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学科都在尝试构建和发展自己的理论,但关于什么是理论,不同学科(乃至同一学科的不同学者)提出的标准并不一致。康拉德·菲利普·科塔克(Conrad Phillip Kottak)认为:“所谓理论是在对已知事实分析基础上产生的一套系统表述的思想,是包含一系列陈述的解释性框架。其目的是解释某些事物,因而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某些现象存在。理论可能存在着大量资料支撑,然而它们的真实性并非建立在必然基础上。理论中的概念和思想可能无法直接观察或证实,因而也无法直接认识。尽管一种理论未必能被证明,但理论仍有价值。因为一种理论可能提出或许会被新的研究证明的模式和关系,其主要价值在于促进人们对事物的新的理解。”[14]
一般社会理论假设“社会”具有某种永恒普遍的特征,一旦理解了这些特征,就能够在理论上演绎所有社会或多或少都要经历的历史过程。同样重视社会理论,但史学田野调查重视的所谓“社会理论”不同于社会学的“社会理论”。史学田野调查所说的社会理论是以多样性、特殊性作为背景的,[15]与社会学的理论研究的目的稍有不同,其目标不是归纳社会学所谓的“人类行为的一般法则”,而是偏向于研究特定时代、特定地域、特定社会的特殊类型的结构、特殊的变迁模式与机制,是不同时空条件下“人类行为法则”的独特性与多样性。历史学“处理”理论的原则,社会学理论关注的结构、行为、过程、模式等,在史学田野研究中都被置于特定的时空背景中加以考察与解释。[16]
对于如何获得理论,学者们在相应的方法上也存在分歧。一种观点是,在田野调查开始之前,研究者不应给出任何理论假设,他们必须通过田野调查收集资料,并在对全部资料加以整理研究的基础上,才可以归纳和概括理论。另一种观点认为,理论假设本身就是田野调查的前提条件之一,当研究者在确定田野调查的对象和所要研究的问题时,已经运用了预设的理论前提,即研究者的理论预设正是田野调查的起点。[17]费孝通曾以自己的经验说明理论在田野调查中的重要作用。他在江村做田野调查时,曾经主张调查者不应预设任何理论,但当他对在江村收集的田野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并写作研究成果时,他才意识到,如果实地调查没有理论指导,收集的材料会是零散而缺乏意义的。后来,他到云南禄村做田野调查时,明确提出田野调查和田野研究正是要依据对事实的考察去验证社会学理论或事先的假设。他“从江村到禄村,从禄村到易村,再从易村到玉村,都是有的放矢地去找研究对象,进行观察、分析和比较,用来解决一些已提出的问题,又发生一些新的问题。换一句话,这就是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研究方法”。[18]因此,有学者认为:“田野调查……应有假设。没有假设,就好像没有触角的蚂蚁,不分西东地爬行。”[19]但这并不是说田野调查者不应该考虑调查所得的事实而固守调查之前的理论假设,相反,“田野之前的假设在调查中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或者被证实,或者被修改,或者被否证并进而有新假设的提出。从假设到求证的过程中,开始的假设往往是比较模糊和宽泛的,而后在有关理论的启发下和随着调查的深入,模糊或宽泛的假设逐步趋于明确或集中”。[20]
李亦园在20世纪60年代对马来西亚柔佛州蔴坡镇的田野调查可以作为使用理论假设的成功范例。在田野调查开始之前,李亦园一直在思考中国文化的整合统一性和地方歧异性并存的理论假设。后来,他从华英德提出的中国文化的三种“意识范式”中得到启发,进一步确认了这一假设在研究中的可行性。然后,通过对蔴坡华人的经济结构、社区组织、社区领袖的结构与变迁、家庭生活和宗教生活的田野调查,验证了这一假设。[21]许烺光《祖荫下:中国乡村的亲属、人格与社会流动》是运用理论研究田野调查资料的又一典范。他在研究中国的家族文化时,运用文化人格理论依次设计出从个人到群体的性格——基本性格形貌——地位性格形貌三个概念,并用基本性格形貌解释家族内部的伦理,用地位性格形貌解释家族的变化,由他归纳出的规律“在地理意义和历史意义上,都适合中国整体。