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道路人力清扫保洁实行定人、定时、定地段、定工作量的区域责任制。在区域责任制范围内要求达到“三清”即路面清(慢车道、快车道)、人行道清(墙角、树根、花台、车站)、沟底清(沟眼),“两洁”即废物箱洁、痰盂洁,“三无”即无垃圾、无积水、无招贴,“一少”即少痰迹。
1986年,市区道路人力清扫按商业繁荣程度,根据人流量、车流量、旅游景点、娱乐场所、机场、新客站、客运码头等具体情况,将道路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4个等级,每个道路等级保洁的质量标准不一样,具体内容见表5-1。
1989年,市环卫部门根据《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道路保洁质量要求,对人力清扫标准重新制定,市区的特级、一级道路保洁,要求清扫与冲洗相结合,至少做到每日夜间冲洗一次。冲洗设备可以用人力三轮(或二轮)车改装成水箱冲洗车,先进行洒水冲洗,再用扫帚或扫路车清扫。党政机关所在地、商业中心、旅游娱乐场所、闹市区,以及临时举行全市性会议场所、外宾车辆经过的路线等,要求达到路面清、隔离障清、树根清、地坪清、墙角清、沟底清和阴沟眼只只通标准。保洁的时间实行“二班制”(约15小时),和“二班半制”(约18小时)。
表5-1 1986年上海市区道路人力保洁质量标准情况表(www.daowen.com)
资料来源:1986年《关于颁发〈各区环卫工作质量标准的试行规定〉的通知》。
在长期清扫工作中,清道工人还摸索出“道路清扫十要领”,即早上头遍先普扫,辨别风向顺风扫,墙角树根仔细扫,绿化地段挑帚扫,车站前面来回扫,人多拥挤招呼扫,商店门前轻轻扫,沟底积水匀力扫,晴天雨天一样扫,交接点处主动扫。
至1993年,由环卫工人人力清扫的特级道路221.78万平方米,一级道路739.68万平方米,二级道路995.77万平方米,三级道路935.54万平方米。特级道路、一级道路的重点路段实行清扫与冲洗相结合。全市道路清扫保洁逐步实现人力、机械相结合的清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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