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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中枢机构与职官概述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文馆在努尔哈赤时代已有,这时的文馆是清朝最早的咨询顾问组织。不过,文馆内既无严密的组织机构,也没有统一的领导体制,其组织状况与所担负的重任极不相称。这时的内阁,虽具有掌握最高政权的中枢机关的雏形,但因大学士降低了品秩,又减少了办事人员,所以其权任反较顺治初年之内三院为轻了。至此,大学士成为清王朝最高的官员,犹如历朝的丞相。大学士“位尊望重”,其职务首先是议政事,宣布纶音。

清朝中枢机构与职官概述

文馆在努尔哈赤时代已有,这时的文馆是清朝最早的咨询顾问组织。皇太极即位后,为了强化汗权,南面独尊,特别重视学习汉族文化明朝统治经验,倚用范文程等人参议,仿明制修改中枢官制,建立和健全了一套与八旗制度相独立的国家行政机构,先后设置了文馆(后改为内三院)、六部都察院和理藩院,合称三院八衙门。

天聪时,文馆设满汉儒臣,但不设长官,组织极为松散。满族儒臣称为“巴克什”,无赐号者为“笔帖式”,无定员。文馆中的汉人儒臣皆授副将、参将、游击等世职,为授职者叫“秀才”或“相公”。不过,文馆内既无严密的组织机构,也没有统一的领导体制,其组织状况与所担负的重任极不相称。天聪三年(1629年)四月,皇太极命“儒臣分为两直”,职司“翻译文字书籍”和“记注本朝政事”,把儒臣分为两班,称笔帖式(文书),也称文馆大学士,分别翻译汉文典籍和记注本朝政事,实际上成了他的咨询机构和秘书班子。文馆的主要职责有:

(1)办理来往“国书”,撰写功臣敕书。

(2)传宣诏令。文馆满汉儒臣经常作为汗的使者,沟通与诸贝勒的联系,代表汗与诸贝勒会议国事。诸贝勒领兵在外时,也以儒臣为使臣汇报军情,请示机宜。对汉族的降官、降民,皇太极也经常派出文馆儒臣传达谕旨,安辑生计。

(3)出纳章奏。据《天聪朝臣工奏议》卷上王文奎疏称:“今日之书房(即文馆),虽无名色而其实出纳章奏,即南朝之通政司也,民间之利病,上下之血脉,政事之出入,君心之启沃,皆系于此。”

(4)记注国史。《清太宗实录》卷8说以库尔缠为首,记录“上所行事”,即传世的《满文老档》。天聪末开始着手纂修《太祖武皇帝实录》,至崇德元年(1636年)十一月告竣。

(5)翻译汉书。以达海为首,翻译了《刑部会典》《秦书》《三略》《万宝全书》,正在翻译的有《道学》《六韬》《孟子》《三国志》《大乘经》。为了翻译汉书,达海改进了无圈点的老满文,使满文开始规范化。

(6)参谋助手。文馆作为皇太极的秘书班子,为皇太极提供咨询。参谋政事机要,担负起智囊的责任。据《天聪朝臣工奏议》和《清太宗实录》,皇太极曾多次将军政事务垂询过文馆儒臣生员。皇太极视儒臣为耳目,凡有机密事相商,也没有必要都笔之于书,更多的不是以奏议条陈,而是凡有闻见,自当面启。

天聪十年(1636年)三月辛亥,皇太极改文馆为内三院: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分任职掌。内三院在文馆的基础上,分建衙门,各有专司。就内三院的设官定职。崇德元年(1636年)设八承政分管内三院事务。同年六月更定内三院官制,设大学士、学士、举人等。内国史院设大学士1人,学士2人,举人生员若干人。内秘书院设大学士2人,学士1人,举人生员若干人。内弘文院设大学士1人、学士2人,举人生员若干人。

