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民间生活回忆:自己吃得少,还要卖,以及婚姻法对生活的影响

民间生活回忆:自己吃得少,还要卖,以及婚姻法对生活的影响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己吃的少一点儿,还要卖,自己不够吃。两斤鱼可以换一斤米。妇女是主要劳动力。《婚姻法》还没颁布,媒人说合的,四年以后离婚了。《婚姻法》已经颁布了,当时我们的生活也确实困难。日本人来了以后,和尚跑了,附近的老百姓也去沾点便宜。一年有三次,清明、七月半、过年,要拜老祖宗,小人磕头,大人不磕的。一年三次祭祖宗,到现在还有的。实际上是借佛游春,大多是老年妇女。

民间生活回忆:自己吃得少,还要卖,以及婚姻法对生活的影响

被访者姓名:S

被访者性别:男

被访者出生年月:1931年5月

被访者职业:曾任生产队长、村农业技术员

采访地点:S家客厅,常熟市唐市镇河西村张家基

采访时间:1998年5月2日星期六上午8∶25至11∶00

采访者:董建波

向导:龚小妹

翻译:徐应洛

解放前我家有四口人,父亲、母亲、妹妹、我。父亲是1911年生的,母亲是1909年生的,我是1931年生的,妹妹是1940年生的,小我九岁。土改前家里地很少,约有五亩,差的也有,好的也有。好田一半,种小麦和稻,其他的不种。一亩地收稻谷两石,有300多斤,荒年还收不到这些。自己吃的少一点儿,还要卖,自己不够吃。不卖没有钱用。平时空闲时间,捉鱼捉虾。河浜里都可以捉,旧社会是没人管的,河浜里鱼很多。水清得看得见河底,现在不行了。

那时捉鱼用网,网是自己做的,麻线的,自己织的,麻线半斤就够织一张网,本钱很少,当时二三毛钱,自己的手工,不要钱。捉鱼要看天气、季节,有时有,有时没有。好的一天捉十多斤,差的时候一斤也没有的。差的自家吃吃,可以卖钱的就要卖钱。两斤鱼可以换一斤米。各种鱼多的呀,大部分是鲫鱼,还有旁皮、餐条(翻译徐应洛插话:两种土生的鱼),捉到卖不掉的,自己吃吃。鲫鱼是要卖的,自己卖到市镇上面,沿街叫卖,没有固定价格的,有人要你就卖了。

我不大会捉鱼,父亲捉鱼。主要是种田,母亲也种种田,织布是不会织的。会接绩,把麻辟开来绩绩,晚上绩一点儿,下雨天绩,平时下地干活。妇女是主要劳动力。接绩收入是很少的,一年下来换200斤米。主要是给人家绩的,缪浜织布的人到家里来收。勤恳的人晚上总要绩一点儿。

其他副业没有,养猪条件不够。养羊,不花钱的,小羊是自己产的,吃草。一年总归养五只到六只,一只羊十斤,两斗(30斤)米钱。养羊不要管的,牵出去,绳子放得长一点,钉在地上,等一会儿换一个地方。旧社会荒地多得很,放羊便当。现在一点儿荒地也没有了,养羊的也没有了。冬天圈养,夏天的草割下来,晒干,垛垛,到冬天的时候喂羊。(www.daowen.com)

家里是小孩子管羊,把羊牵出去,把桩一钉,还有其他的活。摸螺蛳,在河旁边捉了以后去市上卖,或砸碎了给鸭子吃。小孩子自己拿螺蛳去卖,卖一碗几分钱。民国18年以前是铜板,日本人来了以后是纸币。家里养了四五只鸭子,生蛋自家吃,亲戚来了烧烧吃,还要去卖。小孩子还掘芦根、木香根卖钱,在荒地、荒坟上有的。中药店里收的,可以卖钱,一年有200斤米钱。小孩子挣钱自己不花的,一个铜板不可用的,统统交给母亲,不交要打的。现在我的小孙女十岁,一天零花钱总是要五元钱,自己家里买好的东西不算。家里有的不吃,要出去买,门槛精。不给她,要闹的,现在的孩子不得了。

