书负责本党内外文书及通信及开会记录之责任,并管理本党文件。本党的一切函件须由委员长及秘书签字。”“执行委员会的一切会议,须由委员长与秘书召集之。”这是党对秘书职责的最早最明确的规定。大会选出的委员长为陈独秀,毛泽东同志担任中央局秘书(实际上是秘书长)。
1926年7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会议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明文写有“增设中央秘书处,以总揽中央各种技术工作”。这里讲的“技术工作”,具有特定的内容,诸如密写技术、传递技术、密藏技术、避开敌人的计策等,都称为技术工作。秘书处下设文书、会计、交通、翻译、出版五科,负责文件的撰拟、翻译、密写、印制、秘藏、传递等工作。文书科下设文件密写处、文件阅览处和文件保管处。同时,各省委也分别设立秘书处或秘书科,其他机关也设有秘书工作部门。秘书处或秘书科,都是在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工作的,秘书处的工作范围相当广而杂,其工作职责是:处理文件、接头、印刷、写信、登记、经济的来源和支配、交通等。秘书处人员极为精干,一般为一二人,至多三五人。“密”和“精”是建党初期秘书工作的特点。
1927年,蒋介石叛变革命,大革命失败。1927年4月12日,在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中央秘书处改为中央秘书厅。党的“五大”的秘书长是蔡和森,毛泽东、瞿秋白、邓中夏则分别担任秘书处下设的三个委员会的秘书。“八一”南昌起义后,成立了革命委员会,下设秘书厅,吴玉璋同志任秘书长。
1927年8月,党中央在汉口举行“八•七”紧急会议,选出了新的临时中央政治局,由李立三同志负责,邓小平同志当时任党中央秘书,筹备并参加了会议工作。新的临时中央政治局设秘书处,负责党中央机关的秘书工作。
1928年6月,中国共产党在莫斯科召开了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成立中央秘书厅(后仍改为中央秘书处),省委成立了秘书处。
1928年后,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党中央开拓了一门新的通讯技术——密码电报通讯业务。这是我党通讯联络手段的一大进步,我党秘书工作的一大突破。
1929年,朱德、毛泽东领导的红四军开辟了闽西革命根据地,在团、营士兵会和农民协会执行委员会中均设1名秘书。同年8月,闽西《苏维埃组织法》规定:区、乡苏维埃有与委员会主任并列的秘书,县苏维埃设秘书处。次年又规定:县以上政府主席下设秘书长。《川陕省苏维埃组织法》则规定:省和县政府设秘书长1人,区苏维埃设秘书,又称“书记”。
1931年初,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军委书记的周恩来指示瞿秋白起草了一个《文件处置办法》,初稿完成后又经周恩来审阅批示执行。《文件处置办法》详细规定了中央应当收集的文件档案资料的范围、内容,以及整理、保管、销毁文件的原则和方法。《办法》还指出:“如有可能,当然最理想的是每种二份,一份存阅(备调阅,即归还),一份入库,备交将来(我们天下)之党史委员会。”《文件处置办法》是目前发现的我党历史上第一个系统的关于文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1931年中秋节,党中央在上海与苏区中央局完成了第一次无线电密码通讯。在上海由周恩来、邓颖超同志翻译,在苏区是任弼时同志翻译。在此期间,中央苏区创建了密码电报通讯,中央局和红军司令部建立了“机要科”。邓颖超曾任机要科科长。此后,处理电报就成了秘书工作的一项重要业务。行文方面,除仍使用“决议、决定、报告、通知、通告”等文体外,又增加了“中央指示信、命令、训令、条例”等。
1931年11月7日,党中央在江西瑞金召开了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苏维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权。在同月召开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苏维埃地方政府暂行组织条例》,对苏维埃政府中的秘书工作机构、人员配备和文件的签署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执行委员会设总务处,主管秘书工作。总务处下设文书股、收发股、印刷股、交通股。文书股负责文书处理和档案保管工作。1933年12月,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又一次规定了省、县、区、乡各级苏维埃机关的秘书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并将“股”改为“科”。(www.daowen.com)
1934年10月,中国工农红军进行了举世闻名的长征。长征途中,中央机构精简,撤销了中央秘书处、文书科,保留并加强了机要科,而且成了长征期间唯一的秘书部门,译电报、抄电报,也成了当时秘书工作唯一的任务。
