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9年,清朝有了自己的文字,称老满文,后来又对老满文加以改进,创制出有圈点的新满文。随着满文的产生,文书工作亦随之产生了。入关以后,清廷全面沿用明朝的文书工作制度,使清王朝迅速拥有了较完善的文书工作制度。在公文体式的革新、密奏制度的产生,以及档案管理制度的确立和系统化等方面创造性向前发展。
清朝整体上沿用明朝文书工作制度,公文体式既有对明朝公文体式的继承,又有许多改造和创新。文书名称保持了汉民族沿用已久的文书名称特色,又有满族自身传统的痕迹。清朝鉴于明朝阁臣弄权和宦官批红的教训,为进一步加强皇帝的独裁统治,对中央的文书处理制度,进行了重大的改革。清朝对中枢机关文书处理制度进行的改革,不仅保证了清帝亲批奏章独裁政务的权力,而且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
清朝为了保证文书的有效办理和运转,建立了我国封建社会最完备的文书处理机构内阁和军机处,收发机构通使使司和奏事处。中央各部院衙门内部都设有专门的文书档案机构,司务厅、督催所和当月处等。为保证文书的安全与保密和快速的传递,还建立了文件副本制度,以及保密、稽查和驿递制度,这些文书制度的建立,保证了整个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清朝不仅有完备的文书制度,而且还制订了严密的档案制度,如檄回朱批制度、文件汇拱存查制度等。清廷对档案的典藏和管理也十分重视,曾设置专门保管档案的档房或清档房,有皇史宬、内阁大库、方略馆、清史馆大库,以专门贮藏皇帝和中枢机关的档案。
清朝的文书不但等级森严,而且文种也更加完备。皇帝下达的诏令文书有制、诏、诰、赦、谕、旨、寄信、电旨等;臣工上奏的文书有题、奏、表、笺等;各衙署的行文,上行文有咨呈、呈文、申文、牒呈、申呈、详文、验文、察文等。下行文有札文、牌文、票文、牌檄等。平行文有咨文、移会、关文、照会等。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外交往的文书有国书、条约、照会、申陈、札行、护照、电报等。
(一)清朝皇帝的专用文书
清朝皇帝专用的文书名称主要有制、诏、诰、册、敕、谕(旨)等。雍正初年,采纳大学士张廷玉的建议,凡皇帝处理政务中下达的指示性文书分为明发谕旨和寄信谕旨两种。明发谕旨简称明发,是皇帝巡幸、上陵、经筵,对各地赈灾、蠲免税收以及侍郎、知府、总兵以上官员黜陟调补等事所用的文书,由内阁传抄发送。寄信谕旨简称寄信,是皇帝告诫地方各级文武官员、指授兵略、查核政事及责问时所用的机密文书。由军机处奉旨后撰拟、抄写、密封,加盖军机处印章后送交兵部捷报处寄给文武官员,又称为“廷寄”。凡军机大臣行经略大将军、钦差大臣、将军、参赞大臣、都统、副都统、办事领队大臣、总督、巡抚、学政、督办军务大员等,用“军机大臣字寄”字样;凡军机大臣行监政、关差、藩、臬及各省提镇等,用“军机大臣传谕”;其中尤为机要之件,则书“军机大臣密寄”。
明发和寄信两种皇命文书是清朝首创,将一般文书与机密文书区别开来,提高了公文的保密性。
(二)臣工上奏的文书
清朝臣工上于朝廷的公文主要是题本和奏本。起初言地方公事用题本,言私事如陈谢、升除之类用奏本。乾隆十年(1745年),一律改用题本,清末废题本,改用奏折。