内国史院的职掌是记注皇上起居诏令和皇上用兵行政事宜;收藏御制文字;编纂史书;撰拟郊天告庙祝文及升殿宣读庆贺表文;纂修历代祖宗实录;撰拟矿志文;编纂一切机密文移、各官章奏;掌记官员升降之册;撰拟功臣母妻诰命、印文、追赠诸贝勒册文;凡六部所办事宜可人史册者,选择记载;一应邻国远方往来书札,俱编为史册。

内秘书院职掌是撰拟与外国往来书札;掌录各衙门奏疏及辩冤词状、皇上敕谕、文武各官敕书,并告祭文庙,谕祭文武各官文。

《清太宗实录》卷28记载内弘文院的职掌是注释历代行事善恶,进讲御前;侍讲皇子,并教诸亲王;颁行制度。

顺治十五年(1658年)七月,清王朝参照明制,改内三院为内阁。大学士改加殿、阁头衔,称“中和殿大学士”“保和殿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乾隆十三年去掉中和殿,增入体仁阁,成为三殿三阁)。大学士的品级改为正五品,这也是参照明制,怕大学士权力过重,而特降低其品秩,借以抑制。这时的内阁,虽具有掌握最高政权的中枢机关的雏形,但因大学士降低了品秩,又减少了办事人员,所以其权任反较顺治初年之内三院为轻了。

内阁大学士的品级,到雍正八年(1730年),满、汉俱定为正一品。至此,大学士成为清王朝最高的官员,犹如历朝的丞相。乾隆四年(1739年)设置协办大学士,其品级比大学士稍低,从一品,以后并改为常设。

内阁学士的品级为从二品,均兼侍郎衔。其职掌是:满学士掌奏本章,汉学士掌批“题本”(内外官员汇报皇帝之文书)。内阁人员的额数,据《大清会典》《清史稿》等书的记载,规定为:大学士满、汉各2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1人,学士满6人、汉4人,典籍满、汉、汉军(编入八旗之汉人)各2人,侍读学士满4人,蒙、汉各2人,侍讲满10人,蒙、汉、汉军各2人,委署侍读无定员,中书满70人,蒙16人,汉30人,汉军8人,帖写中书满40人,蒙古6人,撰文中书无定员,供事62人,总人数为288人。

内阁是各部门总汇之区。其职掌据《光绪会典》卷2载:“掌议天下之政,宣布丝纶、厘治宪典,总钧衡之任,以赞上理庶务。凡大典礼,则率百寮以将事”。其具体的职务有:

(1)掌议政事,宣布纶音(皇帝的诏令)。内阁为正一品衙门,位在六部之上。大学士“位尊望重”,其职务首先是议政事,宣布纶音。阁臣常在皇帝的左右,充当顾问。他们不但对答政事中的疑难问题,而且为皇帝办理公文,草拟谕旨。内阁所承办的公文有制、诏、诰、敕、题、奏、表、笺。据《光绪会典》卷2载:“凡纶音之下达者,曰制、曰诏、曰诰、曰敕,皆拟其式而进焉。凡大典宣示百寮,则有制辞。大政事、布告臣民,垂示彝宪,则有诏,有诰。覃恩封赠五品以上官,及世爵承袭罔替者,曰诰命。敕封外藩、覃恩封赠六品以下官,及世爵有袭次者,曰敕命。谕告外藩及外任官坐名敕、传敕,曰敕谕。”

内阁每日钦奉上谕,由军机处承旨,凡应发抄者,都集中于内阁。此外,内阁还负责记载皇帝的诏令,所记载事项分为三册:凡每日发科本章,满汉票签处当直中书摘记事由、详录圣旨者分为一册,称为“丝纶簿”;特降谕旨分为一册,称为“上谕簿”;中外臣工奏折,奉旨允行,及交部议覆者,分为一册,称为“外记簿”。三册存放内阁,以备参考。