1937年7月,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党中央重设了秘书处,下设“机要、文书、材料(档案)、会计”四科。1938年,中央决定区委以上的各级党委均设秘书处,以管理文书、庶务和会计工作;边区政府所属各厅、局、处和专、县、区各级政府均设秘书室,秘书室下有秘书、文书和收发人员,负责机关的秘书工作。
1938年后,边区政府均设秘书处或秘书室,配有主任秘书、秘书、文书、庶务和收发等人员,承担各项秘书工作。《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规定秘书处职责为:“管理边区政府委员会会议通知及记录,撰拟、保存及收发文件,管理边区政府会计杂务、编制统计及报告,登记边区政府各厅、部、处职员进退,典守印信及不属于各厅、部、处的各种事务。”秘书处不仅负责文书工作,还包括会计、统计、人事及其他各种事务,其职权与国统区及欧美亚洲各国大体相当。
1941年,党中央提出精兵简政的政策,并开展了整风运动。即使在精兵简政的过程中,秘书工作仍然得到了加强。如: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设立了办公厅,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了合署办公厅,下设秘书处,统一掌管各厅、处的秘书工作,职权高度集中。统一掌管边区政府的会议记录和公文拟稿、收发、缮印及档案保管、书报编审和对外宣传等事项。而各专员公署和县政府则撤销秘书处和总务科,改设“政务秘书”和“事务秘书”协助专员或县长工作。既精简了人员,又提高了效率。整风运动,清算了秘书工作中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主观主义和文牍主义,使公文写作摆脱了八股腔,代之以新鲜活泼的文风。同时,在机关、部队建立了机要工作机构,中央各级重要部门和高级干部开始配备机要秘书。
抗日战争时期,党中央不仅健全了秘书工作机构,而且建立了新的秘书工作制度,如签批电报制度、传阅文件制度、文件的登记、编号和批阅批办制度、机要译电工作制度、文书档案制度等。同时,还对旧的公文进行了改革创新。1938年4月,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发出了《改革公文程式的理论与实践》,同年7月又发布了《公文程式再加改革令》。1942年1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发了《陕甘宁边区新公文程式》,规定上级对下级行文用“令、指示信、复、函”,下级行文上级用“报告、请示”。文件登记、编号也比以前更详细、更严格。
这一系列指示和措施,提出了改革公文程式的任务和方法,统一和改进了公文的名称和格式,对提高公文质量和发挥公文作用具有指导意义。新的公文名称定为:上级对下级有指示信、复、函、令;下级对上级有请示、报告。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共中央新成立了书记处办公处,协助书记处处理文件、电报、会务和日常工作,1947年党中央机关撤离延安时予以撤销。1948年中央到达河北省西柏坡时,党中央秘书长为任弼时,新成立了书记处办公室,办公室下设机要科,协助书记处办理文件、电报、会议及其他日常事务,各机要部门也设置了专管电报的秘书。
1948年9月,晋察冀边区政府与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合并,成立华北人民政府,下设秘书厅,与各部、委、院并列,秘书厅设秘书长1人。北平市人民政府成立后,同样设置秘书长领导下的秘书厅(后改名为“办公厅”)。办公厅下设“秘书、行政、人事、新闻、交际”五处和“政策研究室”。秘书长职权有所扩大和加重,并确定了“秘书长领导办公厅,统管政策研究工作、秘书与行政工作、机关事务工作”的模式。
由于革命临近胜利,电报数量骤增,于是各机要译电部门就有了专门处理电报的人员,当时叫“办报”,继而成立了办报组或办报科。在高级机关还成立了电整科,负责整理电报,分类立卷存档。办报工作的专业化,办报机构的设立,是秘书工作的一个新发展。
由于“办报”的专业化,中央机关处理文件也有了一套完善的程序和办法,一般是阅文、批办、登记、编号、分类、复写、送阅、整理、归档;或者拟稿、审批、传阅、签发、登记、编号、送发、收还、整理、归档。同时,公文的种类也有所增加,文件的种类名称和行文关系也较前更加统一。上级对下级的行文有令、训令、指令、指示、决定、布告、批复、通知、通报、通令等;下级对上级的行文有呈、报告、请示;平行机关的行文有函、信、电等。而且实行了一报一事制,即一份文件或电报只讲一件事情或同一类内容,以便传阅、批示、承办和立卷归档。
秘书工作各种机构、制度和办法的不断建立和完善,为保证党和政府政令的畅通、配合解放战争的进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秘书工作提供了丰富的经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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