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秦至汉,我国的最高秘书机构经历了一个“建立丞相府——削弱相府,起用尚书——建立尚书台——尚书台取代相府”的历程。
秦汉时期,我国开始建立起高度中央集权的统治机构,从中央到地方,秘书工作制度也随之建立,并随着统治者的需要不断得到加强。主要体现在机构的建立、人才的选拔与考核、文书档案工作等方面。秦朝实行大一统的政治制度,地方政府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随着行政事务的增多显得日益重要。秦代官制比较简约,但很齐全。中央官制主要有左右丞相、太尉、廷尉、治粟内史、少府等。地方官制有郡守、郡尉、监御史、县令等。中央与地方形成相对应的管理系统。皇帝为了保持同以丞相为首的官员的联系,并严格控制他们,需要在自己和百官之间建立一个稳定而有效的沟通渠道。这条渠道就是秘书机构。
(一)中央官制
秦朝的中央行政机关实行三公九卿制。皇帝之下设三公,丞相、御吏大夫和太尉合称三公:
①丞相,承受皇帝之命,辅助皇帝掌管天下行政的官;
②太尉,掌管军事的最高官吏;
③御史大夫,主要管理记事,其地位相当于副丞相,主要职责是管理图籍、奏章,监察文武百官。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掌管图书秘籍,同时监察文武官吏;侍御史,掌管文书;监御史,中央派到地方各郡负责监督郡守的御史。
丞相是最高的行政官,上承皇帝诏命,下统百官,总揽政务。《汉书•百官公卿表》:“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国丞相之设始于秦武王二年,是年设左、右丞相,秦昭王三十二年,改相国,秦王政未亲政时,以吕不韦为相邦,并置丞相昌平君,期间或左右二相并置、或设独相、或称相国。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定制置丞相一人,以李斯为之,秦二世诛李斯后,以赵高为相,因其为阉人而称中丞相。秦制,出任丞相的人均受封侯爵。
御史大夫,掌监察百官,为副丞相。《汉书•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通典•职官典二》:“秦无司空,置御史大夫以贰于相。”与战国时列国普遍设置的负责记录与档案管理的御史不同,秦国的御史专掌纠察百官,是中国古代专门监察官制度的发端。
御史大夫属官有两丞:一为御史丞,为大夫之副;一为御史中丞。其中御史中丞因为统领侍御史和诸郡监御史,可以命令御史按章纠弹百官,权力尤重。
三公之下设九卿,作为中央行政机关分掌具体行政事务,如祭祀、礼仪、军事、行政、司法、文化教育等。包括:
①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地位很高,属九卿之首;
②郎中令,掌管宫殿警卫;
③卫尉,掌管宫门警卫;
④太仆,掌管宫廷御马和国家马政;
⑤廷尉,掌管司法审判;
⑥典客,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务;
⑦宗正,掌管皇族、宗室事务;
⑧治粟内史,掌管租税钱谷和财政收支;
⑨少府,掌管专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
(二)地方官制
战国时期诸侯国普遍施行郡县制度,秦国设县始自秦孝公十二年商鞅变法。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正式划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来陆续增设至四十余郡。
咸阳是国都所在地,不设郡守而由朝廷直辖,其长官为内史。《汉书•百官公卿表》: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位同九卿,得参与朝政。
郡作为一级行政地方,军民兼治。郡设郡守、监御史、郡尉三个互不隶属的主要官员。(www.daowen.com)
郡守,郡的长官,边地多为武将,内地多以郎官出任,银印青绶、秩二千石。秦朝的郡守权力非常大,除了由朝廷直接任免的县令县长、负责监察郡治的监御史、负责统领驻军与管理治安的郡尉三者外,郡的其他官员均由郡守自行任免。
监御史,隶属御史中丞,负责监察郡守与其他官员。
