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语料后我们知晓,法庭笔录中经常有文字错误存在,相关当事人在阅读笔录过程中不会没有注意到,但是笔录内容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如果文字充满错误,如果当事人权益保障因此可能产生不利后果,应该由法院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是到目前为止,笔者还未听说过法院所书写的法庭笔录质量存在问题的报道,也未听说过法官和书记员因此而受到法律或制度追究的事件。请看语料(2013年5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
辩护人:你在本次法庭所陈述的事实与原来一审开庭陈述及在侦查起诉阶段如有不符,以哪次为准?
被告人:以本次为准。[16:53:51]
辩护人:审查核及现场查验的工作是你负责吗?
被告人:不是我负责,是由孔某某查验核实,最终由局长决定。[16:54:15]
辩护人:你是否有发放的决定权?
被告人:不是我发放,要经过局长,我签字的内容是拟同意申请,城局长审批。[16:54:41]
…………
检察员:如果没有你的签字的话会进行下一个阶段吗?
被告人:可以。[17:04:53](www.daowen.com)
检察员:你在侦查机关的自述材料是否是你真是意思表示?
被告人:有出入,当时刚归案,心情是不一样的。[17:10:06]
我们看到,语料中的辩护人所说的“审查核及现场查验的工作是你负责吗?”这一句话,是想说“审核及现场查验的工作”,还是“审查及现场查验的工作”?“审核”和“审查”的概念意义有很大差异,“审核”应该是“审查与核准”,要比“审查”的意义范围更大,不过,语料中的这句话也可能是别的意思,笔录一定是写错了。语料中的检察员问的应该是“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真是意思表示”,使用电脑打“zhenshi”的时候,界面第一个选择项是“真是”,第二个选择项是“真实”,这是本书的看法。不论怎样,笔录中会有这样那样的文法错误,笔者只找了两个错字的例子,至于语法上的错误可能也难以排除掉。
请看语料(2013年3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
审判员:公诉人是否需要答辩?[10:57:26]
公诉人:需要。在盗窃罪中,个被告人相互分工,被告人莫某某积极参与,事后也分得了赃款,被告人莫某某与其他被告人应承担相同的刑事责任。[10:57:38]
这则语料中划线的句子是缺了字,“个”的前面应该还有内容,可能是“每个”“各个”“几个”或者“若干个”等,漏字的情形对于笔录质量的影响应该不可小觑。另外,法庭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语言交流过程,远非几页笔录就能囊括一切,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法庭笔录只是一种庭审过程的辅助性手段而已。随着当前视频技术、网络技术的进步,庭审过程可以实现真实记录的日子已经到来,传统的书面形式的法庭笔录很可能要淘汰掉,代之以视频格式的法庭活动记录。同样,以书面形式呈现的法庭笔录不能再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庭审情况的真实记录,当事人也要在签字前慎重对待,不能满足当事人要求的法庭笔录亟须改进。
既然法庭笔录具有这样或那样的局限性,法庭笔录的有效性就有了受到质疑的可能。如前文所说,法庭笔录并不能达到如实记录的要求,同时,当前视频和媒体技术的发达,使得实现同步视频作为法庭记录成了现实。简单点说,我们可以用视频作为法庭记录的最终版本,而不是字面或纸质的法庭笔录,作为最终的法庭记录。希望这一种可能性尽早变为现实,让视频作证比法庭笔录作证,更具有稳定性和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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