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秘书官职的职责与任职条件

中国秘书官职的职责与任职条件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秦统一后,将尚书改为皇宫属官,设四人,为首的称尚书仆射。秦代对玺印的管理十分严格,对盗印者处以重罚。从秦朝各级各类秘书机构和秘书官职的设置情况看,随着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秘书工作机构和秘书职官制度已经形成。秦王朝虽然只存在不到二十年时间,但秦朝秘书机构和秘书官职的设置,对后世有很大影响。

中国秘书官职的职责与任职条件

秦汉时期除了中央高级秘书机构外,还设置了其他秘书机构,地方也相应地设置了秘书职官,除了丞相府与尚书台之外,中央和地方的秘书职位还有御史、符玺令、黄门侍郎、中书令、主薄、书史、尉史、文书等,比如三国时期的杨修就担任曹操的主簿,相当于现在的秘书长。主要有:

(一)秦朝皇宫的秘书官职

为了加强丞相府、御史府、太尉府的控制,秦始皇又设置了专为皇帝服务的皇室秘书,主要有两类:

一类秘书官主要负责为皇帝处理具体事务,主要有:

尚书——战国时是秦国主要秘书官。秦统一后,将尚书改为皇宫属官,设四人,为首的称尚书仆射。《通典》说:“秦时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书,谓之尚书。”可见其只管殿内文书的收发工作,地位不是很高,起着上情下达或下情上传的作用。

谒者——和尚书一样,谒者一职也始置于春秋战国时,尚书掌文书收发,谒者掌口头传达,专门负责口头的上传下达,与尚书的性质相同,职掌略有差别。

太史令——即史官,负责记录大事,单纯的历史记录者,既不能与西周史官的位尊权重相比,也不能与春秋战国史官的能发表议论相比。有时候代朝廷起草一些文书,但都是无关痛痒的颂辞之类,离权力的核心越来越远。尤其严重的是,在专制体制下,史官只能遵命记注,“君举必书”的优良传统也丢了。史籍中有关秦始皇的私事记载甚少,疑点很多,连他的皇后是何许人也不见于史,足见秦朝史官的窝囊。

符玺令——负责保管皇帝印玺的人员。玺印作为大一统官制不可或缺的必需品,成为自皇帝至各级官员的化身或权力的象征。春秋战国时对印已有特别的重视,至秦则把印与权力完全对等起来。作为一种信用物,秦朝建立了完整的官印制度,主要内容有皇帝的印独称玺,天子玺有六方,即天子之玺、天子信玺、天子行玺、皇帝之玺、皇帝信玺、皇帝行玺。这六方玺印均为玉质,缡钮(龙钮)。不同内容的文书加盖不同的玺。百官的印统称官印,质地有金、银、铜三种,绶带有紫、青、黑、黄四色。丞相、三公、将军授金印紫绶;御史大夫、九卿、詹事、郡守、郡尉等授银印青绶;郡丞、县令等授铜印黑绶;县长、县丞、县尉等授铜印黄绶。属吏与亭长等的印称铃记或图记。文书必须加盖印章后方可生效。秦代对玺印的管理十分严格,对盗印者处以重罚。

宦官——秦始皇实行独裁统治,政事一决于己,势必对大臣疑虑重重。尤其是到了晚年,他很少接见公卿,行踪诡秘,一心祈求长生不老,真正成了孤家寡人。在这种情形下,他只有宠信身边的宦官,让他们代替自己发号施令,首开宦官专权的先例。秦王朝的祚运短促,与赵高等宦官的欺上瞒下不无关系。

另一类秘书官属于参谋性质的,是皇帝的谋士,主要有:

博士——为皇帝的专职谋士。秦始皇有博士70人,组成了庞大的皇帝智囊团,其为首者称博士仆射。博士一般通晓古今,学识渊博,为皇帝提供各种咨询服务。最高统治者设专门的参谋机构,这在秘书工作史上是一大进步。

