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秘书简史:元朝档案管理

中国秘书简史:元朝档案管理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元朝的档案管理,沿用宋金制度,专门设立架阁库来贮藏和保管档案。随着各项“汉法”措施的推行,元朝统治机构日益完备,档案管理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元朝管理档案的人员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主管官员,主要是各级机构中的首领官。②元朝档案工作出现与文书工作混合的现象,其管理制度也与文书工作密切相关。元朝档案的管理不够完善,有的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有的衙门交接手续不严格。

中国秘书简史:元朝档案管理

元朝档案管理,沿用宋金制度,专门设立架阁库来贮藏和保管档案。内自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六部,外到行省、行御史台、宣慰司、路府、州、县都设有架阁库,在加强文书工作的同时,重视对档案的收藏,并在文书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档案管理制度。

成吉思汗曾把蒙古族长期历史过程中形成的社会习惯和行为规范,加以记录、整理,称为“大札撒”(札撒意为法令法规),作为蒙古部民世朝遵守的法律。建国后设置大断事官以执掌赋税和刑法,规定凡由断事官“断了的事,写在青册上”,作为不许更改的成例。忽必烈即位以后,全面推行“汉法”,改革蒙古旧制,把都城迁移到漠南汉地。随着各项“汉法”措施的推行,元朝统治机构日益完备,档案管理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中统初年建立的燕京行中书省,设立了专门的架阁库官。中央各大机构相继建立架阁库或者承发架阁库。地方上行省、宣慰司和路总管府等机构也建置架阁库。

架阁库就是档案库,用以收藏文书档案。承发是指文件的收发,有的机构中专门设立承发司负责文书收发,多数机构则将承发和架阁库合在一起。所属机构大小、性质不同,架阁库规模与人员编制也不一样。府、州、县及录事司机构不设专门的架阁库官员,有关事务由首领官或者吏员承担。

元朝管理档案的人员主要分为三类:

一是主管官员,主要是各级机构中的首领官。

元史•百官志一》称,“参议中书省事,秩正四品。典左右司文牍,为六曹之管辖,军国重事咸预决焉”。中书省参议一职位在执政官员之下,也兼管文书档案。地方机构的情形,据《元史•刑法志》,“诸有司案牍籍帐,编次架阁。各路,提控案牍兼架阁库官与经历、知事同掌之;散府州县,知事提控案牍、都吏目、典史掌之”。元朝各级机构均置首领官以统领吏员、执掌衙门文书案牍、协助长官处理政务。中书省、行省、枢密院、六部等机构首领官如郎中、员外郎、都事、主事,地方机构首领官包括经历、知事、典簿、照磨、提控案牍、都吏目、吏目、典史等职,均为主管文书档案的官员。

二是具体负责官员,主要是各架阁库的管勾。

中书省统领全国政务,各种文字档案资料繁多,架阁库规模较大,分设汉人、回回、蒙古架阁库。汉人、蒙古架阁库管勾各1人,回回架阁库设1人。行省不分汉人、蒙古、回回架阁库,仅置管勾1员。枢密院架阁库置管勾、同管勾各1人。御史台及江南、陕西行御史台置管勾兼承发各1人。路总管府不设管勾一职,由照磨兼承发架阁。府、州、县首领官提控案牍、都吏目、典史亦“系亲临簿书人员”,他们也要承担管理档案之责,“不妨本职,兼充架阁库官”。

三是吏职人员,具体从事档案入架、收藏、保管等事务。

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及六部等中央机构及地方行省、宣慰司机构中,承担这些事务的主要是典吏。中书省直接承担收藏、保管档案的吏职有14人,其中汉人架阁库10人,蒙古、回回架阁库各2人。枢密院是全国最高军事机构,典吏多至17人。廉访司及地方上路、府、州、县、录事司衙门吏职人数较少,保管档案之事多由司吏或者书吏担任。