中国各地的家族文化和朝代更迭的历史规律都说明了文化人格理论解释中国文化的力度”。[22]惠东人研究也体现出这种“理论—假设”模式在分析历史文化现象中的作用。李亦园将惠东人研究的理论取向区分为社会体系理论、文化人格理论、功能论、结构理论。他认为,采纳不同的理论假设,研究方法和理论结论都会因之不同。例如,“因为现代结构学的理论并不着重于个别现象本身外在特性的解释,而在于各个现象间关系之逻辑意义的解答,因此这个内在关系结构理论可以扩大到整个族群关系的结构上去运用”。[23]如果按照这一理论,惠东人的特殊服饰,就不仅仅是风俗习惯的历史延续,而是族群结构关系在服饰、习俗等可观察文化上的体现。李亦园认为,正是惠东人与崇武人的民族结构关系(包括合作与对立)导致惠东人特殊风俗的强化和延续。另外一些学者运用社会体系理论分析惠东人的婚姻习俗(特别是“长住娘家,不落夫家”),将之视为从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演变的历史痕迹,考虑到从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演变并不具有普遍性,再考虑到即使这种单线进化的过程是历史事实,人类完成从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的转变也是数千年之前发生的事情,惠东人的习俗似乎不能纳入单线进化的社会体系理论框架中,尽管如此,李亦园认为,社会体系理论仍然适用于惠东人研究。他指出,假如只是将惠东人视为一个民族历史演化的个案,并以此追溯民族的起源、迁移、进化,惠东人研究对于深化社会体系理论的内涵仍有重要价值。[24]此外,人类学的功能主义理论也有助于惠东人的研究。李亦园认为,乔健从经济与劳力的分配、男女分工、妇女的地位等方面研究惠东人持续数千年的风俗习惯的现代意义,就是从功能角度分析惠东人的特殊习俗。[25](www.daowen.com)
对于史学田野调查来说,理论研究的主要困难在于“特殊个案的理论化”。正如张继焦在评价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时所指出的:“至今虽然人类学者做了大量的田野调查,并出版了研究报告,但却很少提出有影响力的观点和看法,更不用说形成某种学说和理论了。”[26]张继焦认为,一些田野研究缺乏理论归纳是因为在“研究中几乎看不到‘研究假设’的影子。没有大胆的‘研究假设’,大量的调查研究成果给人们展示的就只是一个又一个的‘故事’或调查资料的汇集”。[27]何星亮指出:“利用田野调查资料撰写民族志时,不能只满足于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还应回答‘为什么’的问题。”[28]王晓丽也认为,当前的田野研究“更多地倾向于人文现象的叙述,侧重于学科的人文特征,偏向意义的解释,偏重地方文化因素的描写”。她批评“田野调查通常已不寻求文化的规律,而仅仅寻求文化现象存在的意义”。[29]这些学者都主张田野调查不应仅仅满足于整理资料和叙述事实,还应对资料和事实加以分析,进而归纳出普遍的理论。他们还对田野调查的理论研究提出建议,包括研究者更新知识结构、引入定量分析方法、从不同的视角思考问题等,认为只有这样,田野研究才能够在理论方面产生成果。[30]
由具体的“历史细节”发展出“特殊的社会理论”以及一般社会理论的学科理论建设目标,也应成为史学田野研究理论建构的途径。史学田野调查进入理论研究的优势在于它对“历史细节”的把握。史学田野调查研究的个人生活史与微观社区,无一不是对社会变迁的“细节”研究。正是这样的细节研究,使史学田野调查有可能提出并验证基于特殊经验的理论假设,因为“凡是成功的理论研究者在他们工作过程中,都曾致力于这种内在联系的细节性研究。进一步说,他们之所以成功,也得益于这种细节性研究,因为这些细节是一个好的历史理论者必须掌握的”。[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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