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广场地区】
1994年9月22日,市政府发布《上海市人民广场地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同年,黄浦区政府设立人民广场地区管理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广场地区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市环卫、园林、市容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委托黄浦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其中涉及环境卫生管理5项。1997—2004年,环卫管理调整为4项,增加市容管理8项。2004—2010年,市容管理从8项调整为9项,环卫管理为4项。
1995年12月19日,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外滩风景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年,黄浦区政府设立外滩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风景区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同年,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委托黄浦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容环卫管理4项。
【陆家嘴金融贸易中心区】
1998年7月1日,市政府发布《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中心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同年,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中心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中心区的日常管理和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同年,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委托浦东新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中心区负责市容管理6项、环卫管理6项。(www.daowen.com)
【铁路上海站地区】
1998年9月26日,市政府发布《上海市铁路上海站地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自1998年10月1日施行。同年,市政府设立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该办公室受铁路上海站地区管委会和闸北区政府双重领导,负责铁路上海站地区内的日常综合管理。1998—2004年,办公室接受市管理部门委托,实施对铁路上海站地区内日常管理事项中市容管理4项、环卫管理6项。2004—2010年,市容管理调整为5项,环卫管理事项未作调整。
【南京路步行街】
1998年9月,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综合管理暂行规定》,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1999年,黄浦区政府设立步行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步行街管委会”),负责步行街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步行街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步行街内的日常管理工作。1999—2010年,市市容环境管理部门委托步行街管委会对步行街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中涉及市容管理4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1项、灯光管理2项、环卫管理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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