给事中、侍中、中常侍——秦朝的给事中、侍中、中常侍均非本官,而是将军、列侯、九卿以至黄门郎、谒者等的加官,有此加官,即可出入宫廷,侍从皇帝,以备顾问应对,讨论政事。其职能类似于参谋性质的秘书人员。

将行、洗马——将行和洗马都是专掌皇后、太子家事的詹事府的属官。将行专掌皇后旨意的宣达、后宫事宜的管理,是皇后的秘书。洗马亦称先马,负责传达太子的命令,职如谒者,太子出则为前导,是太子的秘书。

(二)秦朝中央各府衙、地方政府和军队中的秘书官职

丞相府、太尉府等各大府衙内设有长史一职,是协助主官处理公务,是府衙的秘书长;另有主簿一人,具体掌管府中的秘书业务。秦朝的丞相府和御史大夫府均分曹办公,各曹设有令史,专门负责本曹的文书工作。诸曹中有书曹和奏曹。书曹负责收受处理文书,奏曹则专门负责起草奏章。

秦朝实行郡县制,各郡县主官为郡守、县令(长),副职郡丞、县丞兼管秘书工作,其下则有主簿、记室令史、书史等专职秘书人员。

从秦朝各级各类秘书机构和秘书官职的设置情况看,随着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秘书工作机构和秘书职官制度已经形成。秦王朝虽然只存在不到二十年时间,但秦朝秘书机构和秘书官职的设置,对后世有很大影响。其后建立的长达四百年之久的汉王朝,在秘书机构和秘书官职的设置上,就基本上沿袭了秦代的体制。

(三)汉朝皇宫其他秘书官职

尚书台后来成为实际上的中央政府的机要秘书机构,但从编制上仍属皇宫秘书机构。汉朝为皇室服务的秘书人员,除了尚书台官员和宦官以外,皇宫还设有两类秘书官职。

第一类是以参谋言谏为主要职责的秘书,主要有:

博士——其职能如同秦代。到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博士的职责转为专事学术研究,负责儒家经学的阐释、讲授、传播,成为学者,失去了皇帝智囊的作用。

郎官——郎官是代替博士职能的殿廷侍从,能直接接近皇帝,其中起参谋、顾问作用,带有秘书性质的郎官主要有:

谏大夫——东汉改称谏议大夫,职责为直言极谏,提醒皇上之阙失。

中大夫——后称光禄大夫,备顾问应对,并常被派往各地办理救灾、选士、社会调查等事宜。

议郎——专掌顾问应对的低级参谋。

第二类是宦官充任的贴身秘书,主要有:(www.daowen.com)

中常侍——出入宫廷,侍从皇上,传达诏令,掌管机要文书。

侍中——往来殿中奏事,后被提升为“切问近对”的侍从顾问,品秩虽低,权力颇大,并有了办事机构“侍中寺”。

黄门侍郎——侍从皇上,传达诏命。

中书令——汉武帝时设此官,负责为皇帝起草诏令,掌管机要文书,颇有实权。

(四)汉朝王国、地方政府中的秘书机构和秘书官职

汉初分封皇帝子弟和功臣为“王”,各有王国,王国内秘书机构和秘书官员设置,与中央相似。“七国之乱”后,王国权力被削弱,其官职设置遂与地方郡府相同。

王国之外的地区设郡县,汉武帝后,增设州一级行政机构,全国分为十三个州,长官为刺史,东汉后又改称州牧,州的辖域较大,相当于今天省级行政机构。州、郡、县各级地方政府中的秘书官职名称基本相同,如副职“丞”均兼掌秘书事务,主簿在各级政府中都是主要的秘书官职,相当于今天的办公厅主任,如汉代末年被曹操杀掉的杨修的职务就是“丞相府主簿”;书佐则是负责起草公文的文字秘书。各级政府中还设置了专门的秘书机构“记室”专管起草、收发文书,相当于今天的秘书处(科)。

