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916年,契丹族首领耶律阿保机建立辽国,境域主要在现东北地区,南境至今天津、河北霸县、山西雁门关一线,与北宋接壤。1125年为金朝所灭。后来辽皇族耶律大石率部西去,重建辽朝,史称“西辽”,1218年,西辽在蒙古大军的进攻下最后灭亡。
(一)辽国中央机构的秘书工作
《辽史》卷45《百官志一》记载:辽国中央政府的官僚机构分为“北面官”和“南面官”双轨制:“契丹旧俗,事简职专,官制朴实,不以名乱之,其兴也勃焉。太祖神册六年,诏正班爵。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国制简朴,汉制则沿名之风固存也。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北面官系统治理契丹及境内的少数民族,官吏均由契丹贵族担任,沿用契丹旧制,设大于越府、北南宰相府、北、南大王院,下设夷离毕院掌刑狱、大林牙院掌文翰、敌烈麻都司掌礼仪、宣徽院掌百工。大同元年(公元947年),始置枢密使,从而有北枢密院。北面官中的大林牙院,是皇宫中的主要秘书机构,设有都林牙、林牙承旨、林牙、左右林牙等官员,负责拟制、颁布诏书等事务。内设三省、六部、台、院、寺、监,外设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等使。
辽国的林牙院与宋朝的翰林院类似,林牙的职掌与翰林学士类似。除了专掌文翰的大林牙院以外,辽国北面官中的枢密院、宰相府、大王院、宣徽院等军政机构中,也设有林牙、知院贴黄、知圣旨头子事、掌院头子、院掾史等官员,分别负责各机构的秘书工作。头子之名始于五代,又称头引,是帝王的简短手令,宋朝的头子类似现在的介绍信,辽国以头子名官,掌文书事务。
南面官系统是辽国统治汉人的行政机构,系统虽然庞大,但职简权轻,远不能与北面官相比。设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和枢密院,下设吏、兵、工、户、礼、刑六部,秘书监、御史台、翰林院等台、监、寺、院等机构。秘书工作体制规模略小、环节更少、文书更简、权力更小。比如中书省内设中书舍人院,负责起草外制;翰林院设都林牙、林牙、学士承旨、学士、知制诰等官,负责起草内制。南面官门下省的起居舍人院,掌修起居注;通事舍人院,负责传宣诏命,引进觐见;符宝司,负责保管印玺;登闻鼓院、匦院、谏院,掌规谏等。
《辽史•百官志》记载,翰林院官员的主要职能是“掌天子文翰之事”,具体有下列四个方面:一是随从皇帝出巡或出征,以备咨询。二是为皇帝起草诏书、敕书、册命;为皇帝、后妃、贵族以及各级高官撰写“墓志铭”“碑”“记”等;为皇帝掌管重要文书,记录皇帝起居,整理、撰修“国史”和“实录”。三是参加某些重大的礼仪事务或在礼仪活动中担当比较重要的角色。四是参与其他有关政务。
(二)辽国地方机构的秘书工作
辽国的地方官制在其本族之内无所谓地方制度,在当权力范围扩大到汉族地区以后,才建立地方行政机构。辽国地方行政区,基本以五京为中心,设五道,下辖州、军、县、城。其职官,主要有京官、财赋官、府州县官等。《辽史•百官志》载:“上京为皇都,凡朝官、京官皆有之;余四京随宜设官,为制不一。大抵西京多边防官,南京、中京多财赋官”。上京、中京、南京、东京、西京的留守官员,官称“某京留守”。五京是辽国比较固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中心,五京官员负责管理各京的主要事务。西京大同府,南与北宋交界,西南与西夏毗邻。南京、中京是辽朝重要的经济地区。作为地方行政部门,五京均设有最高办事机构“留守司”,最高长官“某京留守”,兼行京城府尹之事,留守由中央直接选派。契丹、汉人均占相当比例。
