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果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话,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一样,就应该成为司法规范化的第一要务。法庭是司法工作的主战场,所以法庭中庭审过程的程序化和规范化就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55]刑事庭审虚化主要表现在举证的虚化、质证的虚化、认证的虚化、裁判的虚化四个方面。导致刑事庭审虚化的原因包括:以侦查为中心的流水线诉讼模式;以案卷为中心的法官审理模式和下级服从上级的行政决策模式。
如果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话,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一样,就应该成为司法规范化的第一要务。法庭是司法工作的主战场,所以法庭中庭审过程的程序化和规范化就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但是,1996年 《刑事诉讼法》 对庭审方式的改革,集中表现为重新配置控辩职能,改变过去由法官直接调查证据的方式,确立了控辩双方向法庭举证,同时不排除法官调查权的庭审方式。完善我国的刑事审判方式,建议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排除法官预断;(2)建立庭前证据展示制度;(3)取消公诉人强制讯问被告人程序;(4)建立交叉询问程序;(5)保留法官有限的庭外调查权;(6)完善简易程序。[54]这样的刑事庭审方式似乎非常具有规范性,但是何家弘认为,当前我国刑事庭审存在虚化现象,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庭审本应是中心环节,但是在当下中国却被“虚化” 了。[55]刑事庭审虚化主要表现在举证的虚化、质证的虚化、认证的虚化、裁判的虚化四个方面。导致刑事庭审虚化的原因包括:以侦查为中心的流水线诉讼模式;以案卷为中心的法官审理模式和下级服从上级的行政决策模式。确立直接言词原则和改良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实现刑事庭审 “从虚转实” 的可行路径。另外,法庭语言的使用也要改进,庭审语言的专业化让非专业人士难以理解把握,这有可能使庭审参与人尤其是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张清认为,法官庭审话语的大众化非常具有必要性,而当前庭审话语的专业化也存在诸多弊端。[56]总之,庭审过程不能是 “流水线作业”,庭审语言也要亲民,在遵循规范的基础上,要针对具体案件作灵活处理。(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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