(2)办理本章。内阁的日常事务,是为皇帝办理本章。《内阁志》中说:“大学士于军国,事无不统,其实每日所治事,则阅本也。”《皇朝文献通考》卷80载,大学士的职务主要也是办理本章。清朝内外官的本章可分为通本和部本两类。凡各省将军、督抚、提镇、学政、盐政、顺天府尹、盛京(今辽宁省)五部本章,俱通过通政司再送内阁,称为“通本”;在京六部及各院、府、寺、监衙门本章,称为“部本”。通本到阁后因无满文部分,先由汉本房将其贴黄翻译为满文,转满本房校阅,缮写清楚粘贴于后。部本原系满、汉文合璧,与译好的通本一并交汉票签处。由中书草拟票签,经侍读学士校阅,由大学士审阅后,交满、汉票签处缮写满、汉文正签。经内奏事处进呈御览;皇帝批阅后,交批本处,汉学士批汉字于正面,翰林满人中书批满字于反面,至此成为“红本”。接着是下达执行:由满本房领出交红本处,每日六科给事中来处承领,到科后抄发各衙门执行;每年终,由六科给事中回缴红本处,转交典籍北厅,再入红本库保存。此外,内阁还处理部分奏折。

(3)办理典礼祭祀的有关事宜。凡是比较隆重的典礼和祭祀,如皇帝登极、立后、祭天地、祖宗等,都由内阁办理。《光绪会典》卷2载:“凡大祀、中祀,前期书祝版。奉神位于坛庙,则视镌与其饰青。制册宝亦如之。皇帝登极则奉诏,授受大典,奉宝亦如之。册立册封则授节。命将出师,授敕印亦如之。文武传胪则奉榜。凡大朝会、进表,则展表所宣焉。”

(4)组织修书,存贮档籍。纂修史籍,本是翰林院职掌。顺治初,以翰林院分隶内三院,修书各馆,也附设于内三院。康熙以后,虽分设翰林院,但各书修纂,仍以内阁大学士任监修总裁官,学士则分兼副总裁、总纂、纂修等职。此外,内阁还负责档案典籍保藏。在东华门内置红本、实录库,这是清政府重要的档案库。另外还收存揭帖。《光绪会典事例》卷14载:“雍正七年(1729年)议准,各省题奏本章,俱增写揭帖一通,送起居注馆,俟记注后,将揭帖转送内阁收存。”内阁收存最大量的档案是红本,其他还保存实录、圣训。

内阁下设典籍厅、满本房、汉本房、蒙古房、满票签处、汉票签处、诰敕房、稽察房、收发红本处、饭银处、副本库、批本处等机构,分掌各项事务,其设官员额及具体职掌分别如下:

(1)典籍厅,是内阁的秘书部门,有学士10人(满6人,汉4人)、典籍6人(满、汉、汉军各2人),供事22人。此外侍读学士、侍读、中书等兼在典籍厅办事者,由大学士派委,无定员。其办事之所,分南、北两厅。南厅职掌有四项:

①掌关防。内阁无印,对外行文,用典籍厅关防。

②收发及办理文稿。各衙门来文,直送两厅,再按事务性质分送各房。

③官员考绩事务。负责对侍读、典籍、中书等官的考绩。

④管理“吏役”事务。考取助理事务的“供事”及管辖皂役等事。

北厅职掌也有四项:

①掌奏章。拟办陈事请旨之奏本及进贺表等。

②办理大典事务。即关于大典礼的筹备应办事项。

③用宝洗宝。请用国家宝玺及岁终封宝日洗宝事务。

④收藏红本图籍,并收贮表章等。

(2)满本房,或称满本堂或满洲堂。有侍读学士2人,侍读4人,中书39人,贴写中书24人,供事3人,共72人(均为满员)。掌校阅题本的满文部分,管理内阁大库及皇史宬的收藏事务。如收贮实录、圣训、起居注、史书、方略及经略将军的印信等物。收发和每日向皇帝进呈实录,增修王公世爵谱册以及缮写各项满洲文字。