郡尉,掌郡驻军,主管治安、侦缉盗贼,银印青绶、秩比二千石。郡尉直辖于朝廷,与郡守相抗礼。郡尉属官有丞,内地诸郡设丞一人、大郡则设两人。边塞诸郡则每百里置都尉一人,都尉辖士史、尉史各二,掌边塞卫戍;关隘之处置关都尉,均隶属本郡郡尉。
县为秦朝最低一级行政地方政府,秦朝的正式官职也仅仅设在县一级。秦朝按县的人口多寡,万人以上的县置县令、以下的县置县长。县令铜印黑绶、秩千石至六百石,县长铜印黄绶、秩六百石至五百石。县令与县长都是县的行政长官。下设县丞为县的次官,职比郡丞,铜印黄绶、秩四百石。县尉掌治安、捕盗之事,职比郡丞、唯不掌兵,秩同县丞。功曹,掌县吏的考绩等第升降。令史管理文书档案。狱掾,县狱的典狱长。文无害为所谓公平吏,掌巡查监狱,复查案卷,以防止冤狱。厩驺掌一县车马之政。仓吏是县库的长官。狱吏,县狱的狱卒。
秦代“三公”都设有自己的衙门——丞相府、御史府、太尉府。三府是中央政府的中枢机构,其中丞相府是秦朝中央的最高秘书机构,政府的秘书工作以丞相府为主。有时丞相又分为左右二人,以宦官任丞相则称中丞相;以御史大夫为丞相副贰,掌管图籍奏章、监察百官。
当时日常政府事务处理程序基本表现为:地方郡县官衙和军队上呈文书到丞相府——丞相府整理上呈的文书——将整理后的文书交给皇帝秘书尚书——尚书把皇帝的口谕或批复转达给丞相府——丞相府根据转达的皇帝口谕或批复进行决议、处理——处理完毕后加以收藏;如果皇帝下诏书,则由尚书转交丞相府,然后由丞相府负责分送各相关官衙执行。由此可见,秦朝时期的丞相府实际上是皇帝处理政务的核心秘书机构,丞相则是秘书机构首脑人物。但是由于秦朝实施皇权集中制,丞相仅有参谋权,而没有决策权,从属性的特点比较明显。
公元前202年,西汉建立。汉承秦制,丞相府作用一如秦制,但是随着国家行政事务的增多,其下属机构也随之增多,丞相的职权也随着机构的扩展而增大,地位也随之提高。《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有左右。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国,绿绶。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有两长史,秩千石。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刘邦为汉王(公元前206年),即以萧何为丞相,汉王二年(公元前205年)派曹参以假左丞相的名义镇守关中。《史记•萧相国世家》载:汉十一年(公元前196年),“上已闻淮阴侯诛,使使拜丞相何为相国,益封五千户,令率五百人一都尉为相国卫”。惠帝二年(公元前193年),萧何去世,曹参继任相国。五年(公元前190年)曹参去世,废相国而分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再改丞相为一人。武帝征和二年(公元前91年),以刘屈牦为左丞相,分丞相长史为两府。此举可能是打算重新设置右丞相,但之后并没有设置,左丞相一职也恢复为丞相。
丞相是全部外朝官的首长。凡国事,均先上丞相府,由丞相于府中召集六百石以上的官员会议,议定之后再以丞相的名义上奏皇帝裁可;凡大的人事变动、政策调整,也都是由丞相主持廷议,然后领衔上奏;皇帝的诏命,都必须下达给丞相,由丞相负责实施。
汉朝对丞相礼遇隆重。按照汉朝任免丞相的仪式规定,皇帝亲自出席朝会,在京六百石以上的官员必须到会。丞相晋见,皇帝必须在正殿具正式朝服接见。丞相奏事毕,辞出,皇帝要起立、送至殿门。丞相病重,皇帝要亲临问疾,并遣使送药。丞相死后,尸体从丞相府移私宅,皇帝要亲自上门吊祭,并赐棺木、葬地、冥器等。由此可见丞相地位之尊崇了。
丞相对百官有选举、任官、黜陟、刑赏的权力。汉文帝时,申屠嘉担任丞相,在一次晋见文帝的时候,文帝的宠臣邓通举止傲慢。申屠嘉回到丞相府之后,立即发出命令,召邓通诣丞相府。邓通免冠赤足,顿首谢罪。申屠嘉本打算杀掉邓通,但是就在严辞训斥邓通的时候,文帝派使节召邓通入宫,邓通才免于一死。由此可见汉朝丞相的权力是非常大的。
丞相府有独立的办事机构,其属员多达三百余人。丞相之下,有两长史协助丞相处理政务。此外,丞相府还设有若干掌管某项专门事务的属曹:东曹掌督察郡国与官吏任免;西曹有侍中五人,往来于丞相与皇帝之间,一人留府,领百官奏事;奏曹掌奏章;录曹掌计簿事;议曹掌谋议;侍曹统摄政事。户曹掌户籍、农桑之事;兵曹掌兵事。另外还设主簿掌管文书档案,秘书典籍等。此时的丞相府机构庞大,事务繁杂,位高权重。
