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田野调查的内容固然可以区分为不同的专题,每次田野调查所要解决的问题也可能各不相同,但不论所研究的是理论性课题还是应用性课题,不管所采用的调查方法是参与式观察还是实地访谈,研究者除了关注生态环境、建筑和设施(可统称之为场景)之外,更多的是与生活在这些场景中的个体的交流,并在交流的过程中了解个体的生活状况,进而通过对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个体与制度、个体与场景等关系的梳理去认识个人的生活变化,并尝试透过个体生活的变化去观察和分析其所处的社区的社会变迁。
史学田野调查的直接成果可以呈现为个人生活史,但这种个人生活史不限于对个人生活历程的简单描摹,因为个人生活史的主角——个体的人都是在社会制度所规定的社区里成长并经历社会生活的,个人生活史除了要准确记载一个人的生命成长史,还要记载他(或她)的社会阅历和心路历程,以此显示作为一个个体的他(或她)如何融入社会群体,如何继承他(或她)所生活的那个社会的传统,社会文化和历史传统又是如何影响他(或她)的生活道路。因此,田野调查关注的“个人”同时也是社会制度、历史和文化的“载体”,个人生活也成为社会制度和社会文化借以流传的媒介。相应地,研究者撰写的调查对象的个人生活史就成为对社会制度、社会文化及其运作机制的“真实而贴切的描绘”。[1]
个人生活史之所以成为研究社会历史的资料,是因为个人生活史是一个人在他的社区内适应社会变迁的产物。研究者“不能把一个人当成是一个单独的个体去了解他。个人永远不能逃脱社会组织的影响和他所在的特殊社区的控制。他的活动受社会的约束,也由社会来解释它的意义。生活史是一个人如何进入一个社会群体和成为能符合社会传统和习俗要求的活动分子的记录。它显示由其他人的行为而传递给一个人的社会传统如何影响他的态度、情绪和愿望”。[2]在田野研究中,社会学者通常是将个人生活作为“社会个案”,个人生活史的学术价值在于供给研究者了解一个地方的历史。在他们看来,“地方发展史不过是全体个人生命史的总和,故每个个人生命史足以反映出来地方发展史的一部分”,[3]甚至有人类学家认为,“尽管生活史是一种口头的历史数据,但它清楚而又广泛地记载了一个人的生活”,因此,“人类学历史方法的任何讨论都必须提到生活史”。[4]作为社会研究的一个门径,个人生活史在社会学和人类学的田野研究中特别受到重视是理所当然的。
鉴于“完整的个人生活记录是一种完善的社会学研究资料”,周荣德认为研究者可以“凭借一些有名望的人物的事业经历……像叙述故事似的生动有趣而又清楚地说明各种社会、经济和政治活动的情况”。[5]周荣德在他有关士绅阶层的研究中,即以昆阳县士绅家庭的生活史作为原始资料。他收集生活史的对象包括学者、在职及退职官员、富商、地主和其他的人,每一个人的生活史都涉及这个人的事业经历中所有重要的方面。他说:“由于社会和经济的单位是家庭而并非个人,我所搜集的生活史实际上是流动家庭的个案生活史,每个个案历史至少包括五代……所以,这些生活史是家庭和世代的历史。”[6]由个人生活史实录记载的“世代”的“历史”,可以帮助研究者判断已经发生的社会流动是限于一个人一生时间的社会流动,还是延续若干个世代的较长时期的社会流动,并且能够使研究者区别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社会流动是向上的社会流动还是向下的社会流动。[7]
个人生活史研究方法的特征是以个人为研究中心,特别关注个人的生活怎样被历史变迁所影响。因此,个人生活史研究不同于个人日常生活的泛泛记述。有些田野研究者主张,对于个人生活史的研究,应当注重对个人生活关键转变时期的调查,诸如出生、入学、成年、就业、婚嫁等。同时,要将对这些关键时期的研究与对个人日常生活的研究结合起来,综合考察个人生活各个方面之间的密切关系。[8]进而,研究者还要讨论个人与外部世界的互动如何影响个人对自我的认知。克利福德·吉尔兹(Clifford Geertz)在谈到自己的研究时曾说:“在爪哇、巴厘和摩洛哥这三个我做过缜密研究的社会,我曾深刻地思考过一个命题,即与别的万事万物相比,生活在这些社会的人们怎样去界定他们自身作为一个个体的人,也就是在爪哇、巴厘和摩洛哥的社会意识里,在他们的内心中,‘自身’是一个怎么样的概念意识。在上述每个社会研究个案中,我都试图竭我所能去释其真谛,而不仅以局外人自况。”[9]因此,对个人生活史的研究并不一定局限于“由微知著”或“以小见大”的认识路径,个人生活史的研究同样适用于对个人心理的深层分析,[10]田野研究尤其是访谈、观察(包括参与观察)等方法的运用,使史学研究借助田野调查等实证方法,探讨个体、群体乃至社区和区域社会心理的变迁。通过对被访人的深入访谈,对其生活环境的仔细观察,研究者不仅可以了解他们的物质生活变化,了解他们所处的社区的社会结构的历史变化,还可以以此为背景,进而深入到他们的精神生活的领域,去尝试理解他们的精神生活史。(www.daowen.com)
