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官,自己所说的内容应该是自身清楚的。但是这种“清楚”,不仅要是自身对所说内容的理解,更要包括所有参与人的理解。在法庭上,经常会发生参与人没有正确理解法官所说话的意思这一情形,这时候需要法官及时提醒参与人,让参与人知晓自己所说的意思。请看语料(2013年5月6日10:00,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孙悟空’进了网游 六小龄童起诉维权案”):
审判长:如果认定侵权,我说的是如果,我问一下侵犯名誉权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上诉人:即使认定侵犯肖像权了,上诉人认为不足以保护上诉人的权益,因为上诉人的名誉也受到损失了。
审判长:我想知道侵犯名誉权的法律根据是什么?(www.daowen.com)
上诉人:我们认为仅仅保护了上诉人的肖像权,上诉人认为自己的损失没有得到弥补,因为上诉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了,社会公众形象受到了贬损。上诉人认为名誉前受到了损害,主要认为社会公众对上诉人的社会形象有所贬损。
语料中的审判长询问上诉人的是对于侵犯名誉权的法律事实和法律依据是什么,但是上诉人并没有直接拿出法律事实和法律依据,而是自己认为自己的公众形象受到了损害,可谓答非所问。此时的审判长并没有得到所需的答案,可能是上诉人并没有真正理解法律事实和法律依据到底指的是什么具体东西,也可能是上诉人拿不出此类事实和依据。如果出于审判的必要,可以继续通过其他表达方式进行追问,达到上述人做出理解与否以及是否具有此类事实和依据的回答。因此,法官言语需要考虑自身和参与人的共同理解,从而更好地推进庭审的顺利进行。推而广之,庭审过程中的诸多术语往往让非法律职业者难以理解,更让社会大众难以理解,法官在庭上要针对当事人说话,如果当事人对一些术语不太明白,就需要用一些别的表达加以解释,让当事人得到理解,才能顺利地将庭审进行下去,同时也保证了审判质量和效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