正是由于丞相的权力太大,皇帝不能亲自裁决政务,所以像汉武帝这样以英明神武自诩的皇帝是无法忍受的。自武帝以后,章奏的拆读与审议,转归以大将军为首的尚书。大臣有罪,由尚书劾奏;选任御史大夫,由尚书品定高下;官吏有功迁升,上报尚书;州郡官吏入朝奏事,则面见尚书。丞相若有过失,反由尚书问状劾奏。由此,丞相的权力被一步一步的剥夺,只是在礼仪上还是百僚之长。
汉武帝时期,丞相的权力过大,以致成为相对独立的手握权柄的政权实体。司马迁《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记载了田蚡为相的事情:“丞相入奏事,坐语移日,所言皆听。荐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权移主上。上乃曰:‘君除吏已尽未?吾亦欲除吏。’尝请考工地益宅,上怒曰:‘君何不遂取武库!’”丞相的权利超过皇帝,朝廷上下的人事任命尽出其手,引起皇帝不满,必然导致其权利的削弱。西汉后期干脆废掉丞相,改为大司徒,与从太尉改过来的大司马、从御史大夫改过来的大司空并列。
于是隶属于皇帝负责皇帝的文书收发事务的私府——少府(秦代于少府内设尚书,有令、丞)得到重视,到汉成帝时,成立了独立的官衙——尚书台。
尚书台,原系西汉汉武帝时掌管皇帝秘书事务,负责公文发放的机构,所任官吏,资浅任轻,尚书令、尚书公为千石、六百石的中下级官吏,尚书郎则多由令史久任者补之,为一般士大夫所不屑为。尚书一职官卑位低,易于驱使。
东汉光武帝刘秀鉴于西汉末年大权旁落于贵戚大臣,所以竭力把权力集中于君主,凡机密之事全部交给尚书,以此制约三公。因而加重了尚书的职权。因尚书的官署在宫禁内而称为台阁,故有尚书台之称。
东汉尚书台组织有:尚书令1人,秩千石。若以公为之,则增秩二千石,仪礼亦加。尚书仆射1人,秩六百石。职署尚书事,尚书令不在,则代行处理公务。尚书左、右丞各1人,秩四百石,掌录文书期会,佐令、仆治事。六曹尚书,秩各六百石。三公曹,掌管年终对州郡官吏的考绩;吏部曹,掌管选举和祭祀;民曹,掌管一切有关修建和盐池苑囿的管理;客曹,掌管护驾边疆少数民族朝贺事务;二千石曹,掌管司法诉讼事务;中都官曹,掌管水、火、盗贼等治安工作。尚书侍郎36人,秩四百石,每曹6人,职掌文书起草。尚书令史18人,秩二百石,每曹3人,主书。东汉尚书台权力极重,既出诏令,又出政令;朝臣选举,由尚书台主管;还拥有纠察、举劾、典案百官之权;参与国家重大政事的谋议、决策,对朝政有着重大影响。从此,尚书台取代三公管理一切政务,从而出现“虽置三公,事归台阁”的局面。尚书台实际上成为听从于皇帝的最高决策施政机构。
尚书台权力虽重,但台官职位卑微,长官尚书令不过千石,尚在九卿之下,这样位卑权重,皆由皇帝亲任干练之士充任,便于控制,发挥效率高。东汉和帝以后,多幼君弱主,实权常被外戚、宦官所掌握。尽管三公要听命于尚书,但尚书又往往被实权更大的外戚、宦官所左右。
汉成帝时,尚书开始分曹,在尚书之下设五曹,其中三公曹主断犾。至东汉时,在尚书下分六曹,其中二千石曹“主辞讼事”。尚书台成了东汉皇帝的核心秘书机构。
东汉时期,为加强尚书台的职权,统治者赋予了它更为宽泛的职权:凡皇帝奏章的收发、拆阅、批示、审查,诏书的起草、封印、转发、记录和保管,甚至对文武百官的选拔任命、奖励处罚,无所不包。这样,“尚书台”这个新的中央秘书机构实际意义上取代了原先的秘书机构“丞相府”,成为了皇帝的机要秘书处。汉朝皇帝将朝廷的秘书职能由相府转移到了皇宫,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加强皇权的集中。
三国时,尚书台已正式脱离少府,成为全国政务的总汇。因为它威权升高,引起最高统治者的疑忌,所以最高统治者又开始剥夺它的权力。曹操为魏王时,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魏明帝时,中书监、令号为专任。于是在尚书台之外复有中书省,而原来作为皇帝侍从的侍中也逐渐成为参与机密的要职,尚书台不再有独占机枢的地位。东晋以后,录尚书之权渐分,有时以三四人并录尚书事。宋孝武帝孝建中,为防大臣威权过盛,遂省去录尚书之职,以后置废不常。
从秦汉中央秘书机构的变迁过程看,如果秘书机构的职权扩大,直接威胁到皇权的时候,秘书机构就会面临削弱甚至解散的命运,新的秘书机构重新诞生。这也充分体现了秘书机构只能是一个辅助性、从属性、执行性的机构,而绝不可能是一个决策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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