解放前,晚上是用小油灯,点洋油,洋油算是好的,高档一点儿的。没有洋油的,用菜油,用灯草,叫油盖头,是一个小盘盘,放几根灯草,很省钱的。地主人家也通电的,很少很少。

土改划成分,我家是下中农,四口人四亩半地。村子里富农、富裕中农是没有的,有中农。(访者按:S想了一会儿。)有一户富裕中农,叫顾小福,他有几亩地、几口人,我不清爽。中农是大多数,剩下是贫下中农。中农一家总归要有九到十亩地,平均每人不到三亩;贫农平均算算,每个人一亩地;下中农每个人一亩地、一亩半地不到。我家里四口人,不到五亩地。土改时,村里人多地少,我家分进三亩多地,全家十亩地不到,每个人两亩多,三亩不到。

土改时,富农主动向政府交待是不吃苦的,东西是要分的,他自己拿出来。工作队做工作,你不拿出来,你对得起贫下中农吗?你的东西是贫下中农挣的。不交待,思想不好,贫下中农揭发出来,要吃苦的。

贫下中农起来不容易,胆小怕事,各种各样思想很复杂。想法么,他的东西不是我的,我不要。土改工作队说你不要也得要,你什么思想?贫下中农说我们要靠自己。一个是怕,一个是亲戚。带一点亲戚关系的,不要了。工作队说,你为什么不要?解放了,要划清界限,你贫下中农觉悟不高。

我结婚时虚年龄21岁,1951年,大概是过年前,冬天的时候。《婚姻法》还没颁布,媒人说合的,四年以后离婚了。她是缪浜的,父母包办,以前我不认识她。缪浜的生活条件好一点儿,结婚后,她回了娘家就不肯回来。她提出离婚嘛,我就同意了。父亲也没办法,道理也懂一点儿啦。《婚姻法》已经颁布了,当时我们的生活也确实困难。她后来又嫁了人,不知道嫁到哪里去了。我第二次结婚是在1960年。

解放前这个村里有一个佛教的庙,广福禅院,在现在橡胶厂的地方。这个庙是康王在登基做皇帝后建的,宋时有东西两院,庙宇很大,香火盛得不得了。清朝时修过几次,是佛家胜地,就在河西村的施家基。日本人来以前,有香火的。日本人来了以后,把禅院的树砍了作军用。禅院有地,是靠租米来维持的。新四军来了以后,佃户抗租,租米收不到。真正废掉,还是日本人。日本人没有来以前,很像样的寺院,烧香的人很多。日本人来了以后,和尚跑了,附近的老百姓也去沾点便宜。有时新四军来了,有时日本人来了,有时国民党来,有时是土匪来,搞不清爽。

那时(指解放前)老人都要烧香的,青年人不烧香,要挣钞票。烧香也要看季节的,初一、月半要烧,到庙里去烧的,要买香买烛。老年人男的也不烧,女的为多,年轻人也有的,为许愿还愿。

家里烧香是祭祖宗。一年有三次,清明、七月半、过年,要拜老祖宗,小人磕头,大人不磕的。每家人家都有的,烧烧香,拜祖宗,别样没有的。死了人,做道场,有钞票的人家做,没钞票的也不做。一年三次祭祖宗,到现在还有的。你不搞,人家要说你的,说你这个人家不像个人家啦,村里的人都要搞的。清明还要上坟,在家里祭一祭,到坟上去看看。政府也是不闻不问,不算迷信的。买点香买点烛,烧一烧,思想上也不很懂,烧烧好了,不说什么的。

徐应洛(接上面S的话):他们认为这就是信佛。唐市有老年人信佛教的,由香头组织,到苏州、杭州、普陀去借佛烧香,到这些地方去找庙烧香。烧一趟香,少一点的要四五百元,多的要八百到一千元。实际上是借佛游春,大多是老年妇女。现在经济条件好了,千八百块,看得很轻。再一个是攀比,一道去,拉一拉。他们讲,年纪大了就没办法去了,去吧去吧,就去了。也有好处,出去开开眼界,比在家好。

【注释】

[1]这份《农村社会变迁调查细目》由20世纪江浙沪农村社会变迁中的文化演进课题组编订,李世众撰写初稿,李学昌教授、王家范教授审阅定稿。作为本书附录,笔者略作修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