(五)以“秘书”冠名的秘书官职的出现

东汉时期,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以“秘书”二字冠名的秘书官职。

汉书刘向传》曰:“诏向校中五经秘书”,这里的“五经秘书”,皆指图书秘文。秦始皇焚毁六国图书档案后,社会上文献极为珍贵,汉初,统治者为政治需要,广泛搜集社会上遗留的图书文献,集中于宫中秘藏,故称“秘书”。此“秘书”指的是物,而不是指人。

东汉建和三年(公元149年),汉桓帝刘志在朝廷首置“秘书监”一职,《太平御览》说其职责是“掌典图籍秘书”。朝廷以“秘书”名称任命官员,这在我国历史上是第一次,这个官职虽以“秘书”冠名,但从其职掌看,仅是管理图书档案的官员,虽然也是秘书工作的一项内容(南北朝之前,图书和档案没有明显的区别),但不是主要的秘书官职。

作为主要秘书职务并以“秘书”冠名的名实相符的秘书官职,是在东汉末年出现的。建安二十一年(公元216年),《文献通考》记载汉献帝封曹操为魏王,“魏武佐汉,初建魏国,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下隶秘书左丞和秘书右丞两副职。秘书令统领魏王府整个秘书工作,掌管王命的撰拟、传达等事务,其职责类似现代的政府秘书长。但是,公元220年魏文帝曹丕废汉称帝后,就把“秘书令”改为“中书令”,“秘书令”在秘书史上昙花一现。

秦朝是中国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秘书官吏是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机密的直接接触者,为保证其可靠性,秦朝在选拔、任用秘书官吏方面非常注重其政治素质

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过去荐举、军功、吏道、通法、征士等方式选拔官吏的途径基本上保留了下来。云梦秦简《秦律杂抄》中提到了许多秦朝军队里的情况,包括军官任免、军队训练、将士考核、战场纪律、战备供应、奖惩办法等。这些情况大多是以文书的形式反映的,由此可知,秦朝军队中也设有相应的秘书工作人员。而至秦末,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使“法”“吏”成为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

秦统一中国后,官吏数与西汉的“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相去不远。庞大的官僚队伍的自身管理,是相当复杂的事情,当时有一整套细致而严密的擢升黜退考核规定。《史记•准阴侯列传》云:“(韩信)始为布衣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集解》:“李奇曰:‘无善行可推举选择’。”意思是说韩信没有善行,不足以被选为吏。可见秦之取吏,有较为严格的要求。

云梦秦简中有《置吏律》《除吏律》,表明秦统治者是把“置吏”和“除吏”(任用、任命)当作一个极重要的问题,并著为法令而付诸实行的。《置吏律》在秦简里有相应的内容,对不能任用的人作出了规定:“司寇(刑徒名)勿以为仆、养、守官府及除有为也。有上令除之,比复请之”。《内史杂》:“除佐必当壮(壮年)以上,毋除士五新傅”。“士五”是没有爵位的成年男子。“令赦史毋从事官府”:犯过罪而经赦免的史不能再在官府供职。“下吏(罪犯)能书者,毋敢从史之事”。《置吏律》:“啬夫之送(调任)见它官者,不得除其故官佐、吏以之新官”,即啬夫调任不得带旧佐、吏。除了对任用的人才作出规定,秦国还对官员进行考核。秦简《厩苑律》记载:“内史课(考核)县、大(太)仓课都官及受服者”。通过考核便于监督和检查县令、都官的工作。尽管这些远非律文全貌,但秦吏道之严密,亦可窥大概了。

秦朝以法律规定了分工负责的原则,不同的机构和同一机构下有不同的办事人员,分工负责。云梦秦简《效律》规定:“同官而各有主(主管)也,各坐(承担罪责)其所主。”在同一官府任职而主管的方面不同,分别承担所管方面的罪责。《金布律》:“官啬夫免,效(检查)其官而有不备者,令与其稗官(属下的小官)分,如其事”。“如其事”即检验其所做工作有不对的情形,应令他和他下属的小官分担各自所负责任,机构的负责人免职。说明秦国的机构中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如《语书》:“以一曹事不足独治也”“而恶与人辩治”一曹的事务不能独断专行,“曹”郡、县下属分科办事的吏。要分设不同的曹如金曹、仓曹、计曹等不同的部门分别处理事务,可以相互牵制,互相监督。