头下军州是辽国地方州县中一种特殊的行政建置。所谓“头下”指契丹诸王、贵戚、权臣以各种形式和手段掠取的人口。其民族成分,以汉人和粟末靺鞮族居多。头下军州不能随便设置,要由“朝廷赐州县额”,即要得到皇帝的准许。能够享有这一特权者,主要是横帐诸王、国舅、公主。一般来说,头下军州的节度使任免由朝廷任命,管辖有关军政事务。其有两种情况:其一,节度使由朝廷任命,管辖有关军政事务。其二,“刺史以下皆以本主部曲充焉”,委派权在头下主。
辽国地方官中还有边防官、军官等职。辽国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各类官府中均设有不同层次、不同等级的秘书人员。如节度使下设掌书记、县府设主簿(中央政府许多机构亦设主簿)掌文书翰墨,各官府中均有数目不等的令吏、译史、敞史等一般秘书官员,负责具体的文书工作。辽国南面官职简权轻,大量文人充任令史之职,素质普遍较高,中书省所置令史大多是进士出身。
译史和敞史是辽国特有的官职。译史指州以上官府中从事文书译写的吏员。辽国境内民族众多,文书需以多种文字发布,故设译史。敞史相当于随员,是官长的服务性秘书人员。
辽国统治者一方面对汉族士人抱有强烈的戒备心理,一般不轻易授予高位重职,即使设置了一整套完整的汉官系统,仍使之无实际权力。另一方面他们注意利用汉人的学识。在与宋王朝的交战中,辽军俘虏或招纳了不少汉族士人,统治者都予以使用,主要是让他们担任各级秘书官职,以期依靠他们的学识、经验建立起自己的秘书工作。
(三)辽国的文书档案工作
辽国的文书档案工作相当落后,在它二百多年的历史中,文书档案工作简略,史料很少,迄今已无法窥其全貌。但从一些零星的记载中,可以看出辽国统治者学习宋王朝文书档案工作的努力。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大胆使用汉人 在辽与宋交战中,俘虏和招纳有不少汉族士人,统治者大都注意使用,让他们担任文书档案官职,以图依靠他们的经验、学识、才华建立和发展自己的文书档案工作。如汉人邢抱朴、张砺被用为翰林学士承旨,王言敷、和凝为翰林学士,室昉为翰林知制诏,马铉、张干被用为中书舍人,杜防、程翥被任为起居郎、起居舍人,刘景先后担任过左、右拾遗,马德臣为谏议大夫,李琬为通事舍人等,乃至形成“其国多文学之士,其史纪表志传皆详明正大,虽在元代之前,而远出元代之上。”①
2.重金搜求宋朝的文书档案 辽统治者不惜重金,用各种方法竭力搜求宋朝的文书档案,既从中了解宋王朝的内部动向,也作为开展文书档案工作的参考。宋王朝军机政要的案牍、臣僚的奏章、士人的策论等,无所不有,辽统治者借助于这些材料,制订了许多典章制度,其中也包括文书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苏辙奉命使辽归来后,在《论北边事札子》中向朝廷汇报说:宋朝各种典章案牍,“北界无所不有”。
3.档案保密严格 辽国统治者对文书档案工作十分重视,对于自己的档案要求保密,规定无论是文书档案、国人著述,只准在境内流行,如有传于境外者处以极刑。“契丹书禁甚严,传入中国者法皆死”②“辽制,书禁甚严,凡国人著述,惟听刊于境内,有传于临境者,罪至死。”梁章钜《退庵日记》卷16说:“盖国之虚实,不以示敌,用意至深。”这是辽国档案工作的显著特点之一。
辽国档案工作只是初具规模,档案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形成的档案数量较少,再加上金灭辽时,没有能很好的收集保存辽代的文书档案,致使散佚很多。
完颜阿骨打于1115年建立金国,1125年灭辽,统一北方,以秦岭、淮河一线为界,长期与宋王朝对峙。1234年,金国被蒙古与南宋联军所灭,存在120年。(www.daowen.com)
