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在开庭阶段要核实被告人是否受过法律处分,这对判决定罪量刑具有很大关系。但是,本书所分析的语料显示,法官对于法律处分的具体表述具有很大差异,甚至是错误理解了法律处分这一概念。请看语料:(2013年5月16日14:00,直播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发布虚假招工信息涉嫌诈骗罪案)
审判长:你以前被司法机关处理过没有?
朱某某:没有。
对于哪些机关属于司法机关,有狭义和广义之说。从狭义上说,是指人民法院;从广义上说,还包括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如果把刑事庭审中的“法律处分”看作是司法机关的“处理”活动,显然具有很大出入。再者,所谓“处理”,也具有非常模糊的表达意义,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否定性意义,容易让人想到的是歧视和偏见,不是规范的法庭语言表述。请看语料(2013年4月24日9:20,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贩毒案):
审判员:本案前是否曾受到刑事处罚?
被告人:受过,2011年因犯盗窃罪被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09:33:10]
一般来说,刑事庭审中的“法律处分”,指的就是所谓的“刑事处罚”,所以该表述直接指明了法律处分的直接内容和后果。
(2010年3月15日9:00,直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非法招工去非洲 涉嫌非法经营被公诉案”)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
被告人:没有。
上述语料中将“法律处分”表述为“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与前一语料中的表述相比,更加宽泛一些。“行政处罚”这一术语包括司法行政机关所实施的处罚活动,可以纳入法律处分这一概念之中。请看语料(2010年4月9日9:30,直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
审判长:被告人林某某,你以前是否受到过司法机关的法律处分?[09:54:35](www.daowen.com)
被告人:没有。[09:54:44]
此语料中的“司法机关”如果作“人民法院”解,上述表述还可接受,但是如果将司法机关作广义解释,显然和规范表达具有一定差距。请看语料(2010年7月8日10:00,直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蒙面男子抢劫工行 身绑虚假爆炸物案”):
审判长:受审被告人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从业情况、住址、是否加入党派、团体、曾在何时何地受过审判和法律处分。[10:19:40]
韩某某:韩某某,曾用名:无,性别:男。[10:22:00]
(2012年12月18日10:30,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俵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
审判长:被告人,在本案发生前是否曾受过法律处分?[10:32:17]
被告人:没有。[10:32:38]
上述两则语料中的表述都是比较规范的庭审语言表述。前者的“审判和法律处分”是行为和后果的结合,后者的“法律处分”是直接后果的表述,本质上是同一件事物。但是,有时候法官的用语可能直接影响到庭审公正性。请看语料(2003年5月21日15:00,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利用“非典”疫情进行犯罪的案件):
审判长:被告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住址、有无前科、何时被羁押的、何时被逮捕的、因为什么。
张某某:我叫张某某,1971年8月10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北京市运通有限责任公司司机,户籍地为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三街16号,2003年4月2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羁押,同年4月29日被逮捕,现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15:06:18]
“前科”一词是指曾经被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宣告有罪或判处刑罚的一种特殊法律状态。从现代刑法改革趋势来看,前科保留制度会对犯罪者今后的社会活动带来很多困难,并且造成一定的权益丧失和名誉损害,不是我们所建议的法治方向。因此,这一表述还是以“法律处分”代替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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