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上海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上海郊区环境卫生管理从无到有,郊区乡镇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几度调整,逐步充实,不断完善。
20世纪50年代初期,郊县34个县属城镇先后建立清洁所,负责各镇的道路清扫,粪便和生活垃圾清除和处置,管理的重点是日常保洁作业,县属镇外的乡镇无环卫管理机构和作业单位。1979年7月17日,市爱卫会办公室将郊县34个城镇清洁所情况形成《关于县属城镇清洁所的情况和建议》报告,建议将城镇清洁所划归县建设局领导,日常工作由所在镇统一负责,市环卫处在业务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支持,城镇清洁所镇办集体性质改为县属集体性质,经济上有困难的,从城镇维护费给以补贴。同年10月18日,得到市革命委员会批准,并转发各级革命委员会和有关局。至1984年,郊县34个城镇清洁所全部归口县建设局领导,名称统一为环境卫生管理所(以下简称“环卫所”),从镇属集体单位性质改为县属集体单位性质,所需日常保洁经费从城市维护费中拨付。城镇环卫所除保留负责辖区内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公厕保洁、粪便清运的业务外,还增加负责区域内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同年,农村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郊县206个乡(镇)全部实行政社分设,但由于城镇化程度不高,环境卫生管理需求不突出,至90年代初,除34个城镇外的其他乡(镇)政府中均未设置环境卫生管理机构。1994年11月,市政府颁布《上海市集镇和村庄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集镇、村庄环境卫生的管理”,弥补了集镇和农村地区环境卫生无管理机构的缺陷,使郊县集镇、村庄的环境卫生适应新形势、新体制、新要求。
1995年,市政府将市郊25万户农户粪缸改造列入实事项目。市郊各乡(镇)分别成立农村粪管改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村镇建设办公室(土地管理所)合署办公,具体负责镇区和农村地区的粪便管理,以及农户三格化粪池的新、改建工作,切实加强农村粪管改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实施工作,确保年度实事项目如期完成。
2000年,在市级市容环卫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根据郊区建立“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新体制的要求,各区县稳步推进乡镇市容环卫机构的设置工作,结合解决集镇和村庄生活垃圾无人收集和管理,造成村前宅后垃圾堆积问题。市政府连续三年将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列入实事项目。各乡(镇)政府分别组建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与社会事业科(创建办)合署办公。至2002年,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户投、村收、镇处置”系统基本建成,实现了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粪便管理的全覆盖。(www.daowen.com)
2003年,结合实施上海市第二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各乡镇开展镇容镇貌整治工作,农村卫生户厕长效管理,取缔村级生活垃圾堆点,关闭镇级简易填埋场,改造简易(旱式)公共厕所等重点项目,乡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
2006年,根据市委八届九次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决议》中提出的“镇有环卫所,村有保洁员,户有责任制”的工作要求,市市容环卫局推进设置乡镇市容环卫管理机构的调研摸底和方案编制工作。2007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各乡镇在实施机构综合改革工作中将设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作为重点工作。其中南汇区14个镇先后成立市容环境管理事务所,金山区10个镇撤消原镇级城乡环境管理所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设置镇级市容环境事务所。崇明县16个乡镇完成市政市容管理事务所设置工作。40个乡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人员编制3~8人,镇级事业性质。浦东、松江、嘉定、青浦、宝山、闵行等区的镇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社会事业科(办)承担。同年,市市容环卫局明确乡镇市容环卫管理职能主要有:编制和实施辖区内市容环卫专业规划、年度所需财政经费预决算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划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和日常管理,各类固体废弃物管理,建(构)筑物与公共设施容貌、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管理,保洁服务单位作业质量监管,市容环卫行政许可备案、登记;应急处置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突发事件以及市民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和回复。
2008年年底,按照“城乡一体化”管理的新要求,各乡镇整合绿化、市容环卫管理机构,至2009年,奉贤、闵行等区先后完成镇级绿化市容管理机构合并工作,其中奉贤区6个镇成立绿化市容管理所,人员编制4~6人,属镇级事业单位;闵行区3个街道9个镇1个工业区设置城市综合管理中心(所),人员编制5~13人,属镇级事业单位性质;青浦、嘉定两个区完成14个镇市容环卫管理机构调整。为适应区级行政机构改革需要,浦东新区将13个镇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能调整到由6个功能区中的社会事业发展科承担。宝山、松江、嘉定等区的7个街道45个镇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能未作调整,仍由镇社会事业办(科)或创建办(卫生办)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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