(3)汉本房,又名汉本堂。有侍读学士4人(满、汉各2人),侍读5人(满3人,汉2人),中书42人(满31人,汉军8人,汉3人),贴写中书16人(都是满员),供事3人。其职掌为收发通本,翻写贴黄及各项应翻为满文之文书,如上谕、碑文、册宝、祝版应译为满文者均属之。故又有翻译房之称。

(4)蒙古房,又称蒙古堂。有侍读学士2人,侍读2人,中书16人,贴写中书16人(以上均蒙员)。掌翻译蒙、回、藏等各种文字以及外国来文。凡遇有各藩部陈奏事件及表文,皆译出具奏。凡颂扬各藩部诰敕、碑文、匾额以及奉旨特交事件,俱由蒙古房译出缮写。并管理蒙古实录,圣训。凡外国文字,如俄国照会,即召翰林院俄罗斯馆官员至房翻译。西方各国来照,即召西洋馆官员翻译。

(5)满票签处,有侍读3人(满员),中书22人(满20人,蒙古2人),贴写中书8人(满员),供事4人,此外尚有委署侍读(满员)若干人。满票签处掌校阅满文本章并撰缮满文票签,皇帝出巡时,发递本报。京内外官员的奏折,经皇帝批阅,应交在京各衙门知道或办理的,由军机处交满票签处,传知各衙门钞回办理。

(6)汉票签处,有侍读2人,中书27人(以上均汉员),供事4人。此外有委署侍读若干人。掌校阅汉文本章,撰缮汉文票签;撰拟御制文字,如制、诏、诰、敕、册文、祝文、封号等。

(7)诰敕房,康熙十年(1671年)始设诰敕房,隶汉本房兼管。专司校勘和收发诰敕。凡汉票签处撰拟诰敕,由诰敕房审核,缮定正本,用宝颁发。封赠诰敕,按定式刊刻存储,凡用时交中书科填写,经诰敕房校阅颁发。

(8)稽察房,雍正五年(1727年),令各部院衙门将每日事件已结、未结情由声明送内阁,于月底汇齐奏报,这时始设稽察房。其职官由大学士于满、汉侍读、中书内派委,无定员。额设供事4人,凡交部议复事件,按日记档,俟各部院移会到时,逐一核对,分别已结、未结,每月汇奏一次,叫“月折”。每日军机处发出满、汉文谕旨,由满票签处移至稽察房存储,至月底,缮写满汉文合璧奏折汇奏,称为“汇奏谕旨”。

(9)收发红本处,又称红本处、收本房,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会典》均未见记载。《嘉庆会典》始有此名称。约成立于乾嘉年间。司员由大学士于满、汉中书内派委,无定员。凡批过的题本,交由红本处每日发给六科传钞,年终缴回汇集,贮入红本库。(www.daowen.com)

(10)饭银库,又称饭银处,其司员由大学士在满洲侍读、典籍、中书内派委,无定员。专掌收支内阁司员饭银。这种饭银由各省总督、巡抚及布政使咨送。分配办法是:大学士每日银三钱,以下官员递减,至中书每日银六分,以充飧食费用。

(11)副本库,约成立于乾嘉年间,《嘉庆会典》始有此名。其司员由大学士于满、汉中书内派委,无定员,掌收题本之副本。乾隆以前,每到年终收藏副本,都派汉票签处的中书送存皇史宬厢房,年久贮满,无地存收,才另设副本库。

(12)批本处,乾隆以前称“红本房”,设于宫廷之内。其司员有满洲翰林院官1人(于翰林各职事内选用),中书7人,掌进本之收发与批本事务。每日进本,由满票签处中书送交批本处,由批本处送内奏事处进呈,待发下以后,批本处照皇帝阅定满文签,用红笔批于本面,再交满票签处中书带回内阁,遇有改签及“折本”,皆存记档案,按日交发办理。

