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田野调查最好把访谈与实地观察结合运用。其优点是促使研究者深入基层社会,进入研究的场景,甚至可能与研究对象直接接触,从而获取直观体验,加强对不同历史情境或文化场景的理解。在调查和访谈开始之前,首先要选择并确定调查和访谈对象。
选择合适的访谈对象是能否借由访谈获得口述资料的决定因素之一,因此,它也是史学田野调查的重要环节。在具体的操作上,可以按照由易到难、由近及远的顺序。在选择的方法上,有抽样选择和典型选择两种方式。采用哪种方法更适宜,以采集到的研究资料的信度和效度为衡量标准。史学田野调查以复原已经逝去的历史过程为首要目标,而只有采访那些对以往历史事实亲历亲闻并处于一定年龄段的人才有可能做到。这就对史学田野调查选择的访谈对象提出了年龄要求。
通常历史课题访谈对象选择的首要标准就是访谈对象所属的年龄段。比如,美国学者所做的一项关于妇女生活状况变迁的调查,即以12岁至100岁的女性为研究对象,这些人还包括了不同的文化群体,更重要的是,研究者的采访及口述史料采集对象主要是60岁以上的年长妇女。[11]我们所做的乡村社会变迁调查,在选择访谈对象时,也倾向于那些年龄较大的人。我们所做的关于1949—1950年农村土地改革的访谈,在选择访谈对象时,年龄即是首要标准,尤其是要选择那些年龄在80岁以上的老者,因为只有这些人才可能实际参与土地改革过程,即使没有参与土地改革,至少也应是某一个村庄土地改革的知情者或旁观者。
以于宪玲所做的安徽省临泉县姚桥村土地改革研究为例。她在确定以临泉县荣楼乡土地改革为研究课题之后,决定将档案文献与口述资料结合,进行一项以村庄为研究单元的典型研究。她首先在临泉县档案馆查找相关的档案,目标是姚桥村的土地改革调查或相关记录、工作报告等。但除了一些包括姚桥村在内的当地土地改革相关统计数据之外,与姚桥村土地改革直接相关的文字记录没能找到。姚桥村土地改革过程的重建以及相关问题的讨论,只能寄希望于对当事人的访谈。在做了初步的调查和访谈之后,她拟定了若干访谈问题。如下表所示:
表4 临泉县姚桥村土地改革访谈问题设计表
(续表)
资料来源:于宪玲:《“重划阶级”:建国初期临泉县姚桥村土地改革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本科毕业论文,未刊稿,2011年。
根据以上采访问题,她前后花费约半年多的时间,陆续找到并采访了以下对象。
表5 临泉县姚桥村土地改革访谈对象表
(续表)
(续表)
说明:1.表中年龄均为采访时(2010年)的年龄,成分均为土地改革时划定的成分。2.除于韩氏、王爱云外,采访对象均为男性,表中从略。3.被访人亓先生因吐字不清,采访者未能记下其全名。4.籍贯栏中的小于庄、小孟庄、高吴庄、老刘庄、董李村、姚桥村、药铺庄、荣楼村土地改革时均属荣楼乡。
资料来源:于宪玲:《“重划阶级”:建国初期临泉县姚桥村土地改革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本科毕业论文,未刊稿,2011年。
这位研究者走访但未记下走访内容的访谈对象不在统计范围,她采访并记录口述资料的对象共29位。这些访谈对象的居住地分布于姚桥村周边,在行政上与姚桥村同属于土地改革时的荣楼乡。这些村庄可谓是一个乡村社区,村民之间相互熟悉,甚至往来频繁,对各个村庄土地改革时的情形多有了解。尤其是姚桥村的几位访谈对象,为研究者提供了自身亲历的历史情节。另外,研究者还采访了土地改革时居住在姚桥村,后来迁居其他村庄的村民。通过这些生活在姚桥村、曾经亲历土地改革过程的村民,研究者详细了解了在土地改革过程中发生在姚桥村及荣楼乡其他村庄的故事。(www.daowen.com)