个人生活史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曾引起争议,争论的主要问题在于个人生活史是否具有可靠性、有效性和代表性。对此,有学者提出,为了增加生活史研究的可靠性,可以使用统计数据作为对个体生活史描述的补充,也可以配合进行与个人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整体或群体研究,以求对个人生活做更全面的理解。[11]例如,有学者曾经比较过研究复杂工业社会的各种方法。一种是对整体的“人”做综合性的研究,另一种是对少量的调查对象做深入的个体研究。对于以专注于细节为特征的田野调查来说,后一种方法比较适用。当然,如果有对整体意义上的“人”的研究作为辅助,对作为个体的人的研究会做得更好。[12]将两种方法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对个人生活史的探索可以更加深入。多个个体的生活史的积累能够为研究者提供某一个群体的“群像”,多个“群像”的积累又为研究者展示出某一社区人群的整体画面。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个人生活史只有在群体的生活史中才能得到确认,也即个人生活史只有置于群体生活的场景中,才能得到充分的解释。
在史学田野调查中,研究者可能受到种种条件限制,不一定能够对生活在一个广阔地域中的“个人”实施广泛调查,特别是对已经成为历史的个人生活,更是难以获得数量众多的个案资料,但有关这一区域社会(或其中某些群体)生活状况的一般描述性资料,能够为理解个人生活史提供有用的素材。即使研究者试图“重建”个人生活史的区域缺乏有关经济与社会变化的整体描述,其他同类或相似地区的相关研究亦可作为“参照物”,也就是说,对某一个社区的史学田野调查有必要参考其他同类社区的相关研究成果,从而将某一社区的个人生活史置于同一类型(但未必是同一地域)的其他个体的生活史构成的“群像”之中加以比对,寻求其间的同一性与差异性,进而加深对个人生活史及其内涵的理解。
对个人生活史的描述和理解至少要关注两个层次或两种脉络。研究者首先需要将调查对象的行为“归位”到他们的个人生活史中,其次还要“把他们的行为归位到他们所属的那个社会场景的历史中”。[13]有关个人生活史的描述,并不是个人经历的孤立的描绘,而应兼顾与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的其他个体、群体乃至社会网络。因此,每一部个人生活史都只是“相互关联的一组叙述的一部分;它被镶嵌在个人从中获得身份的那些群体的故事中”。[14]尽管生活史反映出的个体社会流动与群体社会流动不同,但众多个人生活史的综合,即能够透露出一个社会群体在某一个时代的社会流动。
至于个人生活史资料的采集方法,周荣德认为,对于每个人的个人生活史,调查者都要同时兼顾多个侧面的描述,在具体的操作上,就是采用直接调查和间接调查两种方法。这两种调查方法对于了解调查对象的个人生活史各有优劣。他曾总结他在昆阳士绅生活调查中的经验,认为:“如果向研究对象直接调查,所搜集到的资料往往是概略的和抽象的。他只告诉你他所做过的好事而不愿透露他的劣迹。况且有些人喜欢吹嘘自己,哄骗调查者。被调查者渴望宣扬他过去曾有过如何了不得的英雄事迹,他是如何奋斗和如何闯过来的。如果调查者不加注意就一定受骗。因此调查者必须以他的报告作为基础,采取间接调查的方法向研究对象的亲戚、朋友、竞争者和仇人搜集更多的资料。虽然研究对象的仇人往往只揭发他的缺点和坏事,他的好友和亲戚则往往会公允地把他的长处和短处、美德和不端行为一起谈到,将这三种不同来源的资料互相加以比较,如果同一事件的几个报告互相矛盾,就依靠我们自己的判断区别真伪。”[15]这样,将直接调查与间接调查两种方法相互补充,就有可能获得有关个人生活史的真实、具体的资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