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官中立调解型的典型特征是:法官只是依照法律程序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解决双方的纠纷,对于案件成功调解并不抱多大希望。因此,可以这样说,在许多情况下,法官都是先倾听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和争议是什么,当事人可能已经在此过程中表达了自己的态度,希望法官判决而不是调解。(敲法槌)[10:47:39]此语料中的情形是典型的法官中立调解,而当事人之间调解的可能性较小,法官只是走个程序,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法官中立调解型的典型特征是:法官只是依照法律程序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解决双方的纠纷,对于案件成功调解并不抱多大希望。此类调解一般是在庭审结束前发生,是在程序上最后一次询问当事人是否选择调解结案的方式,如果没有调解意愿,法官会直接休庭,然后让当事人等候宣判。因此,可以这样说,在许多情况下,法官都是先倾听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和争议是什么,当事人可能已经在此过程中表达了自己的态度,希望法官判决而不是调解。当事人不选择调解结案的可能原因包括:双方分歧太大、一方当事人不让步、一方(可能是诉讼代理人)对调解与否没有多大热情等。请看语料(2006年5月18日9:30,北京法院网直播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一律师质疑火车票注明‘3日内到有效’状告铁路局案”):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现在由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首先由原告发表最后意见。
原告代理人:坚持我的诉讼请求。[10:44:36]
审判员:被告有何最后意见?[10:45:14]
被告代理人:坚持我方答辩意见,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0:45:29]
审判员:原告是否愿意调解?(www.daowen.com)
原告代理人:不同意。[10:45:58]
审判员:被告是否愿意调解?
被告代理人:不同意。[10:46:22]
审判长:鉴于原、被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主持调解。[10:47:20]
审判长:现在休庭。11:15 继续开庭进行宣判。(敲法槌)[10:47:39]此语料中的情形是典型的法官中立调解,而当事人之间调解的可能性较小,法官只是走个程序,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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