秦朝中央政府规定,凡从事文书工作的史官,其职务世袭。父为史,其子将有资格送入学校培养,学成后子承父业,继续从事史官工作;若父不为史官,其子再有才华也没有渠道进入秘书行列从事秘书工作,否则即依法以犯罪处置。这样虽然限制了有才之人施展才华的平台,但在一定范围保证了秘书机构的保密性质,也保证了秘书人员的政治素质。

汉朝在总结以往各朝选官任官制度的基础上,基本形成了较为系统的选官办法,秘书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即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官吏选拔主要形式有:

察举制。以地方推荐为主,考试为辅,考试与推荐相辅而行。推荐过后还要经过考试复核;复核合格后才能量才录用。无论是特举贤良方正,还是岁举孝廉、茂才,均须经过中央复试。汉代察举制下的考试,在西汉时并不占主导地位,考试只是区分人才高下,授官大小的参考,这与后世以考试为主、以推荐为辅的科举制截然不同。至东汉时,为纠正察举荐人之滥,开始注重考试,形成察举与考试相结合的选士制度,而且考试成分日益增加。在推荐基础上加强考试,这是汉代察举制发展的新趋势。荐举为主,考试为辅,是两汉察举制的基本特点。

征召。征召是针对特别有名望的人才,由皇帝派专人去聘请其为官。如汉高祖刘邦在开国之初就先后礼聘隐居于高山的秦朝时的四博士“四皓”出任博士。秦朝的御史张苍也受到刘邦的礼聘而出任政府官员,官至计相、御史大夫、丞相,协助刘邦制定重要法律、法令、朝廷礼仪以及军法、律法、历法等,成为刘邦的重要谋士和高级秘书。《汉书》卷50《枚乘传》说汉武帝时,枚乘年老,“乃安车蒲轮征乘”。被皇帝征召的大都是著名文士。应征之后一般都授予高官,并受到皇帝的礼遇和尊重。被征召人往往担任皇帝的顾问,为皇帝咨询政务,参谋朝政,成为皇帝的高级秘书官员。

辟除。辟除是官府或中央地方的高级官员聘请人来做官的办法。辟除要根据朝廷的需用按照一定的科目进行。公元前117年汉武帝令丞相设四科用以辟举异德名士,四科分别是:“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复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注三辅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被辟举者经荐校合格就授予相应的官职。

对于官吏的任用有试用之制,被征辟的官员除少数人被直接授予官职之外,大都要经过一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大部分人担任郎官,郎官是参谋型秘书。一方面在皇帝左右,直接接受考核;另一方面,通过出任秘书郎官,熟悉典章制度和办事程序,训练作为官员所必需的职业能力,试用称职者授予实际的官职或继续在皇宫或其他机构中出任秘书人员。试用不合格则罢归原处,并且要追究荐举人的失察之责。

秘书官职的任用,要求非常严格。如尚书台、御史府等中央秘书机构对一般秘书官吏的录用,首先年龄条件必须符合17岁以上这条规定,其次还要经过严格规范的程序化考试:第一步,年终时在各郡进行首次考试,主要进行大篆、小篆、刻符、虫书、摹印、署书、殳书、隶书八种文体,并能背诵九千字以上;第二步,郡守把合格者推荐到太史处;第三步,太史亲自面试,选拔优秀人才;第四步,录用优秀人才为尚书令或史书令史,负责文书的起草工作。

高级别的秘书人才任用,条件则更为严格,除了考虑任用人员的才华之外,还注重任用人员的工作经验积累,体现了秘书官吏缓慢上升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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