研究者选择的这些访谈对象包括土地改革时分属于不同阶层(成分)的村民。他们可能因为境遇和视角不同,对同一事件作出不同的叙述。研究者选择包括地主、富农、中农、贫农、佃农在内的访谈对象,有助于了解事情的真相,辨析相关历史事件的具体情节。
最为重要的是,这些访谈对象涵盖了真正亲历过土地改革的年龄群体。他们的平均年龄为79岁,80岁及以上的14人,占全部29人的将近一半。70岁及以上的28人。这是一个就年龄来看,有可能亲历土地改革过程并因此对相关事件留下记忆的村民群体。
正是得益于正确选择了属于这一年龄段(70—90岁)的访谈对象,研究者才能够就其设计的问题展开采访,并记录了这些访谈对象的回忆,从而弥补了档案文献不足的缺憾。更主要的是,这些当事人、旁观者和知情者的口述资料,帮助研究者重建了姚桥村土地改革过程中一些重要事件的细节(而这往往是在档案资料中难以寻觅到的)。研究者利用这些访谈记录,并结合档案文献的记载,对姚桥村“两次划分阶级成分”的过程进行研究。1951年3月到7月,安徽省临泉县荣楼乡像其他新解放区那样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乡里各个村庄的村民都被划分了阶级成分,无地的农民也都分得了土地。但是,5月中旬,村农民协会成员举报村委干部包庇地主。这件事很快传到了乡、区政府。区政府决定,姚桥村重新选举村委,并重划阶级成分。重划阶级成分后,姚桥村比前一次划分多出了四户地主和一户富农。重划阶级成分背后蕴藏着姚桥村村委和农民协会成员之间的权力之争。同时,这一过程与国家开展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契合,因而也折射出国家权力在姚桥村的强力渗透。姚桥村重划阶级成分事件的发生还与一位被称为“大少”的农协会成员有密切关系,他在整个事件中的角色扮演,展现出土地改革过程中乡村政治权力运作的“内幕”。相较荣楼乡其他村庄,姚桥村在第二次划分阶级成分时被“咬”出来的地主并非孤例。由此,研究者认为:“农民普遍的‘帮凶’行为反映出村庄内部血缘与地缘纽带在权力压迫和利益诱惑中崩解的情形,而这也正是村庄固有的社会关系与文化传统更新与再造的开端。”[12]
显然,像某一农村社区的土地改革这一类的研究课题,在选择访谈对象时,必须首先考虑其年龄。访谈对象若不具有一定的年龄,不可能是某个历史过程的亲历者。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年龄是唯一的标准。2010年秋季,笔者也曾在余杭做过土地改革的采访。据实地调查,一些被访者在土地改革时年龄已经超过20岁,但因为主要居住在市镇从事商业活动,只参加过几次斗争大会,对村庄土地改革的具体过程知之甚少。另外一些人当时没有生活在村庄,因而无缘亲历土地改革过程,也无法提供详细的经历。即使那些生活在村庄,但未曾经历土地改革中的划分成分、重分土地等具体过程的人,也很难提供详细的记忆。
由于史学田野调查偏重于社会现象历时性的特征,因此需要选择那些对某一个时代的社会历史现象有亲身经历的访谈对象,并不是说偏好于在高龄的年龄段中选择。如果研究课题侧重于考察历史过程的长期变化,有时还需要关注多个年龄段群体。因为不同的年龄段群体在物质和文化生活上有不同的经历,从而产生代际差异。这些代际差异会从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等不同层面折射出来。研究这些历史现象,需要研究者关注到不同年龄段群体的行为方式和思想观念。相应地,在选择访谈对象时,也应考虑各个不同年龄段的特征。