清初沿明制,臣工奏事,公事用题,私事用奏。题本用印,奏本不用印。顺治初年规定,不论题奏本章,不得过三百字,贴黄不得过百字。所以顺治、康熙年间的章奏词句极简。若超过三百字,必须声明缘系某项重要事例,所以超过了规定的字数。雍正二年,这项定例被废除,反而要求凡题奏本章,务必详细、明了、通畅,贴黄也不得过于简略含混,不限字数。
在封建社会里,官员的公私事务很难分清,所以在题奏用法上往往差错不一。为此,雍正帝曾明令规定题奏的用法,但实际情况仍然十分混乱。乾隆十年,废止了奏本。题本成了臣工向皇帝奏事唯一的正式文书。题本处理手续繁杂,要先经内阁票拟,才能到皇帝手中,不能适应皇帝高度独裁的需要。于是自康熙前期,臣工报告机要政务,逐步使用一种机密文书——奏折。同时题本仍然使用,但大都是题报兵马钱粮刑名案等例行公务。凡涉及机密事件,不使露章上奏,大臣都可亲自奏折上达。奏折文字简洁,由具奏人密封可以直达御前。奏折经皇帝拆阅朱批后,交军机处封发给具折人亲阅办理。这样奏折处理迅速,办事缜密。所以奏折逐渐取代了题本,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皇帝下令废除了题本,这样奏折成了臣工奏事的主要文书了。
(三)官府衙署的行文
1.上行文 京外官衙上行中央各部院,用咨;上顺天府用札;凡受札之衙门,来文皆用咨呈。内廷各馆、内阁典籍厅、中书科与各部院、监行文,均用移会,军机处用文片。各部院行五域司坊官大宛二县,用牌文;各部院行各省督抚、将军、都统,吏、礼二部行衍圣公,礼部行藩属各国均用咨,来文也用咨;各部院行布政司、盐政、监督制造,礼部行学政,兵部行提督总兵,均用札,来文用咨呈;六部行道府以下,必须先行咨于督抚专饬,如果有不经督抚直接下达道府者,则用牌文,道府的回文或来文用呈文或申文。
2.下行文 在京内阁及各寺、监、科、道、各旗行文外省,均由部院转发。军机处行文督抚、将军用咨,督抚将军行军机处用咨呈。各省文职督抚行司道以下、司道行府厅以下、府厅行知县以下、州县行杂职,皆用牌,来文则皆用申文。知府行府佐贰、州县行州县佐贰,皆用关文,来文皆用牒呈。知府行直隶州、知州用照会,其来文用牒呈。府厅州县行两司首领用关文,其来文行府用牒呈,行厅州县用关文。
3.平行文 直隶州与非所属之知县、知县与府首领州同州判、州同州判与儒学,皆平移,其武职上之行下皆用牌,下之行上皆用详文呈文,非所辖者则用照会,其来文用呈或咨呈,平行皆用咨。
提督行府、厅、州、县,巡抚行副将、参将、游击、都司用札付,行守备千总用牌票均用平,来文皆用申文。武职与文职并行者,用关文。
鸦片战争以后,外事活动的增加和外国科学技术的传入,清朝公文体式有了新的变化,增加了一些新的文书种类。官衙政府内的行文中有了电旨、电奏、电信等文书形式:皇帝下行的电报文书称“电旨”,臣下上奏的电报文书称“电奏”,官衙互行的电报文书称“电信”。为了便于开展外事活动,晚清政府也仿照西洋公文文体,开始运用条约、照会、国书、全权证书、谈话记略、出使报告等文书形式。
奏折是臣对君的一种报告。折,即折叠之意,用折叠的纸缮写而得名。每一折纸数不一,少则1张,多则10余张。奏折能舒展叠合,比较方便。清朝所用的奏折,多为密折。因其折面、折内多属有“密奏”“密折”等字样而得名。它不拘格式,书体自由,也不经通政使司或内阁,直接呈送皇帝拆阅,快速便捷,保密性强,因而在康熙、雍正乃至以后各朝,都大为推行。始用于康熙年间,雍正以后普遍采用,乾隆年间形成固定制度。至清亡废止,历时200余年。