清内阁自天聪十年(1636年)设内三院起,至宣统三年(1911年)止,掌握国政有270多年之久,宣统三年四月,另组西欧式的责任内阁,旧内阁被废除。

乾隆时任军机处章京的管世铭在其《鹤半巢诗集•序》中说,内阁、议政处、南书房三者的职掌分别是:“国家初制,章疏票拟主之内阁,军国机要主之议政处,其特颁诏旨,由南书房、翰林院视草。”雍正设置军机处后,大权归之,“机要章奏皆下焉。诏旨有明发、有密寄,由(军机)大臣面呈指挥具稿以进。自是内阁票拟特寻常吏事,而政本悉出机庭,兼议政、视草而一之”。至乾隆时,内阁权更轻,票拟本章只是例行公事,“凡阁臣不入枢府(军机处)者,则一切要政皆不得预闻,宰相备位而已”。

到雍正七年因西北用兵,往返军报频繁,内阁距内廷太远,皇帝不便亲授机宜,故在这年,在内廷设立军机处,其全称为“办理军机事务处”。初设时名为“军机房”,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改名办理军机处。

军机处是分割内阁之权,所以说它是“内阁之分局”。军机处在清朝统治了180余年,成为大政所出的宰辅之区。它的体制特殊,职官简练,有官而无吏。它的全部工作,由军机大臣主持,军机章京办理。

军机大臣俗称“大军机”,分设满、汉员,由满、汉大学士、各部尚书、侍郎、总督等奉特旨应召入值,为兼差,人员无定额;由亲王或大学士满、汉各一员为首领,当时称为“揆首”“领袖”。根据清朝制度,亲王不能入军机。嘉庆四年一月,曾以军机处事繁,命成亲王永瑆在军机处行走。同年十月,又以“非祖制”罢值。至咸丰三年(1853年)以后,始有亲王任军机大臣。初期,凡应皇帝召见商议政务,或依皇帝旨意起草诏谕等,均为领班军机大臣之责。凡经皇帝选调到军机处工作的军机大臣,则称为“军机处行走”或“军机大臣上行走”。初入值军机处者,若因其资历或能力尚浅,则命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即是见习之意,其地位稍低,排班时列于后。一两年后,再由领班军机大臣专折奏请皇帝,除去“学习”二字。各军机大臣之间,也有资格、品位高低之分,权力各不相同。例如有的满洲大臣只准阅看满文奏折,或新任大臣不准阅看皇帝朱批的奏折。这些不同待遇都是由皇帝亲定。

其特点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被皇帝严格控制。军机处是皇帝的附庸机构,皇帝绝不允许它发展成为影响皇权的又一新的权力中心,为此,清统治者采取了多种措施。

第二,职掌宽泛。在皇帝的严格控制下,军机处的职掌越来越广泛,既掌管军事机要,也掌管行政机要;既参与议政,又办理具体事务;既为皇帝撰拟谕旨、处理文书,又参与审理要案、荐补官员等,它是皇帝的综合性办事机构。

第三,人员精明强干。军机处职掌广泛,事务繁杂,而人员却仅有军机大臣和军机章京,最多时也不过四十几人,还必须分班人值、随侍和值宿,处理涉及各个方面的大量业务,非精明强干之人难以胜任。因此,对其选拔异常严格,从各衙门中挑选文化水平高、知识面广、业务能力强、办事谨慎的干练官员到军机处任职。

第四,办事效率很高。军机处以区区几十人的班子,协助皇帝处理朝廷浩繁的军政事务,其效率之高,是历代皇帝机要秘书机构中罕见的。

第五,保密措施极严。军机处承办之事,多属朝廷的核心机密,故对保密问题十分重视。

据《光绪会典》卷1017记载,嘉庆五年(1800年)规定:军机大臣只准在军机处承写当日所奉上谕,部院稿案不准在军机处办理(因军机大臣为兼职,仍保留部院原职实缺)。各部司员不准至军机处“回事”(找他们本衙门堂官请示事务)。军机章京办事之处,不准闲人窥视。自王以下满、汉文武大臣,都不准到军机处找军机大臣谈话,“违者重处不赦”。为了严格执行这些规定,每天派都察院御史一人到军机处旁边的内务府值房监视,军机大臣散值后,才准他们退值。