2000年夏天,一些调查者曾经从事农村妇女婚姻状况的田野调查。其中涉及婚姻制度、婚姻方式、婚姻观念等内容。在研究择偶标准和结婚目的变化时,调查人员在江苏省常熟市梅李镇、上海市南汇县新场镇等地的采访中了解到,乡村青年的择偶标准有较大变化。在传统的择偶观念中,从女方父母的角度来说,首先考虑的是男方家的经济条件,比如拥有多少土地、拥有多少房屋。还要了解男方家中有几个儿子,计算每个兄弟在最后分家时可分得多少财产。在经济条件满意的前提下,女方才会考虑男方的个人条件。20世纪80年代以后,乡村社会经济的转型和社会流动的增强,使择偶标准由原来的注重家庭经济条件,转向更多注重个人能力;对个人能力的关注也由重视劳动技能,转向了注重综合能力。通过对个别访谈对象的实地采访获得初步假设之后,调查人员进一步利用问卷调查方法加以验证。比如,关于择偶标准,调查人员设计了一个问题:“你在选择配偶时,主要重视对方哪一方面?”并列出了七个选项:“外观;才能;本人的社会地位;家庭的社会地位;本人的经济地位;家庭的经济地位;两人的感情。”在调查过程中,受访者又提供了其他的择偶标准:包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性格、脾气;身体健康;人口;能勤俭持家;干活好”等首选标准。为了获得反映不同时代择偶标准的资料,在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选择了不同年龄段的调查对象发放问卷。这些年龄段包括24岁以下、25—29岁、30—34岁、35—39岁、40—44岁、45—49岁、50—54岁、55—59岁、60岁及以上等。因为不同年龄段的乡民结婚时间不同,所以对不同年龄段的问卷调查的结果展现出了择偶标准的动态变化过程。在25—44岁之间的几个年龄段中,以两人的感情作为择偶第一标准的比率,大都占到受访者总数的10%以上,合计达到54.09%;而45—49岁、50—54岁、55—59岁、60岁及以上四个年龄段,以两人的感情作为择偶标准的人数和比率却在递减。
除了年龄这一最为重要的标准,在史学田野调查访谈对象的选择中,还需要考虑其他方面。关键在于能够满足课题研究的需要,能够为研究课题提供富有价值的资料。调查人员曾经在南汇做过各种专题调查,包括农民与土地、织袜业、缝纫业、茶馆业、天主教、农村住房等。在选择访谈对象时,都要考虑知情者和从业者,因为只有这些访谈对象才能够提供给我们“外行”所不知或所知不详的信息。例如,在织袜业调查中,选择的访谈对象主要包括以前的织袜女工、原织袜厂的厂长、现在针织公司的经理等,他们向调查人员提供了自己所知的织袜业的原料、工人、资金、产品销售等细节,以及从事织袜业的经历。调查人员依据这些资料,得以追溯南汇织袜业的历史变化。同样,缝纫业历史变迁调查的访谈对象主要是缝纫业的原从业人员和现从业人员、茶馆业历史变迁调查的访谈对象则包括茶馆的经营者或茶馆经营者的后代,通过他们提供的口述历史资料,调查人员了解到更多与茶馆业兴衰相关的“行业内幕”。[13]
至于婚姻关系和婚姻观念调查,还需要同时考虑到两性之间的差异及其在婚姻关系中地位的不同。因此,在一项有关乡村婚姻关系变化的田野调查中,调查人员确定的访谈对象既包括男性,也包括女性。课题组设计了两种不同的问卷:一种针对男性,另一种针对女性。其目的之一就是评估两性在婚姻关系中角色、地位、观念等变化的异同。对两种不同性别的受访者的调查显示,两性选择配偶的标准虽然略有差异,但也有许多共同之处。不论男性还是女性,同样都把“两人的感情”作为选择配偶的第一因素,换言之,在当代乡民的眼中,感情是决定一桩婚姻成功与否的最重要的基石。相比之下,不仅个人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微不足道(两项在男性的择偶标准中仅占1.04%,在女性的择偶标准中仅占2.45%),家庭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也是考虑的次要因素(两项在男性的择偶标准中占3.15%,在女性的择偶标准中占3.32%)。但调查显示,两性的择偶标准仍有一些差异。男性比女性更注重对方的外观,男性以外观作为首要择偶标准的比率几乎是女性的2倍;女性比男性更注重对方的才能,女性以才能作为首要择偶标准的比率是男性的1.5倍。