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上海市政府发布加强本市广告管理的通告

上海市政府发布加强本市广告管理的通告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轨道交通车辆、公交车、长途客运车、出租车、货运出租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设置、发布户外广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占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管理的通告》2009年7月14日,市政府34号文发布,该通告共5条款,自公布之日至2010年12月31日施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通告》2009年8月28日,市政府令第15号公布,该通告共8条款,自公布之日至2010年12月31日施行。

上海市政府发布加强本市广告管理的通告

【市容】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乱刻画乱涂写乱散发乱张贴乱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行为加强管理的通告》 2009年1月4日,市政府令第9号公布,该通告共5条款,自公布之日至2010年12月31日施行。主要内容:禁止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禁止在道路、地铁站或者其他公共场所散发经营性宣传品。禁止擅自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处理。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流动户外广告管理的通告》2009年1月4日,市政府令第9号公布,该通告共6条款,自公布之日至2010年12月31日施行。主要内容:禁止非客货运输用途的船舶黄浦江苏州河水域发布户外广告。禁止利用飞艇航空运动器材、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飞行器设置、发布户外广告。轨道交通车辆、公交车、长途客运车、出租车、货运出租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利用轨道交通车辆、公交车、长途客运车、出租车、货运出租车设置、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符合技术规范。禁止利用车辆、船舶,设置、发布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内容的户外广告。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各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处理。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占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管理的通告》 2009年7月14日,市政府34号文发布,该通告共5条款,自公布之日至2010年12月31日施行。主要内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世博园区及周边1000米区域、内环线以内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各区县重点地区占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对暂扣物品和工具依法予以处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通告》 2009年8月28日,市政府令第15号公布,该通告共8条款,自公布之日至2010年12月31日施行。主要内容:对户外广告展示区、控制区内新增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不予受理。对已经批准且符合《阵地规划》设置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延期申请,每次批准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对户外广告禁设区内的新增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以及已设户外广告设施的延期申请,不予受理。禁止在本市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独立式、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公交候车厅等公益性设施的附属式户外广告除外。禁止在本市外环线内擅自设置彩旗、条幅、系留气球、招贴等户外商业广告。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地区以及外环线以外的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设置、发布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内容的户外广告。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各相关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处理。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景观灯光设施设置管理的通告》 2009年10月29日,市政府55号文发布,该通告共4条款,自公布之日至2010年12月31日施行。主要内容:在本市中心城重点地区内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新设置景观灯光设施的,应当符合《上海市中心城重点地区景观灯光发展布局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景观灯光设施发生损坏、残缺的,其所有者、使用者或管理者应当及时整修。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对景观灯光设施的日常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景观灯光设施,应当及时整修或者拆除。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启闭景观灯光设施。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处理。(www.daowen.com)

【环卫】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告》 2009年1月12日,市政府2号文发布,该通告共8条款,自公布之日至2010年12月31日施行。该通告强化产生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建设单位,对建筑渣土量、运输、处置场等事项向工程所在地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预算中,要专门列支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存入专用账户中。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筑渣土运输单位,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对渣土运输管理实行联单制度。运输单位按照申报的出土量、出土时间、承运车船号牌、运输路线、处置场等运输。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各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处理。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安全管理的通告》2010年4月15日,市政府令第4号公布,该通告共5条款,自公布之日至2010年12月31日施行。主要内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除应当符合本市《建筑垃圾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DB31/T398-2007)的规定外,还应当安装符合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转弯信号、语音提示装置。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少于20辆的运输单位,不得从事建筑渣土运输作业。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的经历,并经绿化市容、公安交通和交通港口管理部门组织的建筑渣土运输安全专项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生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1次或者主要责任2次的,不得从事建筑渣土运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累计造成3人以上死亡,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由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吊销该驾驶员隶属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单位的建筑渣土运输许可证。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或者各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处理。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的通告》 2010年4月15日,市政府令第41号公布,该通告共3条款,自公布之日至2010年10月31日施行。主要内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外墙经营;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处理。违法责任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法责任人违反规定被处罚3次后,再次违反该规定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将违法责任人有关案件材料移送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违法责任人停产停业7天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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