元朝架阁库主要收藏官府“籍帐案牍”。“籍账”是指户口和赋税以及金谷钱帛出纳的簿册。同时也有大量的图册和其他资料。案牍就是文书档案,主要是上行下达的公文和刑名狱案文书。在中书省的架阁库中,“凡天下之图书、版籍、金谷钱帛出纳之文牍,尊闳庋藏,以待夫考证之用者,咸在焉。”元朝档案工作出现与文书工作混合的现象,其管理制度也与文书工作密切相关。各衙门的首领官“系亲临簿书人员”,他们“经画教令,历阅简书”,既担负处理文案工作,同时兼管档案事务。从中央到地方,元朝各级官署大多设有朱销文簿,凡应处理的公文按时间先后逐日逐项抄录于文簿之上,处理完一件,则用朱笔勾销一件,以保证公文及时得到处理。文书处理完毕,当天即由承发司负责发送,盖上“日历印”注明时间,交由首领官画押,按照“一案一卷”制度,分为“生事”与“熟事”两类存放。“生事另立卷宗”“熟事行遣发放了毕,粘入本宗前卷”。这里的“生事”是指新的事务案卷,“熟事”是指以往已经处理、尚未结案的案卷。各种文书档卷,官员不得私自存放家中。

已结案的文卷必须接受监察部门审核,“磨刷案牍”“刷卷”。中央由御史台负责,地方由行御史台和肃政廉访司负责审核各衙门文书档案。各衙门文卷,监察部门半年审核一次。审核内容、方法及相应的处置措施都有详尽的细则。(www.daowen.com)

经监察部门审核过的文书,各衙门首领官进行整理,在卷内列具事目、首尾张数,按时间顺序排列,再经检勾人员复查,合乎要求才能移交架阁库。架阁库人员清点以后,重新登记编号并封题,在档案封面上题写名称、内容。档案入架后,不得随意取出。官府征发赋役和处理政务,需要查阅,必须尽快归还。

当时各衙门文书档案数量很大。在档案保管过程中,经常出现两方面问题:

一是文卷长期掌于同一人之手,容易被用来营私舞弊。对此,元朝规定,凡公文必须于每年年底交案,交案时公文上的贴签和收文登记簿上的标题、事目必须一致;具体管理档案人员的时间一般为一年,期满更朝。首领官在考满离任时,必须办理档案交接手续,并将架阁库档案情况登记在“解由”(官吏赴任的证书)上,“明白开写”,作为考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是案牍繁多,经常丢失。这些情况多由新旧档案官吏更替时移交不认真造成的。元统治者也认识到,“官府去失文卷,多因新旧人吏交朝不明”,一再强调:凡新旧档案官吏交替时,双方必须当面将文书案牍移交清楚,“若有遗失,随即追究,不惟易为检寻,亦免日后递相推指。其交割之后,复有不肯尽心,去失文卷者,合将检勾案牍人员治罪,庶得割去沉匿文字之弊。”尤其是接受的一方,要仔细核对,如发现错失要当面查询,立即寻找,否则要依法处治。另外,每年都要清查档案,以防止档案丢失。这一制度督促交接双方都必须认真查对公文数量,不使其遗漏、缺少,有利于公文保持完整。

元朝档案的管理不够完善,有的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有的衙门交接手续不严格。至元二十一年(1294年)的一份文书中就提到,江南地方官员对“抄数、民籍、地亩卷册不肯用心收掌,”导致“脱漏户籍、地亩卷册”之事时有发生。还有一些衙门没有储存档案的库房,到处散放着文书帐册,甚至有些档案掌握在官吏手中,因而造成案牍的散失和混乱。元朝档案清理、注销制度也不健全,案卷数量随着时间的推移愈来愈多,管理和保存的难度也不断加大。

思考与练习

1.辽国是如何学习宋朝秘书工作经验的?

2.公文传递的急递铺制有何意义?

3.简述元朝催办制度的主要内容。

4.如何评价元朝秘书吏员的选拔制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