有趣的是,结婚的目的两性差异也较为明显。以“传宗接代及生育后代为社会做贡献”为婚姻目的的男性比率(24.09%)远远高于女性(14.90%),而以“寻找志同道合的人生伴侣”为婚姻目的的女性比率(25.48%)又远远高于男性(17.85%)。可以说,女性的婚姻目的更倾向于感情生活的需要,而男性的婚姻目的则更倾向于生育后代。虽然这种差异并不影响婚姻目的变化的整体趋势,但研究显示,女性婚姻观念变化较男性显著。只有选择不同性别的访谈对象,研究者才可以清晰地观察两性在婚姻观念上的差异。
田野调查的经验表明,不管在选择访谈对象时具体考虑哪些条件,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访谈对象能够而且愿意提供真实可靠的口述资料。正如费孝通所言:“调查者要利用口头材料,主要是找到能回答问题的适当人物。在一个社会中生活的人所有的知识,并不是相同的。若是我们要知道一个学校的情形去访问一个开商店的人,自然不易得到正确的回答了。这虽则是最明显的常识,可是在做调查工作的人却时常会忽略了,甚至会把各种不同的答案,一视同仁地加以平均,以为平均出来的数目必然较近于事实。事实上,很可能各种不同答案包括着不少没有资格回答的人的胡诌。在我看来,口头报告的正确性决不能从数量上来补足,而应当以报告者的资格来断定。”[14]
上面我们所举的选择访谈对象的原则和例子,通常是在我们确定选题之后考虑的问题。还有一个选择访谈对象时需要考虑的标准就是,访谈对象提供的口述史料是否能够补充档案资料记载的缺失。这也是我们强调在史学田野调查中研究者应该注重访谈方法的原因。即使以记载地方事件和制度为主的地方档案馆的档案文献,其内容也较少直接涉及生活于市镇或村庄中的人们的境况。我们通常所说的“基层社会”的相关描述实际上是相当缺乏的。20世纪40年代一些民间土地与其他财产纠纷的案件卷宗中所记载的当事人与证人的情况算是比较详细了,但我们极少能从这些案件的相关记载中了解到关于当事人超出案件涉及的生活之外的其他信息,更不要说证人的相关信息了。同样,其他与这个时代相关的档案中,极少出现以普通大众中的个体为主要角色的记载。与记载在档案中的相关的社会管理制度相比,这些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制度制约的个人的生活状况的记载是偏于简略的。这种详略不相称的状况,实际上妨碍了我们对制度运行方式的理解,甚至可能造成误解,进而又不利于我们对所研究的乡村社会历史及其演变的深入了解。田野调查中的访谈方法强调选择普通民众中的不同个体,从“基层社会”发掘史料,正好可以弥补政府文件、规定、制度等记述中缺乏个体记载的缺失。当然,这种选择普通民众中的个人为访谈对象收集口述史料的取向,实际上也是我们从“基层社会”的角度研究社会历史变化不可缺少的条件。
田野调查的成败由诸多因素决定,从文献资料的收集、解读,到调查提纲的设计、调查计划的制定,所有这些环节都会对田野调查的成果有影响。但最关键的决定因素是访谈过程,即作为研究者的采访人与作为访谈对象的桑农、果农、茶农、船工、商贩、手工业者等等面对面交流的过程。这个过程决定着整个田野调查的成败得失。有些访谈对象对“调查”这个概念不理解,他们是从一般的意义上来看待这个术语的,而不是像调查人员那样从学术的角度认识这个概念。所以,我们建议调查人员在与访谈对象接触的过程中,避免使用“调查”这样的词汇,而代之以“采访”、“访问”、“访谈”。在记载访谈对象的话语时,也避免记录“调查者”、“被调查者”这样的词汇,而代之以“访谈者”、“被访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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