康熙常令其亲信官员及部分督抚大员密奏见闻,以便互相监视和探听民情,遂有密折文书的出现,康熙四十年以后,奏折的使用广泛。雍正继位以后,更进一步扩大奏折的使用范围,规定内外诸臣,对凡属宜守机密或应速递上闻的国家庶政,都可以用密折先行奏闻,然后再用题本正式奏请批示遵行。于是,奏折作为机密文书遂被普遍使用,成为定制。乾隆十三年(1784年),清廷又谕令停止奏本的使用,从而使奏折与题本并重。但实际上许多机密要务都是用奏折先行上达,而题本则成了例行公事。因此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终于取消题本而专用奏折。(www.daowen.com)
奏折按其内容可分为奏事折、奏安折、谢恩折及贺折四类,其公文程式各有不同。最初主要用作请安致贺,以后逐渐用作奏事、谢恩,尤以奏事折为最多。它在康熙时及雍正初年,原无一定规则与程式,也未列入国家的正式官文书之内。京内外官员,不论官职大小,只要得到皇帝的宠信和特许,即使是微末之员,甚至寺庙的主持和尚,也可以上折奏事和谢恩。但到雍正后期,尤其是在乾隆时期,因奏折成了国家的正式官文书,就逐渐形成一套严格的制度:只有高级官员,如文官的京官三四品京堂以上或翰詹科道官员;地方官按察使以上或负有特殊使命的钦差官员;武官须总兵以上等员始有资格用奏折奏事;在公文程式、运转关系以及缮写的字体等方面,也都有繁琐的规定,违者就会受到处分。
奏折送达皇宫,由皇帝用朱笔批示后,即称“朱批奏折”。雍正朝以后,奏折经朱批后,在发还具奏人遵行之前,照例要由军机处抄录一份,以供有关衙门传抄执行和存案备查,称作“录副奏折”,简称“录副”。也有少数奏折(如言官风闻奏事之折)皇帝不加批示,即以原折交军机处存档,不再录副传抄。还有个别事关机密之件,或因具奏人的请求,或皇帝认为不宜公开,即留在宫中,不发交军机处抄录,称作“留中”。雍正帝继位不久,还下令凡康熙帝的朱批奏折及他本人批过之折,在发还具奏人遵行后,必须于年终汇总缴还皇宫保存,个人不得私自留存和抄录,并且从此成为定制。
由于奏折是清朝雍正以后最重要的官文书,其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几乎概括了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方面。密奏制度内容主要有:
(1)书写:凡密奏,必须亲自书写,不得委托他人代笔。《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记载,康熙曾告诫臣下:“凡奏折不可令人写,但有风声,关系匪浅。小心、小心、小心!!”雍正进一步规定,即使文化水平低的官员,尤其是武官,奏折也必须亲自写,可以不用楷书,字的大小随意,只求辞达而已。
(2)用纸:奏折用纸可分为素纸、黄面黄纸、黄绫面黄纸、白绫面白纸四种。最后一种系大丧时才用,占量最少,素纸为陈情言事之用,占量最多。其他请安、谢恩用黄纸。用纸上的严格区别,目的是为了让皇帝接到奏折后通过纸的颜色质地即可分辨密奏内容,按轻重缓急阅览批复。
(3)封套:密奏的装封有严格的规定。雍正朝的封套规格变化不一,时大时小。封套面或书“密”字,或书“密奏”,或书“奏折”等字样。
(4)装匣:奏折缮写封套后,须装入特制的匣内,然后递送。康熙朝可能没有折匣,用木夹板,雍正朝因夹板不够严密,改用木匣。匣外加铜锁,再用盖有御押的黄纸封口,包以黄包袱,然后遣人递送。铜锁可能为朝廷特制,坊间锁匠不能轻易开启。钥匙备有两把,一把在皇帝处,另一把连同折匣发给具奏者。由内廷颁发的折匣,每位有密奏资格的官员有两个到八个不等,折匣的多少,大概依照路途远近及奏折的疏密而定。