军机处初设时,所掌仅限军务。《清史稿•军机大臣年表序》说:“初只承庙谟商戎略而已。”但以后事权逐渐扩大,以至军国大计莫不总揽。其具体职掌有如下几方面:

(1)负责皇帝下达谕旨的撰拟和参预官员上报之奏折文书的处理。官员上报的文书,凡折奏“请旨”者归军机处,照例的题本归内阁,直到清末未变。

(2)办理皇帝交议的大政,凡遇重要政事,皇帝不能裁决的,或交军机处议奏,或密议,或交军机处会同关系衙门议奏。特交的,由军机处查议其可否,密拟办法上奏;会同议奏的,或由军机处主稿,或由所会衙门主稿,临时酌定。

(3)某些重大案件,皇帝特交军机大臣审理拟定,或由军机大臣会同三法司审拟。军机大臣可在军机处提讯,也可使用刑讯。应刑讯时,选用内务府公所或于步军统领衙门进行。凡秋审案件,军机大臣也参与。

(4)重要文武官员之任免及各部尚书、侍郎、各省总督、巡抚、以至道、府、学政、关差、盐政以及驻防将军、都统、驻各边疆地区之领队大臣、办事大臣等官员的补放,均由军机大臣负责开列应补人员名单,交皇帝选择任用。遇科考,也由军机大臣开列主考、总裁名单,奏请皇帝选用。复试或殿试,军机大臣负责核对试卷、检查笔迹或任命阅卷官。

(5)考查行军之山川、道里与兵马钱粮:凡有行军,军机处根据有关图书,考查山川险要,道里远近,如系边远地区,图书中没有记载的,要考查新旧档案并加谘访。应用的兵马、钱粮,则由户部、兵部、理藩院等衙门取简明确数备查。遇有皇帝查讯的问题,即时呈递。

(6)军机大臣可奉皇帝旨意,以“钦差”身份,往各地检查或处理一些政事。

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早期也称为“司员”。最初,章京无一定额数,在内阁中书等官员中选调。乾隆初,改由内阁、各部、理藩院等衙门调派。自嘉庆四年(1799年)始,定军机章京分满、汉各两班,每班8人,共32人。各班设领班、帮领班章京各1员,由军机大臣于章京中选资深望重者任之。军机章京的选任,据《枢恒纪略》卷7载:“汉军机章京由内阁中书、六部郎中、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由进士、举人出身者兼充;满军机章京以内阁中书、六部、理藩院郎中、员外郎、主事、笔帖式兼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确定汉章京额缺为20人。

清初置文馆于盛京,由儒臣翻译满汉书籍,并记注本朝得失。天聪十年(1636年),文馆改为内三院,其中包括后来设置的内阁与翰林院的职掌。顺治元年(1644年),沿明制置翰林院,为正三品衙门。二年又并入内三院,改称“内翰林国史院”“内翰林秘书院”“内翰林弘文院”,升为从二品衙门。十五年(1658年)七月,改内三院为内阁,又另设翰林院,设满、汉掌院学士各1人,都兼礼部侍郎头衔。十八年(1661年),裁内阁、翰林院,又设内三院。至康熙九年(1670年),再改内三院为内阁,翰林院又成为一个独立的机构。其长官仍为掌院学士,满、汉各1人,仍兼礼部侍郎头衔。康熙年间,因纂修各种文史书籍,需要大量文学之士,所以翰林院的编制人员很多,据《皇朝词林典故》卷22《纂修史书》条所载,编修、检讨等多至200人,庶吉士也有五六十人。雍正以后,翰林院人员大为削减,多调充其他官职,或京内科道、吏部,或京外道、府、州、县。以后凡在翰林院任职满6年之编修、检讨,由院保送,以知府任用,成为定例。雍正八年(1730年),升掌院学士为从二品,从大学士、尚书中特选兼任。翰林院自雍正以后,成为重要的国家储才机关。雍正曾这样说过:“国家建官分职,于翰林之选尤为慎重,必人品端方,学问纯粹,始为无忝厥职,所以培馆阁之才,储公辅之器。”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定掌院学士不再兼礼部侍郎官衔。自此以后,翰林院就成为更重要的国家机关了。