金自完颜阿骨打建国至海陵王正隆元年(1156年),官制发生了三次重大变化,每一次官制的变革都不同程度地促进了秘书工作的发展。第一次是阿骨打把部落联盟直接改造为国家机构。这种改造兼容了原部落联盟、孛堇制度和辽北、南面官制以及汉族三省制,形成中央政权勃极烈制度和地方政权行三省制度这样一种“混合型”官职体制。金朝官制的第二次改革是熙宗天会十三年(1135年),废除中央勃极烈制,全面采用汉官制度,在中央设立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三省之下新建或完善了一些机构,设立六部、御史台、都元帅府、大宗正府、宣徽院、国史院、翰林院、殿前司、劝农司、太常寺、秘书省等。第三次改革是海陵王正隆元年(1156年),废中书、门下二省,确立尚书省为皇帝之下唯一最高辅政机构。三省制变为一省制,是中国封建政治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直接影响到其后的元乃至明、清。金国的秘书工作,在机构设置、文书档案工作等方面都高于辽代的水平,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第一,女真族与契丹族社会经验、文化水平不相上下,都处于向封建社会转化的过程中,金灭辽后,不仅吸收了辽代秘书工作的经验(如任用汉士人为秘书官等),还更多地仿照了唐、宋制度,从两个方面吸取经验,其发展速度自然较快。
第二,金的南部边界直达淮河、秦岭,比辽更深入中原地区,更多地接受了中原地区先进的生产方式和文化,有助于秘书工作的发展。
第三,金兵曾攻陷北宋都城汴京(今河南开封市),将宋王朝中央收藏的大量文书档案悉数掠取,这些文书档案为他们提供了宋代成熟的秘书工作经验,对发展他们自己的秘书工作起了促进作用。加上金任用大批汉族士人为秘书官,因而,其秘书工作的水平高于辽代。
(一)金国中央机构的秘书工作
金国立国之初,官制简略,官号也只有女真族原有的一些简单称号。女真族首领乌古迺(1021—1072)时开始设官。官长都称为勃极烈,即管理众人之意。金熙宗时,废置所有原女真族原始官号,仿辽、宋体制,中央政府设尚书省总揽政务,最高长官为尚书令,下有左右丞相、左右尚书丞、参政知事、都事等官员。
尚书省下仍分设六部,各部有郎中、员外郎掌本司奏事,受事付事之外,都兼修起居注衔,是各部中的秘书工作负责人。各部中具体从事秘书工作的有主事、架阁库管勾、检法、令史、译史、通事等秘书官吏。各种秘书官吏人数多少视各部事务繁简而定。如户部有主事五员、管勾一员、令史七十二员、通事八员、译史五员等。其中主事一般以进士充任,掌本司内检勾稽失、省署文牍、检校架阁等事。
金国海陵王官制改革以后,秘书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制度,都迅速成熟完备。
中央秘书工作由尚书省左、右司和翰林院承担。左司设郎中一员,正五品,员外郎一员,正六品,“掌本司奏事,总察吏、户、礼三部受事付事,兼带修起居注官,回避其间记述之事。每月朔朝,则先集是月秩者为簿,名曰阙本,及行止簿、贴黄簿、并官制同进呈,御览毕则受而藏之。”另设“都事二员,正七品,掌本司受事付事,检勾稽失,省署文牍,兼知省内宿直,检校驾阁库等事。”右司设郎中一员,正五品,员外郎一员,正六品,掌本司奏事,总察兵、刑、工三部受事付事,兼带修注官,回避其间记述之事。都事二员,正七品,职掌同于左司之都事。