(5)递送:各省总督、巡抚的密奏,须派亲信僚属或家丁直送京城,路上不得耽搁,且不准派兵护送,以免张扬。到京后直接送至皇宫乾清门的奏事官收呈皇帝。如逢紧急事务,可由千总或把总等乘递送,交由御定的几位“转折大臣”代转。转折的手续也比较严格,该交那位转折大臣,别人不能替转。
(6)批阅:密奏由皇帝本人亲自拆阅、批示,不委于他人。
(7)发还:多数密奏经皇帝朱批后,封交奏事房,发还给等候在京的具奏人家丁或亲信带回,交具奏人阅办。少数密奏因所奏之事皇帝一时难以决断,暂时“留中”,也有一些密奏皇帝认为有保存价值,长期“留中”不发。
(8)缴回:奏折的要旨就在一个密字,它由皇上亲拆亲行,任何第三者都无权拆看,有很强的保密性。康熙时,批复后的密折发还具奏人,任其一直保存,不予收归,以至有关王朝的机密泄漏、扩散。因此,雍正登基的第十四天,便下了一道收缴前朝密折的谕旨,使密折逐步形成了一种固定的文书制度。
密折制度牵涉到君臣间权力的分配,是官僚政治的重大改革。雍正对于官员的录用、陟黜极为留意,他曾一再透露:朕惟治天下之道,首重用人。他考察地方的吏治,着重点是对地方的官吏的检查;给官员授权,允许越境奏事;可以越级监视,上下牵制。这种方法使雍正了解了很多的情况,如地方政事的好坏,官员中谁认真负责,谁搪塞敷衍,也使为官者人人震慑,不敢轻蹈法网。密奏作为一种统治手段为加强皇权,巩固统治服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密折作为君臣间的私人通讯,可以无话不谈;臣下献议,皇帝先睹为快,可以通达下情,直接批上自己的意见;国家有所兴荣,臣下有不同看法,也可以婉转谏劝;皇帝可以直接处理庶务,强化其权利;同时有效地控制了官员,使他们互相牵制,效忠于皇上。
清朝统治者在入关前就开始积累保存档案,存留至今的有满文老档和满文木牌等。入关后建立起全国政权,国家机构全面仿效明制,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备,档案工作有了飞速的发展。
(1)清朝建立了较系统的档案工作机构,继续保留了前朝各级衙门中的档案工作人员和档案库,中央和地方衙署设置了一大批新的档案工作机构和档案库,如典籍厅、满本房、汉本房、档房等。皇史宬仍被沿用为保存清朝实录、圣训和玉牒的皇家御用档案库。
(2)清朝建立了较为细密的档案分类、保管体系。清朝形成的档案种类达数百种之多,虽然不见明文规定的分类制度,但类别保管档案,仍可见其较系统的分类体系。
(3)有一批比较专业的档案工作人员。清朝的档案工作人员常由文书工作人员兼任,他们多为科举出身,既熟知清朝的文书,又懂得档案管理,专业水平较高;而那些书吏和幕僚则更是这方面行家里手。
(4)清朝建立了较为系统的档案工作制度。如:一案一卷制度、汇抄制度、分类整理制度、定期查修制度、编目登记制度和保密制度等。清朝的档案工作制度有一定的系统性,并能辅之以法律保障,较之前朝更趋完善。
(5)清朝对档案的利用工作相当重视。清朝把档案的汇编和公布作为其强化统治的手段,号称“以例治天下”,利用档案中的例案汇编的康熙《刑部现行则例》《理藩院则例》《兵部督捕则例》和雍正《钦定吏部则例》、乾隆《钦定户部则例》《钦定工部则例》等,都是各部院衙门理政的金科玉律。清朝利用档案修史也十分盛行,从所修典籍的数量、内容、种类来看,都是前所未有的,为今人留下了大量珍贵的资料,编修了自太祖至德宗十一朝实录,修本纪、传、志、表等史书。还编有6 000余种地方志。
(6)清朝还产生了专门的档案学思想,造就了章学诚等杰出的档案学思想理论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