翰林院官员名额,据《光绪会典》卷70的记载,有掌院学士满、汉各1人,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都是满2人,汉3人,修撰、编修、检讨均无定额。以下尚有待诏满、汉各2人,笔帖式满40人,汉军4人,典薄满、汉各1人,孔目满、汉各1人,五经博士27人,堂供事4人,供事14人,总员额为119人。这些官员的任用资格是:掌院学士由大学士、尚书、侍郎内简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等官,由各衙门应升之郎中等官文义优通者选任。修撰以“三鼎甲”(殿试前三名)中状元补授,编修以榜眼、探花补授。检讨则以“三甲”进士散馆补授。翰林院官员授职后,每隔几年再进行考试,称为“大考”。考后按成绩分为四等,一等特加重用,二等升阶,三、四等分别予以处分。

翰林院的职掌是:

(1)充经筵日讲:每年秋天举行经筵典礼,先由翰林院开列直讲官满、汉各8人(满讲官由大学士以下,副都御史以上充任;汉讲官以翰林出身之大学士、尚书、侍郎、内阁学士、詹事、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充任),奏请皇帝钦派4人值讲。

(2)掌进士“朝考”之事:清朝科举制度,每科于“殿试传胪”后,礼部以新进士名册送翰林院,由掌院学士奏请“御试”于保和殿。

(3)论撰文史:其所撰有祝文、册宝文(册立、册封后妃)、册诰文(册封王公)、碑文、谕祭文等。此外,纂修实录、圣训、本纪、玉牒及其他书史,或由翰林院承办,或由翰林院派编修、检讨参与纂修。而对书史的编辑校勘,则是翰林院官的主要职务。

(4)稽查史书、录书:六科根据红本辑录的史书(送内阁),录书(存科),为防止“玩忽潦草”,每年派翰林官两人专司稽查。

(5)稽查官学功课:宗人府的宗学、觉罗学,内务府的咸安宫官学及八旗的官学,都派翰林官稽查教习功课。

(6)稽查理藩院档案:理藩院的档案关系重大,须随时整理,例由翰林院派翰林官稽查,以重其事。

(7)入值侍班:顺治十七年(1660年)谕,翰林各官,原系文学侍从之臣,分班值宿,以备顾问,并在景云门内建造值房,翰林官分班入值。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定翰林官在尚书房侍值。道光八年(1828年)又定于圆明园值班。

(8)扈从:顺治九年(1652年),定皇帝巡幸京城内外及王府等处,翰林院例应派员随从。

(9)每遇直省文武乡试、会试、殿试时充主考官、读卷官;顺天乡试,掌院学士充正副主考,侍读、侍讲以下担任考官。各省乡试,学士以下、编修、检讨以上都可以充任正副考官。会试,掌院学士充任正副考官,侍读、侍讲学士以下充同考官。武科会试,侍读、侍讲学士都可以充任正副考官。

(10)考选、教习庶吉士:开列教习庶吉士职名,从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中选择学问优异者担任小教习。

翰林院内部组织有典簿厅与待诏厅。

典簿厅掌奏章、文移及吏员、差役的管理事务,并保管图书。额设典簿满、汉各1人,孔目满、汉各1人,笔帖式若干人(满40人,汉军4人,分在两厅办事)。

待诏厅:掌缮写、校勘之事,额设满、汉待诏各2人,笔帖式若干人。满待诏掌校时,翻译章奏、文史;汉待诏掌校对,缮写所撰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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