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案件事实可能涉及诸多细节问题,这就要求法官及时厘清诸种事实和细节,分清轻重缓急。不论是什么样的案件,都可能牵涉到诸多的事实和细节,这些事实和细节对于判决的结果的权重有多大,法官要做出谨慎权衡。一般情况下,案件的性质和标的是决定案件判决结果的两大重要因素,因此其他因素的重要性就会小一些,作为法官,就要弄清楚这些因素的轻重。相对应地就是,重要因素优先考虑,次要因素随后考虑,断案时也要明确“抓大放小”,重要因素的时间消耗会多一些,次要因素的时间消耗会少一些。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法律面前,每一个因素都是决定判决结果的重要因素,但是从时间、空间和成本上来看,同等看待每一个因素是不可实现的一种结果,也是一种错误。对于具体案件以及审理案件的法官来说,也不可能无限制、无期限地处理案件,厘清轻重也就成了司法过程要考虑的因素。
从语言的角度看,要厘清轻重,在庭审过程中就要合理分配时间,重要的内容要有长时间的语言“交锋”,次要的内容要在短时间内结束语言“交锋”。通俗一点说,在庭审过程中,需要法官在重要的内容上多说“几句”,在次要的内容上少说“几句”。在判决书中,重要因素也应着墨多些,次要因素应着墨少些。也就是说,重要的因素要多说,次要的因素要少说,甚至是不说。比如说,对于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要适当少写些,以保护其个人隐私权,对案件本身要适当多写些,以明了整个案件的前因后果,以及整个判决过程。对于当事人来说,虽然每一件案件事实都是同等重要,每一份证据都非常重要,但是对于案件审理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因其具有的特殊意义,就应该详细调查、深入辩论,以便查清真相,为案件定性、量刑提供依据。因此,本书依照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轻重,提出厘清轻重缓急的语言学建议。(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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