翰林学士院内置翰林学士、翰林学士承旨、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直学士、翰林待制、知制诰、翰林修撰、应奉翰林文字等官员,负责拟制诏命。皇帝与尚书省、枢密院之间设有奏事官,起联络作用。凡皇帝下达命令时都单独召见奏事官,宣授旨意,由奏事官向有关部门传达;凡省院有须奏请皇帝裁决之事,由奏事官入殿上章表题奏,然后予以登记,称“检目”;凡省院官员上殿议事,奏事官有权参与,不得记录,但须默记,议毕后整理成文字,交皇帝复审;省院有事上奏,奏事官也可参与讨论如何拟制奏章。可见,奏事官的职掌兼有内侍与修注之责,是皇帝的亲信秘书官员。
金国设有都元帅府主管全国军事,章宗泰和八年改称枢密院,其中,从事秘书工作的主要有都事、知事、检法、架阁库管勾、令史、译史、通事等官吏。都事和知事是秘书工作负责人,同“掌受事付事、检勾稽失、省署文牍兼知宿直之事”(《金史•百官志》)。
(二)金国地方机构的秘书工作
金国在地方行政中,逐渐形成了一套汉官制度,有长史、行枢密院,地方政权建设的规范化促进了地方行政中秘书工作的成熟。金国地方府、州、县各级官府中普遍设有掌书记、主簿、孔目等秘书官员。熙宗皇统年间,将掌书记、主簿等官统称为“幕职官”,孔目以下统称为“吏”。
金国各级各类官府中除了普遍设有秘书官员之外,另设有名目众多的秘书吏员,除令史、译史、通事、孔目之外,还有书写、都目、吏目、典吏、书吏、抄事、司吏、主文、知印等名称。书写又称史馆从事,是国史院中负责抄写、誊清文牍的人员,须精通大、小契丹文字和汉字,并能互译。都目是官府中管理文书工作日常事务的人员。吏目是官府中处理有关吏员事务与文牍的人员。典吏的职责与吏目相同,但地位略低,可视为吏目的助手。书吏有汉人书吏、女真书吏,多从终场举人中选任,是官府中从事文书工作的吏员之一。抄事是官府中专事抄录文书事目、书写法状的吏员。司吏是地方官府中管理文书案牍及衙门事务的吏员。主文是官府中抄录文书的吏员。贴书是主文的助手,不属于正式编制,每当文书过多,主文忙不过来时聘用之。知印是掌管印章的吏员,多从孔目或司吏中选员兼任。
金国的秘书工作比辽国更为进步,汉化程度更深,体制更健全,机构与人员设置也更完善。除上述机构与人员之外,其他如谏院、登闻鼓院、登闻检院、记注院等机构与所属官员均一应俱全。
金国创设了快速传递官方文书的急递铺制度。据《金史》记载,泰和六年(1206年),金王朝已设有提控急递铺官,掌管急递铺事务。在军事要道上每十里设置一铺,以铺头一人为首,辖铺兵三人。铺兵传递公文时,腰系响铃,乘快马,规定每天须驰行三百里。如为特派专递机要文书,则发给牌符为凭,称为“信牌”。递送皇帝敕书者授予木质朱漆金字牌,递送尚书省六部和元帅府公文者,授予绿油红字牌。急递铺制度大大提高了公文的传递速度,为元以后各朝所沿用,是金国对文书工作的一大贡献。
档案工作方面,金国仿照宋制,中央各部均置档案部门架阁库,设管勾、同管勾各一员,以识女真、契丹、汉字之人充当。有的部还设立勾当官、检法等专职秘书官员,其下还设有令史、译史、通事等吏员秘书数十名(如礼部就有令史十五人,内女真五人,译史二人,通事一人)。各院、台、寺、监的秘书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不一,名称也不尽相同,常见的主管秘书工作的官员有都事、经历、管勾、知事、勾当官等名称,其下有令史、译史、通事、经历、照磨等吏员秘书,几人到几十人不等。普遍设立的秘书机构是架阁库,说明金政府对档案工作也十分重视。同时,记注材料的积累与编修等工作也较为规范,各帝实录较为齐备,故金史材料较辽史更丰富。金王朝官府的架阁库中收藏有女真文、契丹文和汉文三种文字的档案,金王朝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通晓两种以上文字,以便及时地为统治者提供档案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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