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学诞生之初,社会学与历史学之间曾存在着激烈的相互批评。当时,在历史学中占主流地位的兰克学派认为社会学所研究的内容只不过是有关社会现象的琐闻杂记,只有军国大事和外交策略才是值得重视的史学题材。由于当时的社会学尚处于以概念、范畴构建理论的阶段,关于家庭、族群、社区等具体的社会活动往往缺乏实证材料,在历史学家看来,这样的社会学无异于空谈,其价值自然无法与所论必有史实依据的历史学相提并论。作为“对立的”方面,社会学家往往不屑于研究政治,甚至倾向于贬低伟人的作用,认为君主传记对于社会研究不具有任何启示意义,他们给予更多关注的是基层组织和群体意识。[1]一些社会学家还批评历史学“不过是好事者出于盲目的好奇心而收集的资料”,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不过是对民族生活的叙述,不过是为比较社会学提供素材”。[2]
历史学家与社会学家之间的相互轻视只是两个学科关系的一个侧面,另一方面,在社会学产生之初,社会学的先驱就在寻求社会学与历史学之间的联系。或许社会学诞生时代的一些历史学著作确有社会学家所批评的不足,但历史学与社会学的学科边界并不全然如双方所见的那样界线分明。当时的历史学家面对着“真正的科学”的挑战,正在尝试建立“科学的”历史学。兰克(Leopold von Ranke)甚至打算建立一种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科学性”的历史学。他因此不得不面对具体事件与宏观历史进程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也面临着在强调个别事件的唯一性的同时又不得不强调其普遍性的难题。尽管后世的许多学者不接受兰克关于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但兰克的努力启发历史学者提出更多的疑问:假如获得真知的路径是单一的,那么关于研究方法以及关于由此所获材料的价值的争论就是不必要的。一个研究领域(或学科)并非可以简单地归类为“科学”或者“历史主义”。随着学科之间沟通程度的加深和相互借鉴的增加,两个学科的学者逐步认识到,任何研究都有赖于各种不同形式的资料且偏重于某些方法,而每一种资料和方法也都有各自的缺陷,[3]相互批评与排斥不如互相借鉴与学习。
与社会学产生与发展的过程相随,一些社会学家始终注重理论与具体历史过程相互结合的研究,并将历史分析作为社会学研究的方法,孔德(Auguste Com te)——社会学的创立者——因对历史进程的所谓理论模式感到困惑,就曾经采纳德国历史学家的研究方法。[4]假如缺乏历史视野,要理解和把握这些社会学家的思想和观点就可能面临困难,因为历史分析是这些社会学家思想的重要方面。韦伯的社会理论研究就是以历史研究作为基础的,他既像其他社会理论家那样从历史学中获得材料,还从历史学研究成果中借用概念。韦伯从一本有关早期教会charisma式组织的历史著作中发掘了“charisma”这一术语,并将其世俗化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概念。[5]有学者指出:“韦伯的社会学,在方法论上几乎与历史学完全一致,他认为理解社会不能用从外部分析的实证主义方法,只能用‘移情’的方法从内部来诠释人们的行动。”[6]保罗·金里奇(Paul Gingrich)指出,韦伯广泛地研究历史,考察古代社会、亚洲社会犹太教以及其他在历史上具有重要性的宗教,运用历史分析方法发展了对不同权威、权力、正统、社会组织、合理性以及其他与社会学相关的问题的理解。在其他的比较研究课题中,韦伯也同样运用历史分析,发展了社会组织如何发挥作用的观点,以及这些比较经验如何用于发展作为社会分析形式的“理想型”。另外还有一些重要的社会学家像齐美尔(Georg Simmel)和涂尔干,也都采用历史分析方法。不同的是,他们不像韦伯那样广泛地展示他们运用历史分析得出的研究成果。他们的社会学分析主要涉及伴随着现代性而出现的社会组织形式,以及这些新的形式与之前的社会组织形式有哪些不同。涂尔干有关机械的和有机的劳动固化和劳动分工的核心思想都是基于史实的分析,同样,他有关不同的宗教形式的分析也是历史性的。齐美尔则通过都市生活、金钱和交换将现代城市社会与较早的、也更加传统的生活形式加以区分。他们关于社会形式的这些研究,与韦伯的研究一样,都运用了历史分析方法。
年鉴学派明确提出,对人类经验的整体研究是历史学与社会学的共性,因此两个学科应该相互借鉴。[7]之后,社会学者的研究实践显示,在对社会现象的分析中,历史进程分析方法适用于对各种不同层次、不同维度“变化”的分析。社会学可以从多种路径进入历史过程分析。例如,迈克尔·曼(Michael Mann)对社会权力来源的分析,从公元前5000年的美索不达米亚直到17世纪末18世纪初西北欧的资本主义社会,通过进程分析确认社会权力有经济、意识形态、政治和军事四种主要来源,其中,占支配地位的来源随着世界历史背景的改变而改变。[8]此外,诸如国家建构进程中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发展、市场力量侵入地方社会、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政府权力的消长等等,[9]都是社会学与历史学研究方法结合的成功范例。在社会历史变迁研究中,学者们对进程分析方法的重视还体现在一些社会学家对那些缺乏历史进程分析的研究成果的批评。丹尼斯·史密斯(Dennis Sm ith)认为艾森斯塔德(Shmuel Noah Eisenstadt)《帝国的政治体系》缺乏进程分析,因为其中的论述“极少考虑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里特定的文化形式、道德框架或政治语言”。安德森(Perry Anderson)也曾批评汤普森(Edward Palmer Thompson)的《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未能考虑“整个历史进程”。[10](www.daowen.com)
保罗·金里奇认为,任何社会理论必须能够对它自己的起源和发展作出说明。不管是制度、结构还是社会交往形式,都是存在于特定时刻的,因此都有其历史。此外,历史分析有助于理解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以及当代社会变迁的方式,还有助于我们理解历史对现代社会的影响,以及以往的变迁如何与今天相关。彼得·伯克(Peter Burke)极力主张历史学家的“理论转向”和社会理论家的“史学转向”,强调“历史学与理论的结合”,社会学对人类社会结构和发展理论的归纳应与历史学对人类社会之间差别和变化的研究相互补充。
当然,由于学科背景的差别,从历史视角研究社会(文化)现象的社会学家与研究(社会)文化现象的历史学家有着不同的研究策略,前者可以归入社会理论研究,后者则侧重于解释性研究。[11]如果借用约翰·R.霍尔(John R.Hall)提出的区分标准,可以说社会学田野调查的理论研究倾向于特殊个案的理论化,相对而言,社会史研究在理论上的取向是对单一现象的全面分析。[12]作为介于社会(人类)学与历史学之间的史学田野研究,有着更加宽泛的研究方法取向,既可以采纳特殊个案理论化的研究路径,也可以采纳社会史的研究路径。事实上,在史学田野研究实践中,研究者往往不会仅仅依赖一种研究方法。从事研究的调查者可能在某一时刻倾向于使用某一种方法,但决不会受限于一种研究方法。他应该根据研究需要,灵活选择不同的研究方法。[13]因此,对上述两种方法的运用也不是相互排斥的。史学田野调查可以选择任何一种方法,也可能同时兼顾两种不同的路径取向。史学田野调查对研究方法的取舍更多强调课题的需要,并针对研究资料的具体内容选择比较适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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